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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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应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安全性原则:应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四)透明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评估和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四)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二)购置日期、价格、使用年限;(三)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四)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处置理由和处置方式;(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评估资产价值;(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按照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处置;(五)处置完成后,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用于单位资产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规定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规定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规定一、总则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对其资产进行出售、抵押、租赁、转让、捐赠等行为的过程。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资产处置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2. 公平原则: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资产处置的方式和标准,不得偏袒个人或特定组织。

3. 公开原则: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示和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事业单位内部审查原则: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程序合规和决策科学。

5. 经济效益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应注重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资产收益,确保处置的最大化效益。

三、资产处置的程序与要求1. 资产处置计划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前,应制定资产处置计划,明确处置的目的、方式、时间、条件及相关责任人员。

计划应经审批后正式执行。

2. 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应委托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处置过程中的定价公正合理。

3. 处置方式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出售、抵押、租赁、转让、捐赠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在选择方式时,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处置目的进行合理决策。

4. 程序公示事业单位在确定好资产处置方案后,应及时公示处置信息,包括待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方式、条件等。

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留有充分的公示渠道。

5. 出售公开竞价事业单位对需要出售的资产,应进行公开竞价,接受潜在买家的竞购。

竞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竞价结果应及时公示。

6. 合同签订在确定买方后,事业单位应与买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7. 监督审查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构,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程序和资金使用合规。

8. 处置结果报告事业单位应在资产处置结束后,编制处置结果报告,对处置的过程、方式、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资产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合规。

2. 效益最大化原则:应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 透明公开原则:资产管理活动应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资产管理中应注重预防风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资产管理内容3.1 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3.2 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验收资产时,应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3.3 资产使用与维护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责任。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正常使用。

3.4 资产处置1. 资产处置应遵循审批程序,明确处置理由、方式、价值和处置收入的管理。

2. 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3.5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遵循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

四、资产监督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3. 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规范制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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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
效利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单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国有资产增值,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合理决策,确保处置方案和方式科学合理。

第五章处置后事项
第十四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保护购买方、承接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应当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销毁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应当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或者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履行其职能、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2、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行为,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明确资产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效益优先原则注重资产的投入产出效益,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3、规范运作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

三、资产的分类和计价(一)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4、对外投资:指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资产计价1、购入的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四、资产的购置(一)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程序1、对于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资产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资产购置,单位应建立内部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查和盘点的工作,是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和规范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确保清查准确性。

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时,应准确记录资产的种类、数量、状态、位置等信息,避免遗漏或误报。

可以采用现代化设备,如条码扫描枪等,提高清查的准确性,减少人为差错的可能性。

其次,注意规范操作流程。

实物资产清查需要事先制定清查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清查的时间、地点、范围等要求,并组织好清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清查操作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盘点,确保每一项资产都经过核实和确认。

第三,注重内外部协作。

实物资产清查通常需要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协作,比如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维修部门等。

在清查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协调解决清查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注意保密措施。

实物资产清查涉及到单位的资产信息和管理机制等机密内容,要注意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在清查过程中,要加强对资产信息的保密措施,限制清查人员的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操作纪律和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在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常情况,如资产丢失、损坏等。

对于这些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跟踪,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内部控制和改进,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实物资产清查不仅是一次性的工作,还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对于清查结果中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其纳入日常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体系中。

同时,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管理的规范性。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全面而细致的管理和操作。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案一、概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对该单位不需要或者已经过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过程。

固定资产处置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平衡、优化利润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以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针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目的、程序及具体措施,保证处置过程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处置目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调整事业单位资产结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2.增加资金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3.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使用成本;4.平衡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处置范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超过规定使用寿命,难以维修;2.出现缺陷,无法达到原有使用功能;3.已经过时,不能满足企业的目前需要;4.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无法修复;5.多次变卖无人购买,且不适合在企业中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处置流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如下:1.制定处置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处置目的、措施和具体操作过程。

2.评估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应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方案。

3.报批处置计划处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财务、管理、审计等部门批准。

4.公开招标/协议转让若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事业单位应公开招标进行出售,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转让。

5.决策层审批招标或协议转让过程完成后,需将其提交决策层审批,并在决策层批准后进行处置。

6.处置记录事业单位需在处置过程中完善记录,并保留相关资料,以备将来审计或纠纷解决之用。

五、注意事项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事业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1.切勿将固定资产作为福利分配或下属单位之间的互相交流;2.切勿将固定资产作为信用贷款的抵押物;3.切勿将固定资产贱卖,影响企业利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提高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租赁、招标拍卖、出借等。

第二章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依法甄别国有资产,确定处置范围和方式;二、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三、按照程序报批并进行公示;四、组织实施资产的出售或者出借;五、办理完税、协议转让和权属登记手续;六、办理文件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一、出售:按照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或者股权形式处置国有资产;二、出借:将国有资产出借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取得资产使用权期间的使用费或者租金收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程序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依法甄别国有资产,确定处置范围和方式:(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和处置方式。

