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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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社会科学哲学加入日期:2011-12-14 10:22:37 来源:作者:adminkz 点击:604
——以规范化研究方法为参照
董金秋
摘要:规范化的社会学研究要考虑到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式三个部分:社会行动是研究对象;社会行动背后的物质和观念的利益根源,以及行动的外在条件因素和内在动机意义,构成了研究者解释和说明社会现象的主要内容;而各有所长的定量和定性两种研究方式相结合,则有助于达到社会学研究的目的。
本文以社会学规范性研究方法为参照,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反思性思考,以期对进一步增强中国社会学的学术意识有所助益。
关键词:社会行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实践
作者简介:董金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师。
(北京100102)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及内容
无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至今依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社会学的学科性质至今也没出现一个定论。
“有多少社会学家,就会有多少种社会学”,这种说法似乎反映着社会学在现今时代所处的境况。
然而在笔者看来,它不免还是具有过于夸大之嫌。
因为不管特定研究者的主观看法如何,他的逻辑思维、研究理路还是要受到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影响,不可能割断传统而凭空得出一个个新奇的“对象”来,尽管“作为进行讨论和交流的某种观念系统,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对象在不同时期(尤其在不同流派或主流理论中)会有不同的含义变化或差异”。
①这样看来,如要检讨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把目光回溯到经典思想家那里,看看他们是如何思考那个时代有关人的事情的,对问题的澄清或许有所助益。
“社会学”概念的命名人孔德,突破了中世纪神学的禁锢和形而上学的迷茫,承接孔多塞、圣西门的观念,把整个社会看作某种“超有机体”,以之作为此学科的研究对象,倡导探讨人类社会的秩序与进步两大主题。
他认为人类社会进化的“三个阶段”只是人类三种“理智”或“精神”状态相应外化的结果,不同的“理智”主导着各阶段人们的社会组织形式。
实证(现代)阶段,知性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探讨分工协作行为现象背后的法则或规律。
后继者涂尔干则第一个明确阐述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指的就是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②实际上就是“社会行为”。
涂尔干先后通过对“劳动分工”、“自杀”以及职业群体或宗教群体的“集体欢腾”等经典研究,向后人展示了他所开创的社会学研究“社会事实”的“行动”属性的本质。
德国社会学的开创者们更是强调人们的“互动”作为该学科研究对象的独特性。
西美尔就反对把社会整体作为统一体来把握,也不主张社会学成为包罗万象的思维和行为科学,而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限定为“社会化的各种形式”。
他认为,孤立存在于并存着的个人的“作为本能欲望、利益、目的、喜好、心理状态和运动”这些材料尚不具有社会的性质,而由某些特定内容材料推动而引起的若干个人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地方才构成“社会化”,“因此,社会化就是以无数不同的方式实现的形式……”。
③这里,形式和内容的区分只是对社会事实(现象)在概念上所作的整理归纳和抽象化分析,两要素其实是不可分割的,共同构成统一的现实。
显然,西美尔强调对社会化形式的研究,只是提醒人们要避免空谈、泛化社会现象,其实人际互动过程原本就蕴含在他的研究对象之内。
之后的M·韦伯,则在不同的场合一再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或基本的分析单位,绝不是抽象的社会,而只能是人们的社会行动。
根据他给出的定义,社会行动(包括不为或容忍)是一种指向他人行为的有意行为,它以对他人行为的期待为取向。
进而,当“若干人的举止,依行为的意义内容而言,每个人的行动都考虑到了他人的行动,并以此为指向”,某种所谓的“社会关系”就得以出现。
④可以说,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西美尔和M·韦伯均取向于人与人之间行动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法、德古典社会学家奠定了社会学研究上的两个不同的传统,在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的界定上存在一个转变:前者强调社会现象的“实体”属性,主张“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后者则强调社会现象的“关系”属性,承认它的“存在”性。
