2022年鞍山小学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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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小学入学要求
1.自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 ①适龄儿
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
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
房每6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自年秋季招生起,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
“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地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
①达至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约(房屋租赁合约签定时间为年3月1日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
材料。
关于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录取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居多”管理体制建议,依法确保适龄儿童拒绝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
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协同,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录取管
理职责。
秉持教育公平,推行“统筹安排录取,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
大力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结合录取入学的办法。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
办学校居多发送符合条件的就近入学子女求学。
秉持规范录取,严格执行公民筹办学校同
步录取规定,全面落实录取信息官方制度,强化录取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或定居在以上区域合乎政策建议的未满6周岁(即年
8月31日前长大,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在总体沿袭年录取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录取入学办法,明晰工作建议。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
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生本校录取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有关入学
待遇政策照料的对象。
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料对象的数量少于学校录取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实行以落户至学校录取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官方电脑派位(分组)
等办法投档(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的定)。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
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
“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录取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定居“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至学校录取服务区域的截至时间为年3月1日前。
(3)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
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
均分配,下同)。
(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短缺的区属公办小学
(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认并发布)录取服务区域内崭新购房落户的,须合乎“六年一
个学位”建议。
“六年一个学位”具体内容建议: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就可以存有一位适龄
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挤占,须等待挤占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崭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至该校入学。
父
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等待挤占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
(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至该校入学。
(二)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
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当按时向户籍所在录取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者备案,原则上由户籍所在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发送入学。
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录取服务区域内的集体
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鲤城区新村小学或其它片区学校。
(三)适龄随迁子女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备居住证及务工人员证明(劳
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人员(经商)的人员,提出申请其适龄就近入学
子女至务工人员(经商)并定居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
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居多发送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内容招生办法
由各区教育局参考往年作法制订。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
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
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参照往年做法制定。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
童安排学校接收。
其中:(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
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
为中心市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没有房
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
2.所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建议在中心市区小学就
读于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留言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
进一步强化台商子女在闽就读于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告》(闽政办〔〕号)、《福建
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行意见》(闽教合作〔〕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建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就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5号)及省教育厅、省
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提出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于的,依据《学校招生和培育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而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生命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生
命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料,按照教育部、中央军
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
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待遇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告》(泉教综〔〕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待遇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补足通告》(泉教综〔〕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留言公安
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生命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待遇工
作的通告》(闽公综〔〕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搞好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待遇工作的通告》(闽应急〔〕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确保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民办小学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
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
(一)核定录取范围和计划。
各区教育局必须搞好民办小学录取范围和录取计划的核
准工作。
民办小学年度录取计划只获上,在学校审核机关统辖区域内录取。
优先满足用户
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市场需求,所在区未录满且审核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
经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度跨区录取,但严禁横跨泉州市域录取。
提出申请跨区录取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录取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官方。
(二)网上报名。
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
适龄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
定时间内登陆“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区教育局审查报名者信息,审查照料对象资格并申报审查结果。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
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
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
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
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
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
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三批次: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以跨
区招生的学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
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制
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
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电脑派位结果。
(五)现场登记注册。
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者人数多于录取计划数推行轻易投档)已确定投档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至投档学校展开现场登记注册。
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投档的适龄儿童无法再至公办学校入学。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作退出投档资格。
任何民办学校严禁婉拒发送确认投档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补录取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各区教育局应对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精心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投档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获得投档资格,或存有投档资格但未按时登记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精心安排公办小学发送入学(与没报名者出席民办学校录取的同等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各区必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居多”管理体制,强化录取工作的非政府领导,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要履行职责义务教育保学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搞好消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稳定有序。
秉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居多、以公办学校居多”,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子女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重点高度关注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戍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强化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相同类型和相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更多多种形式的自学机会,保证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拒绝接受最合适的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核准。
(三)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
各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录取工作监管。
各区必须强化学校录取工作监督,通畅投诉渠道,深入细
致核实群众信访工作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规录取及乱收费犯罪行为。
必须严谨公民办小
学同步录取纪律,规范录取宣传犯罪行为,所有小学严禁提早非政府录取,包含通过任何
形式的提早摸底、意向备案、预订等方式抢夺生源,严禁擅自中原油田规模,严禁预收费,严禁使用笔试或以复试、评测等名义甄选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
证明等做为录取依据。
对存有违规录取犯罪行为、违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需为情节酌
定给与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废止等。
对监管不妥当、履行职责不妥当,导致不良影响或
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照规严谨追责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要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
的较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