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普净寺塑像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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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普净寺塑像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2.25
•【文号】办保函〔2016〕137号
•【施行日期】2016.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普净寺塑像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6〕137号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襄汾县普净寺塑像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5〕30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拟采用的技术措施缺乏依据,方案深度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普净寺塑像壁画保护修复方案。

二、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明确空鼓等病害的位置、程度与成因,开展有针对性的前期试验,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与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应认真分析前期勘察和试验研究成果,科学评估泥塑病害发展趋势及材料劣化程度,提出具体保护修复措施,明确清洗、加固、修补、全色等工艺流程和要求,增强保护措施与前期勘察、试验结果的对应性。

(三)科学筛选保护材料,补充筛选试验过程和相关数据,充分考虑材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确定材料种类、配比。

(四)补充壁画后期维护和预防性保护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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