尽管如此,从1890年到1920年30年间,上述大师们都有一共同点,即都在努力把人的社会行为(行动)的研究置于这一学科的立足点上,后来的帕森斯更是以《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这一扛鼎之作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学研究的集大成者,就连今天的社会学家吉登斯也极力承认行动概念在社会科学中的实质的重要性。
⑤统观他们所作的社会学研究似可得到如下结论,所谓社会(学)研究,就是通过对人们行动(互动)状况的考察来发现起支配作用的模式和规则,揭示人群组合(群体、社会)的结构、过程及其规律性。
显然,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笼统宽泛的社会,也不是孤立性的个人,而是特定形式的社会行动或互动现象。
那么对行动的社会学研究又要关注哪些内容呢?正如俗话说的“人们之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样,特定数量的人们通过相互参与、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关系状态而变为“社会”,也源于他们各自的“利益”。
西美尔指出,促使人们通过某种形式结合为统一体的是“由于那些——感官的或者理想的、瞬间的或者长久的、自觉的或者不自觉的、受因果关系推动的或者目的所吸引的——利益”,利益的表现多种多样,均需要人们在相互作用的社会统一体中得以实现。
M·韦伯也说,“利益(物质的与理念的),而不是理念,直接控制着人的行动。
但是,‘理念’创造的‘世界观’常常以扳道工的身份规定着轨道,在这些轨道上,利益的动力驱动着行动。
”⑥显然,激发人们互动的所谓“利益”不单单指物质的、金钱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包含观念的、精神的理念利益。
“仅仅归结为经济原因,这在文化现象的任何领域,即便是在‘经济’事件的领域里,无论如何也都是不完善的。
……特别是就‘精神动机’的影响而言,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排除提出理性行为的规则”。
⑦理性的资产阶级的经济行动除了源于最大限度的追逐金钱以外,其中还有更为重要的“精神”利益深藏于内,即“增添上帝的荣耀”,追求上帝的“拣选”而得救。
即使在涂尔干那里,“法团”生活的道理也是同样,一方面是维护这些人的工作机会,保证他们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有满足人们过有意义的群体生活的需要的精神利益贯穿其中。
当然,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利益不是彼此孤立、对立的,而是处于一种相互关联、相互渗透或融合的状态,统一在个人的社会行动中,不同的只是二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各自有所偏盛。
在韦伯的社会行动类型中,由利益而促动的行动即为合理性行动,而上述两个层面利益的实现又相应地涉及两种理性,即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二者处于紧张对立而又统一的状态。
实现物质利益的行动是工具理性行动,指行动者以能够计算和预测后果为条件来达成目的。
像廉价而合理的科学技术、合理计算成本
和利润的复式薄计方法、合理而可精确估计的法律、经济商业化等都体现着行动的工具理性的特征。
而实现观念利益的行动则是价值理性行动,指行动者通过有意识的对一个特定行动的五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如伦理的、宗教的)而采取的行动,如新教徒追求自己的灵魂得救,职业群体的成员追求道德的集体生活。
价值理性涉及行动的信仰、主观欲求或终极关怀等要素,具有“激情性”、“革命性”的特点。
由于工具理性对行动目的所针对的终极价值是否符合个人的心愿在所不论,而价值理性却对行动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在所不计,所以可以说工具理性是排除价值判断的或价值中立的,而价值理性则是引入价值判断的。
“在韦伯学说中,这两种行动都是作者便于对社会行动意义的思考和理解所设定的范畴,它们都属于“理想类型”。
这就是说,它们从未以纯粹的形态在现实中实现过,任何实际行动既包含工具合理性成分,又有价值合理性因素在内。
”⑧
可见,特定数量的源于“利益”推动的行动在一定时空下发生相互作用的联系状态,就构成了某种社会(行动)现象或事实,从而成为前文所述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鉴于社会行动在物质利益与观念利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上的区分,以社会互动秩序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研究就必须在宏观制度和文化意义两大维度上展开自己的分析。
一方面,由于现实的社会行动(互动)发生于特定的外在于个人的制度环境之下,呈现为一定的结构模式、过程及后果,因而制度论维度上的分析内容包括找寻社会行动展开的具体的结构、制度、法律等条件,因果性地说明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后果,并指出促进或限制实现利益的行动产生的那些因素、条件。
