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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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榕发改审批〔2022〕32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2〕32号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审批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水司[2021]3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加快大学城高品质饮用水试点片区项目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飞凤山水厂至高新区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编码:2202-350100-04-01-389089)
二、建设地点:项目起于仓山区洪湾路飞凤山水厂,穿闽江南港止于建新镇冠
洲村。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铺设DN1000给水管道2.78公里,其中水平定向钻长度为2.10公里,顶管段0.28公里,开挖段
0.40公里,日供水量5万m3/d。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089.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41.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8.7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05.24万元),预备费599.24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区)按1:1承担,市本级承担的50%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

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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