(二)根据评估结果,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或者委托拍卖公司、中介机构编制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

(三)确定出售或者出借方式,包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

二、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国有资产资料,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所在地、使用状况等。

(二)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包括资产信息、处置方式、价格、申请条件等。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2. 出售方案或者出借方案3.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4. 文件整理和归档清单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所有或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1.2 适合范围本管理规范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的处置计划编制、资产评估、招标拍卖、合同签订、处置过程监督等环节。

1.3 定义(1)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使用、支配的资产,包括土地、建造物、设备、车辆、股权等。

(2)国有资产处置: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变卖、转让、转换、抵债、报废以及其他形式的处置行为。

(3)处置计划: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的战略目标、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等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的文件。

(4)资产评估:指对待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市场价值或者评估价值的过程。

(5)招标拍卖:指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行为。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2.1 处置计划编制2.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

2.1.2 处置计划应当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节点等,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2 资产评估2.2.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待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2.2.2 资产评估应当严格遵循评估准则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合理。

2.3 招标拍卖2.3.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处置计划的要求,依法组织国有资产招标拍卖。

2.3.2 招标拍卖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市场化定价。

2.4 合同签订2.4.1 经招标拍卖确定中标方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与中标方签订国有资产处置合同。

2.4.2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经法律合法性审核。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方案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方案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与价值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占用空间、滞销、过期损坏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资产处置方案,对维护单位资产的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就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方案,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二、资产处置的定义及重要性资产处置,指资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依据一定的程序与标准进行流通和变卖的过程,旨在减少无效资源的占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资产处置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资产安全:及时处置场地无用、过期陈旧的资产,能够避免出现事故和意外损失。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挖掘和利用闲置资产,从而提高行政资源配置效率。

3.减轻财务压力:合理处置闲置资产,能够节约占地及维护成本,从而减轻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压力。

三、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定期评估:对于所有的行政事业资产,均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并通过数据分析找出那些应该被处置的资产。

2.制定周密的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时间、价格及其他关键信息等。

3.公开拍卖:通过拍卖或其他形式的销售,对知道处置的资产进行公开流通流程,要保证公开、透明。

四、处置方式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多种,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拍卖方式:拍卖是一种常用的处置方式,它具有公开透明、成交价高、快速等优点。

通常情况下,资产拍卖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

2.调拨方式: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内部的调拨方式,可以将闲置资产重新调配给使用频次较高的岗位和车间。

3.出租方式:对于大型仓库、车库和停车场等场地,可以借助租赁的方式对外提供服务,减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

五、资产处置的注意事项在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手续齐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手续是否合法,资产的所有者、权属证件、处置的原因和时间、处置后的利用方向等所有事项都要清晰明了。

资产处置财务注意事项

资产处置财务注意事项

资产处置财务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处置时,有一些财务上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项:1.准备资产处置计划:在开始资产处置过程之前,应该制定一个详细的资产处置计划。

该计划应考虑到资产的评估、处置方式、时间表以及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考虑因素等。

2.评估资产价值:在决定处置资产之前,应对其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使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依据市场价值或账面价值进行估算。

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可以帮助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并在报告中提供清晰的资产价值。

3.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根据财务准则,资产处置会产生收益或损失。

收益或损失的计算应该考虑处置价格和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收益或损失应在财务报表上进行确认,并根据财务准则的规定处理。

4.处理资产处置的成本:资产处置涉及一些成本,如评估费用、经纪费用、清洁费用等。

这些成本应在财务报表上进行记录,并在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的计算过程中进行考虑。

5.税务考虑:资产处置可能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应的税务规定。

6.财务报表披露:资产处置应在财务报表上进行披露,包括资产处置的金额、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资产处置相关的费用等。

这样可以提供透明度,使利益相关方了解资产处置的影响。

7.内部控制和审计: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外,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8.关注现金流影响:资产处置可能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因此,在决定进行资产处置时,应考虑到这些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规划和管理。

总之,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财务、税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考虑。

因此,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仔细考虑上述的财务注意事项,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财务稳健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制度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民生需求的重要保障。

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既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资产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效益优先原则: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应注重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预算约束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维修、更新等事项应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5)动态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应注重动态监管,及时调整和改进资产管理措施,以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3. 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1)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管理负责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事务。

(2)资产管理负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内部制度;组织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报告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资产管理负责部门开展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4. 资产配置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根据单位职能、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种类、数量和品质。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购置计划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编制,确保购置资产的合理性、必要性。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的一种,承担着各类公共服务任务,除了人力资源外,还需要大量的实物资产,如土地、建筑、设备等。

这些实物资产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实物资产清查也就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