另一方面,社会行动还有一个来自文化体系的动机激发过程,正是文化体系形成的价值、信念、理想等给了个人行动以无穷的动力,成为行动驱使不竭的源泉。
所以,社会行动研究仅仅分析其条件、过程及结果还不够,还要在文化的维度上探讨对人们社会行动背后的动机起着促成作用的价值体系,这个文化价值体系尽管看不到、摸不着,却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发挥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点:实证方法与人文方法的有机结合
不同于培根、笛卡尔和康德等人用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辨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做法,孔德,作为实证哲学的创始人,一开始就主张运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进行社会学的研究。
而第一个真正使用实证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人物是法国社会学的奠基者涂尔干。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中,涂尔干概要地论述了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准则,在《自杀论》(1897)中,他系统运用统计技术,发现了自杀行为在不同人群中分布的规律性,至今这项研究仍然是社会实证研究值得效仿的典范之作。
就连方法论个体主义的M·韦伯也主张,由于社会行动中所具有的“手段—目的”这一工具理性成分的存在,使得人的行动选择不会完全呈现为一种杂乱无章的自然过程,而是具有一定的模式可循,使得社会学家能够对其进行因果性分析,找到有利于或者不利于某种社会行动发生的结构性、制度性条件。
当然,韦伯认为这种因果性只能从“或然性”的角度来确定,社会研究的因果性说明表现为确定两个对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它不采取“甲决定乙”的线性、单义的因果关系固定框架,而是采取“甲或多或少有利于乙”的形式。
那么,对社会行动的因果性说明到底如何可能呢?科学哲学家Hempel和Oppenheim(1948)主张,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是“常规演绎模型”(N-D model),在这个模型中,“被解释项”是一般规律的逻辑结论和经验条件。
当一个事实性或规律般的陈述从更为一般化的律则中推演出来时,它就以一种形成良好的(well-developed)理论语言得到了解释。
⑨科学实证主义比较“青睐”精确的量化资料,且经常使用实验法、问卷调查法及统计分析法。
这种所谓的“定量”或“量化”研究方式的逻辑是,首先,从公理或公设出发形成一个理论体系,该理论由多个相关的命题系统组成,每一个命题由概念(变量)和概念(变量)的关系构成。
其次,通过某种界定,把头脑里的想法明确化,形成自己的研究问题,即一组变量与变量之间关系的陈述,重要的是问题陈述必须是可检验的。
然后,对自己的问题提出假设,即可能存在的关系。
一旦提出假设,就意味着进入了操作化过程,到了经验现实层面。
最后在定量层次上,凭借相应的统计模型,证实或者证伪假设,进而达到开创、重整、扭转、和廓清原来理论体系的目的。
⑩
社会学实证方法是结合了演绎逻辑和对个人行动做精确经验观察的一种系统化、组织化的方法,该方法与经验主义具有一致性: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发现和确证用来预测人们行动(互动)一般模式的概率因果规律或不变法则。
作为专门学科的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思想是认为,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之所以有不同行为,是因为他们在社会结构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客观的社会属性对个体施加强制性的力量,使得个体层次上人们在信念、期望、态度和行动机会方面产生系统性差异。
也即,一种社会互动秩序,不会是这些人想行动就发生,而是存在有某种因果关联法则。
正因为社会学主张人的行动有稳定的模式,是受外在“社会事实”的支配和约制,所以在研究规则上我们就要通过实证方法的观察、测量以及统计技术来检定这一现象,进而找出影响该行动现象的外在结构条件,从而像自然科学研究“物”一样的去探究人们的社会行为。
定量社会学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虽主张把社会行动的起点放在个人层面上,但其声称的不是一个具体个人在一个特定情景中做什么,而是一类典型化行动者在一种典型化情景中做什么。
(11)这就有助于分析社会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社会结构如何限制或促动了基于个体行动者的社会行动现象,从而使得宏观群体层次上的特定行为模式并且可为我们所预测,实现研究从个体到群体的跃迁。
其实,这种科学主义的实证方法仅是帮助我们达到了“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说明”之目的,回答了经验现象“是什么”或“怎么样”的问题。
