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聘、考核、培训等手段,选拔和任用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处分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职工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
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不断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为教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