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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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号】宜府办发[2009]32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
知
(宜府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为目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单位。
(二)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委会另行印发。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安排,我市“三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大体分为细化方案、部署动员阶段(5月上旬);督促检查、扎实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9月);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三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把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家法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平,市安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春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黄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综合、督查。
同时,建立“三项行动”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通报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实施“三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重点范围和内容,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三项行动”。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检查、督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
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将于8月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三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效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每月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相关情况。
同时,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