不能忘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除了受社会结构属性的约制外还受着价值理性的支配。
不解释行动背后的文化意义,“为什么如此行动”的问题仍旧还是一个谜。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就主张,除“自然科学”外,还有另一完全不同的科学,即“人文科学”,其研究旨趣指向人们行动背后的信仰、道德、情感或精神等内容。
这些要素既然存在于人类经验范围之内,所以也就可以通过科学研究被我们所认识和把握。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行动的人文主义研究需要研究者凭借自己的想象力提出概念解释,但文化事实是否如此同样必须依靠实证分析来证实,否则就是把概念本身当做对象,空对空玩弄概念。
但是,与结构条件的概念相比,文化价值层面的概念往往不易或不能被量化,这就造成这些概念本身可能是非科学的,因此“人文科学”提法本身可能就是一个悖论。
量化困难、数据不足和因果关系判断的极端复杂性是人文科学实证研究的主要问题所在,理论上讲,只要文化意义层面的要素能够被量化,那么实证方法就可以对之加以科学的研究。
至少就目前看来,社会学研究的这一人文学属性似乎使得定量的科学方法力不从心,欲求了解行动者所赋行动的意义则只能通过人文主义的主观理解的办法。
M·韦伯就明确主张社会科学首要的任务是设法去理解有意义的社会行动。
理解有两种类型:直观理解和解释性理解,相对于前者,后者更进一步也更有价值。
当然,要使理解成为“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
“理解”或“了悟”也好,“诠释”也罢,凭借这些途径我们有望知道指导个人选择某种模式行动的内在理由与动机,了解人们如何创造日常生活的意义、塑造个人内心情感,如何共处互动、创造并维持他们的“社会关系”。
不同于实证方法考察人们外在的、可观察的行动面相,理解方法和过程可使我们由行动者的外在表现走进其基本的内在生活。
“在社会科学中涉及精神的事件的共同作用,以重新体验的方式‘理解’这些事件,自然是与自然认识的公式能够或者想要解决的任务迥然不同的任务”。
(12)韦伯借助“理解”,揭示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亲合关系,诠释了理性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终极意义关怀。
就连开实证社会学研究先河的涂尔干,也并非始终一概反对主观理解在社会研究中的意义,通过对节日仪式或集体生活的体验,他解释了人们之间的微观互动过程在塑造道德个人主义、强化集体意识以及赋予个人生活的意义或价值等方面的作用。
人文主义方法经常会使用参与观察和田野调查。
这些方法要求研究者进入到被研究的“社会”中去,有针对性地考察正在发生着的自然状态下的社会行动现象,通过“深度访谈”、被访者对生活史的叙述,收集大量的定性资料,并通过整理分析这些质化资料,获得对这些人如何创造社会生活的意义的理解,进而建构起相应的理论。
相对于实证方法关注行动的结构与过程的因果说明,人文方法则取向于诠释社会互动和社会
构成的意义体系。
对此,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人们如何经验这个世界?他们创造、共享某种文化价值吗?该文化价值的构成状况又是怎样?一个文化必然影响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影响其发展的状况与路向。
文化价值体系的结构由三个层次的价值构成:理念价值——规范价值——实用价值,三者相互关系且有着各自的特性。
正常情况下,三者之间既相互适应,又保持着一定的刚性,价值体系的和谐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和稳定。
而在社会急剧变迁时期,三者间会出现差距或落差过大,从而导致社会活动的所谓“失范”现象。
人文主义定性方法结合了归纳逻辑和对个人行动意义、价值的理解,能够用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方法——理解和诠释,来预测人们行动(互动)一般模式的文化价值体系。
科学主义定量方法可以找出产生该行动现象的外在力量,而人文方法通过参与观察、实地访谈和主观理解则可发现人们对他们所作的行动持有何种意义,行动内在的理由和动机因素是什么,哪怕这些动机相对于工具理性而表现为非理性的、充满情感的也必须列入考虑。
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行动的结构、模式和规律(如果承认存在的话)不是脱离个人、凭空存在的东西,“这些模式是在不断演进的意义体系之中,或是在社会互动所产生出来的社会惯例之中,被创造出来的”。
(13)现实的社会秩序除了由“外力”给个人造成的“他律”作用外,还有一个个人经由社会化过程而实现的“自律”问题,行动还是个人“内化”了的文化的“外化”,是个人价值经验基础上的主动创造。
正由于人文方法看到了行动的信念、价值基础,主张对意义的主观理解,要求“深入事实的内部”,(14)在社会研究中反省、分析属于行动研究内容的这一部分要素,明确地把“价值”标示出来。
社会研究的目标是建构理论,以上两类看上去不一致的研究范式——定量研究方式与定性研究方式不过是对一个经验现象两个维度的内容进行研究的路径或手段而已,在社会研究中它们本来就是应当完整结合在一起的。
由此可知,进行一项社会研究的整体思维框架可图示如下(见图1)。
图1社会学研究理路的整体框架示意图