实物资产清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日常管理活动,主要是对单位的土地、房屋、道路、绿化、设备用品、文化娱乐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梳理、清点、核对、登记、评估和整理等工作。

在实物资产清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反复核对实物资产清查需要全面、细致、严格、认真的态度。

清查开始后,应先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明确编号,并在全员员工的配合下逐一清点和登记。

资产清查时要做到反复核对,避免遗漏和重复。

2.保密性实物资产清查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经济数据。

相关资料的处理和存储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在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每位清查人员需要对清查内容保密,避免清查出的资料泄露。

3. 审核制度在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

每一个清查表格等报告资料在填写后都需要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这有利于减少清查时的失误,并且能够提高审核的效率。

4. 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在大体上提高清查工作的效率,同时实物资产流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说明,以便于清查过程中的执行,规范管理也能极大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5. 及时更新资料实物资产清查完后,需要对资产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和更新,及时更新资料。

同时,对清查完的资产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清查信息,对未达标的资产进行整改,未清查出的未来也能及时纳入清查目标范围,保证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过程。

6. 加强沟通协调在实物资产清查的过程中,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至关重要,前期要建立清晰的清查确定人员,并且合理的安排清查时间和地点,坚持实行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的原则。

同时,清查人员之间要密切协作,沟通和信息共享非常重要。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拥有大量的实物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工具、交通工具、房屋等。

为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性,定期进行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是
十分必要的。

由于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清查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本文将
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顺利完
成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资产清
查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清查方案和计划、对清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等。

只有做好了准备
工作,清查工作才能够有序进行。

清查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数量的准确性。

在开始清查工作之前,应该先对资产进行登
记和编码,建立清楚的档案和台账,以便于清查人员进行对照检查。

应该对清查人员的工
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查工作中还需注意资产存放的安全和保障。

在清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对部分资产进
行移动或搬运,这就需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需要对资产存放地点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资产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对于长期不用或者报废的资产,清查工作还需要对其进行专门处理。

这涉及到对资产
的清理和处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
的污染。

清查过程中需要及时总结和反馈,进行清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只有及时发现问题,
才能够及时处理和改进。

也需要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为下一阶段的清查工作提供
经验和教训。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那么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
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7、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行政事业编资产处置方案

行政事业编资产处置方案

行政事业编资产处置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整,部分行政事业编的资产需进行处置,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达到减轻负担和盈亏平衡的目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确保资产转让顺利进行、保障资产处置的效益最大化。

二、资产处置类型1. 出售出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家具2. 转让转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原材料•普通股权•发明专利、商标权•知识产权等3. 出租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通工具•其他设备三、资产处置流程1. 定价评估在资产处置前,需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出售、转让和出租的价格。

评估价格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平•合理•有效2. 确定供应方根据资产类型,选定供应方。

如出售资产,应寻找合适的买家;如出租资产,应寻找租客;如转让资产,应寻找合适的受让方。

3. 资产调查和准备根据需要,对将要出售、转让或出租的资产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准备,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或阻碍。

4. 签订合同在确定对方后,制定并签署合同,明确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和其他相关条款。

5. 过户或交付根据合同的要求,办理资产过户程序,或按约定时间交付资产。

6. 收款资产交付后,对方需按约定时间付款。

收到款项后,由此结束资产处置流程。

四、风险控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不准确,导致资产交易价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对方无法按时交付或付款,导致损失•资产交易合同条款不清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为降低风险,资产处置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执行评估制度,确保评估价格准确•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明确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资产状况•制定并签署合同时,合同条款需详细、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加强对供应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五、结论行政事业编资产处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循流程,确保效益最大化。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资产处置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完善规范,确保政策落地。

机关资产处置方案

机关资产处置方案

机关资产处置方案一、背景简介机关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购置各类资产以促进工作。

当这些资产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利用或者超期使用时,需要对其进行处置。

本文旨在探讨机关资产处置的方案。

二、资产处置方式1. 经营转让当机关单位拥有的资产仍具有经济价值时,可以通过经营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能够充分体现资产的价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单位的经济收益。

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招标竞价•拍卖•协议转让2. 旧物折现当机关单位拥有的资产已经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时,可以通过旧物折现的方式处理资产。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将资产的残值变现,能够降低单位的损失。

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拍卖•报废处理•非经营性公物赠予•无偿调拨•全、部委管属单位购买等3. 公开招标和协议供应机关单位的部分资产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和协议供应的方式处置。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能够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协议供应三、资产处置流程机关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

一般而言,流程如下:1. 研究方案根据资产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征求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2. 审批在确定处置方案后,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公告在报批过程中,需要发布处置公告,公开资产的相关情况和处置方式,并有一定的公示期限。

