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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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的历史要素:
• 1.与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有关; • 2.与重要的科技活动、生产、交通、商业活动 有关; • 3.与重要的典章制度有关; • 4.与重要的民族和宗教事物有关; • 5.与家庭和社会变迁有关; • 6.与重要的文学和艺术活动有关; • 7.与重要的民俗和时尚有关; • 8.与其他有独特价值的要素关联;
• 文物的社会效益表现在准确地展示和解 释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有以 下功能: • 科学研究的功能 • 社会实用的功能 • 审美的功能
经济效益
• 文物古迹的经济效益表现在其现实的使用价值: • 1.用社会效益形成的知名度促进经济繁荣; • 2.以文物为对象带来旅游、商业服务和其他产 业效益; • 3.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 4.依托文物创造的艺术作品、商品而带来的经 济效益;
第二部分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重要问题阐述
相关概念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 文物保护工程 特殊类型文物古迹的保护
一、有关概念的理解
• • • • 文物古迹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
•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 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 • 文物古迹在《文物法》中统称为不可移动 文物。 • 具有历史、地点、年代的要素:
防护加固工程的基本要求:
• 不得改变或损伤被防护的原材料和原结构; • 留有余地;具有可逆性
修整和修复:
• 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工程的目的都是排除结构 险情,修补损伤构件,恢复文物原状。 • 1.原状修整 • 2.重点修复 • 3.局部恢复
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工程遵循的原则
尽量保留原有构件; 尽量少添加新的构件; 不允许以追求新鲜华丽为目的,重作装饰彩绘; 对于时代特征鲜明、式样珍稀的彩画,只能作 防护处理。 尽量保留具有特殊价值的工艺和材料。
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
• 基本程序:调查—评估—登记保护-规 划—实施—总结
保护程序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 1.调查评估; • 2.规划; • 5. 记录档案;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图
四、文物保护工程
• • • • • • • • 保护工程分类: 日常保养 防护加固 现状修整 重点修复 原址重建 环境整治 保护工程始终贯彻“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措施
• 1.划定保护范围; • 2.清理添加物,保持原状; • 3.可以设立说名牌和纪念碑,但不能破坏景观 特征; • 4.建造纪念馆不能影响纪念地的环境。
第三部分
结
语
一、如何应用准则 • 准则与相关法规的关系 • 准则对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作用 • 准则对非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作用
二、完善、维护准则 • • • • 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完善相关专业规范与标准 加强行业培训 完善监督和奖惩机制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 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 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二、文物古迹保护的目的、任务 和原则
文物保护的目的和任务
• 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物的历史信 息及全部价值。 • 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 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 文物保护的目的决定保护原则。
重建的必备条件:
• • • 在大型遗址上修建必须的展览和服务建筑, 可以在次要遗址上重建,提供使用; 毁去时间不长,在公众心目中有较深的印象, 或留存有可靠的形象资料; 园林和人文景观中的与现存的景观环境有密 切联系的少量建筑; 格局较完整的建筑群组中已毁坏的少量次要 建筑; 有特殊纪念功能的文物古迹。
二、意义 • 《准则》是文物保护事业的行业规则; • 《准则》是文物保护工作成果的评价标准;是 审核、检查保护技术措施的依据。 • 《准则》是社会监督或仲裁争议的专业尺度;
三、适用对象
• 不可移动文物 • 国家公布予以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 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 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构成的文物古迹的环境 •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
文物古迹的地点要素:
• 地面遗存、考古遗址,或其它足以证明 其确实地点的实物为依据。只有文献记 载和口头传说,不能成为确定文物古迹 的证据。
文物古迹的年代要素:
• 历史上形成的现存实物遗存的年代。 • 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真实性,即必须 是某个历史时期遗留的实物。
文物古迹的分类:
•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 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保护的原则
• • • • • • • • • • 必须原址保护 尽可能少干预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和历史信息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一是沿用传统工艺技术;二是新技 术、新材料的运用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已不存在的建筑一般不要重建 考古发掘要注意保护实物遗存 预防灾害侵袭
迁建和重建:
• 迁建与重建都是经过特殊批准的个别的工 程,必须严格控制。
迁建的必备条件:
• 1.特殊工程需要; 2.自然环境致使难以在原址保护; 3.单独的文物失去环境依托,又很难保护; 4.文物本身具有可迁移的特征。
迁建必须注意的问题:
• • • • 新址与原址环境近似; 排除险情,恢复确有依据的原状; 保护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并展出迁建前的资料; 必须是现存的实物,不允许借题发挥。
日常保养
• 日常保养是指实施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其目的是及时排除隐患,避免对文物更 多干预。
防护加固 • 在文物古迹上附加现代材料和工程构筑物,其 目的是制止自然外力继续侵害文物古迹及其造 成不可修复的损伤。 • 1.保护性构筑物 • 2.表面防护和灌浆补强 • 3.环境防护工程 • 4.保护性建筑
文物古迹分类图
文物古迹的价值 • • • • 文物古迹的价值表现在三个方面: 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 • • •
有的学者将文物古迹的价值表述为: 1.情感价值; 2.文化价值; 3使用价值。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 保存现状 • 恢复原状 • 尽可能保存文物实物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事业的行业规则
第一部分 概论
• 《准则》形成的背景与过程 • 《准则》编制、实施的意义 • 《准则》的适用对象
一、背景与过程
• 《准则》是近百年来中国数代文物保护工作者 不懈努力、辛苦工作成果的总结; • 《准则》是中国政府重视文物保护,传承优秀 文化,维护人类文明的标志; • 《准则》是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论与国际 接轨,促进文物古迹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 • 《准则》是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的结晶,也是不 同文化背景的文物古迹保护经验的总结。
•
•
重建必须注意:
• 应在原址重建,并妥善保护原址; • 应有确凿的依据和同类遗物佐证; • 在残址上重建时与残址间要有明显的界标。
四种不应重建的情况
• 遗址的残状本身已成为文物古迹价值的 主要组成部分,或是一种具有特殊审美 价值的景观而被公众所接受; 早期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地面建筑遗 址; 已无基址遗存者; 考证及实物依据不足者。
已经发掘的遗址或墓葬的保护:
• • • • 1.回填保护; 2.迁移保护; 3.现场露明保护; 4.遗物陈列。
地面残迹和建筑的保护:
• • • • 1.治理环境; 2.防护加固; 3.原状修整; 4.清理杂物,原状掩埋。
(二)纪念地
纪念地是指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场所
纪念地的种类
• 完全为自然物的环境 • 有建筑的环境
•
• •
环境整治
• 目的是去除或减缓自然、人为因素对文物古迹 赖以存在的环境的损害。从而保护文物本体和 环境安全。
五、特殊类型文物古迹的保护
(一) 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
保存现状是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 保护的主要原则:
• • • • 1.划定保护区,有专职人员管理巡查, 2.主动考古发掘要进行论证 3.建设工程要先期进行考古勘探 4.地面遗存较多的地方要进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