对社会研究者来说,研究对象(图中①)是做任何社会研究首先要明确的东西:某种经验现象——社会行动(互动),进入到研究者视野中,引起了研究者的兴趣、关注,研究者欲对其过程和结果做出解释和说明。
现实人们的行动源于背后物质的和观念的两方面的利益,宏观的社会制度、法律等事实构成促动或限制行动的结构条件,而深层的规范、价值等意义体系则构成行动激发的直接动机,所谓社会行动的解释说明,在内容上(图中②)主要包括这些方面。
社会研究必须有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图中③),科学主义视角下的定量研究方法有助于对社会行动的结构条件做出因果性说明,而人文主义视角下的主观理解法则长于对激发行动的动机意义进行理解或诠释,两种研究方式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从而结合起来共同达成社会行动研究的目的。
三、对中国社会学研究历史、现状的反思
为适应中国社会变革的需要,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经由严复等的努力开始传入中国。
当时,学者尽管倡导运用观察和思考的科学方法客观地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但还仅仅是停留在启蒙和教育阶段,还没有摆脱它们的母体哲学,并未与社会研究实践相结合。
而到了30年代,面对国内各种矛盾的尖锐化,尤其是农村经济社会崩溃的现实,调查研究之风空前高涨,一大批社会学者如陶孟和、李景汉(15)等将实地调查与统计学技术相结合,重视了解当时中国工农阶级的生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方法上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费孝通看来,社会学不能抽象地来研究全盘的社会结构的格式,而必须研究某一个具体的单位,即社区,《江村经济》、《禄村农田》就是其社区分析法的代表性成果。
这种方法论的特点认为,社会只是抽象的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而以之为对象的社会学研究只能把发生在特定社区中的人们的社会行为作为自己真正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社区研究的对象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在研究内容上,社区研究关注特定社区内的社会关系及社会观念,在研究方法上强调调查和研究相结合,主张社会学者应当自己直接去实地观察一个社区的活动,在实地里检讨原有的概念、发现新的问题,进而来验证一套社会学理论或“试用的假设”。
在社会学引入中国并蓬勃发展的这一时期,一大批学者迎头学习且躬行实践,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应用上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综合起来看这一阶段的社会学研究呈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研究对象上的分歧。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学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彼此不一、各说其是。
社会学研究“人类社会历史演化规律”,“种种社会现象及其联系之总和”,“社会问题”或人口问题,“社群之现象及其与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者也”,“社会意识”及“社区”,等等,学者们各自采用了自己认为是正确的社会学观点,提出了各自的研究主张,但显而易见它们都与规范的研究对象或多或少有所偏离。
(2)调查内容的表面性。
规范的社会学研究本应当在宏观制度和文化意义两大维度展开对社会行动的分析,但这一时期由于学科发展的不成熟及认识上的局限,学者们的调查研究往往只是就事论事,对社会行为发生的宏观结构条件揭示得不足够多,更没有进一步去理解产生该现象的文化意义的根源。
如陶孟和的《北平生活费之分析》和李景汉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1929)、《定县社会概况调查》(1933),只是把农村社会与经济状况客观地反映了出来,达到了描述社会的目的,而离解释和说明社会还有相当的差距。
(3)研究目的上的实用性。
限于当时社会剧烈变迁下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亟待解决的需要,各种社会调查的宗旨就是用所谓的科学的方法搜集社会资料,尤其是注意收集关系到国民生计方面的事实,并对其加以检讨,然后将调查研究结果提供给经济社会建设者参考。
所以这一时期的社会调查研究就不再是以规范方法的验证或建构某种理论为指向,而更多的是为了要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将目标指向了社会的改造和服务。
(4)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这一阶段,绝大多数学者采用的是实地调查的方式,并使用了西方流行的调查表格,采取了个案调查、普遍调查、随机抽样、特殊选样、间隔选样等方法,也引进了现代统计学技术。
这些调查的实用目的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16)但由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