4. 招标在公示期限结束后,进行资产的招标竞价、拍卖或协议供应等。

5. 处置当选定买家之后,需要签订处置协议,并依照协议进行相应的处置。

6. 结算在完成资产处置之后,按照协议进行款项的结算和报销等后续工作。

四、资产处置注意事项在进行机关资产处置时,需要特别关注一些注意事项。

例如:•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考虑资产残值、安全和保密等问题;•充分公开处置信息,确保交易公正透明;•严格遵照程序执行,保证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避免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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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暂行办 法 》办理 , 即行 政事 业单 确 需 报废 、淘 汰 的资 产 : 3)因单 位 地 来 源 证 明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房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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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评 估 ( 整 体 或 者都 分 改 制 为企 业 ; 1)
2) ( ( ) 么是 资 产 处 置 资 产 处置 ( 以非 货 币 性 资 产进 行对 外投 资 ;3) 财 政 部 门 是 政 府 负 责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一 什
是 指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对 其 占 有 、 使 用 的 合 并 、 分 立 、 清 算 ; 4)拍 卖 、 转 让 、 有 资 产 处 置 的 职 能 部 门 ,对 行 政 事 业 (
产权 交易凭证 、产权 转让价 发展 ;既要 提高 资产 使用 效率 ,又 要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进 行 资 产 处 置 的 其 机构凭 《
使 国有 资 产 保 值 增值 ; 既要 坚 持 “ 公 ” 他 情 形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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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交 易 机 构 公 开 进 行 。 而 行 政 事 业 单 ( 1)财 政 改 变 等 原 因 发 生 的 产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转 积 和 坐 落 地 点 、 规 划 用 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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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的监 管 体 系。
审核 同意后 ,报财政部 门审批。
( )资 产 评 估 .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五 .行
三、行 政 事 业 单位 国有 资产 处
( )各 司 其 职 ,各 负其 责 各 级 一
二、规 范行 政 事 业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的 操 作 程 序
有 资产 处 置具 有 以下情 形 的,需要 进 置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款 收据 ,在 规定 的期 限 内将转 让价 款
上 缴 财 政 部 门 , 财 政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批
( ) 位 申报 。 资产 需 要 处置 时 , 四 单
复 有 效 处 置 好 ,又 要 对 处 置 全 过 程 建 立 要 将 相 关 资 料 按 规 定 权 限 报 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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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单 位 国有 资 产 管理 暂 行 办 行
事 济和社 会事业 的 发展 ,行政 事业 单位 国 家所有 的,能 以货币计 量的 各种经 法 》和 《 业单位 国有 资产 管理暂 行
国有 资 产 总量 不断 增 加 ,如 何 管 好、 济 资 源 的 总称 。 行 政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办 法 》中没有 明确规定 国有 资产 处置 、《 用 好 、 处 置 好 这 部 分 资 产 , 提 高 资 产 理 暂 行 办 法 》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应 当 在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中 公 开 交 易 , 这 的 使 用 效 益 , 降 低 行 政 成 本 ,节 省 财 理 暂 行办 法 的颁布 实施 ,对保 障 国 是值 得相 关部 门、产权 交易工 作者 和
国 有 资 产 的所 有 权 、 使 用 杈 进 行 转 移 、 置 换 ( 5)整 体 或 者 部 分 资 产 租 赁 给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实 行 综 合 管 理 主 变 更 和 核 销 部 分 或 全 部 , 以 及 改 变 资 非 国 有 单位 ; 6) 定 诉 讼 资 产 价 值 ; ( 确 管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所 属 行 政 事 业 单
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行 ( 7)法律、行 政 法规 规定 的其他 需 要 位 的国有 资产 处 置实施 监督 管理 ; 政事 业单位 对 本单位 国 有资产 处置 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注意事项
口 / 汉 阳 徐
行 政 效 能 ,堵 塞 管 理 漏 洞 ,切 实 从 源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资 产 是 保 障 国 家 置 的意 义 及基 本 原 则
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 的物质基础
行政 事业单 位 国有资产 是指 行政 头 上 防治 腐 败 具 有 十 分重 要 的 意 义 。
政开支 ,促进 党风廉 政 建设 ,是 各级 家机 关 的正 常运转和 各项 事业 的快速 学 者们探 讨的 问题。我 国行政 事业 单
政府值得探讨 的问题。 健康 发展 : 进行政 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位 的资产 都是 国有 资产,所 以在 处置 促
产 管理 向 规 范 化 、 利 学 化 、 法 制 化 方 过 程 中 ,应 该 参 照 国 务 院 圉 资 委 、 财
本原 1 : 要 因 事 制 宜 ,又 要 大胆 创 新 ; . 1既 0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资 产 ; 5)已超 过 使 用 (
( )财政 部 门 审核 批 复 。 其 他 程 七
( 既要 提高行 政效 能 ,又要 有利于 经济 年 限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产 ; 6)依 照 序 按 照 产 权 交 易 规 则 完 成 , 产 权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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