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第五章 比选报告(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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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报告
(评分法)
比选人:(盖单位章)二○一年月日
一、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二、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注:(1)本表从川报网打印,没有列入上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的名称与从川报网打印的申请人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其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2)申请号是申请人在川报网参加比选,由川报网按时间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的号码。

三、递交代理申请书的申请人名单
注:(1)此表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但“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的申请人及原因”由比选人的代表填写。

填写应当符合本章“比选报告说明”第5.2款、第5.3款要求。

(2)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申请书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申请而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申请书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递交。

(3)法定代表人在递交代理申请书时,应携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4)代理申请书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委托代理人应是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代理申请书时,应携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备查(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5)代理申请书可以不密封。

(6)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后,不能修改和撤回。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论何种原因,其代理申请书比选人都不予受理。

注:(1)本表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亲笔填写。

本表及以下要求亲笔填写的内容和签字应当符合本章“比选报告说明”第5.2款、第5.3款要求。

(2)评审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

比选人单位不具备以上规定的专业人员的,或比选人不选派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

(3)“本单位”人员是指签订了聘用合同和购买了社保的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

比选人不得选派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代表本单位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4)评审委员会组成中,需要抽取评标专家的,必须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以抽取本市、州辖区内评标专家)。

如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评标专家的,本表后应附打印的四川省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

(5)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申请人单位人员及其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比选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责令改正。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我承诺:
1.严格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增加、也不得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漏评。

比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不得作为评审(打分或不通过)的依据。

2.客观公正,独立评审,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不受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评审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3.在比选期间没有也不会私下接触申请人,也没有与其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4.我理解,评审的现场监督并不代表评审结果的必然合法有效。

如违反以上承诺,属于“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本人自愿接受项目审批部门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的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其他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签字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承诺,并知道违反这些承诺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1. 2. 3.
年月日
六、代理申请书强制性评审
注:(1)评审委员会强制性评审应严格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2条“强制性评审标准”中列明的6项“评审标准”进行。

比选人不得删减、修改或增加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6项“评审标准”之外的内容不得作为强制性检查的内容。

(2)在“评审人”下方一栏分别填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将6项“评审标准”与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一一对应进行评审。

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某项有不一致的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即3人中2人打“√”为符合,2人打“×”为不符合。

不符合的打“×”的,评审人要详细说明代理申请书的不符合之处(不符合的页码及内容摘录)。

(3)6项“评审标准”中的每项都符合,该代理申请书强制性评审结果为“通过”;6项“评审标准”中的任1项不符合,该代理申请书强制性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分程序。

(4)按要求提交业绩原件核验
对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原件)供核验。

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另有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核验。

评审委员会核验原件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的时间距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原件、原件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

本项评审,可以不完全按本比选报告格式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可以与“九、招标代理业绩评分表”的评分同时进行。

(5)代理申请书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代理申请书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统称为澄清)。

申请人的书面澄清属于代理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对代理申请书涉及到“代理申请书强制性评审”内容进行澄清。

确有必要澄清的,也只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不得作出补正。

即澄清不得超出代理申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代理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对代理申请书中的细微偏差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的澄清的时间距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

本项评审,可以不完全按本比选报告格式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可以与“十三、细微偏差评分标准”的评分同时进行。

(6)不予接收的代理申请书不得纳入强制性评审的范围。

八、项目管理机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评分表(A = 分)
注:(1)职称和其他资格栏应详细写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资格详细名称。

(2)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4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3)A为最高分。

各“小计得分”相加的“合计得分”超过最高分时,以本项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九、招标代理业绩评分表(B = 分)
注:(1)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5条“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B为最高分。

各“得分”相加的“合计得分”超过最高分时,以本项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十、代理收费评分表(C = 分)
申请人得分c = 分
注:(1)M为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上浮记为-,下浮记为+,如+20%,-20%。

N为比选人设定的本项分数。

(2)C为最高分。

得分超过最高分时,以本项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最低分为0分,得分低于0分的,申请人得分为0分。

十一、良好信用评分表(D = 分)
注:(1)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7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2)D为最高分。

各“得分”相加的“合计得分”超过最高分时,以本项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十二、不良信用评分标准(E = 分)
注:(1)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8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2)E为最高分。

各“扣分”相加的“合计扣分”超过最高分时,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即“申请人得分”为0分。

没有扣分的,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十三、细微偏差评分标准(F = 分)
注:(1)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9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2)F为最高分。

“扣分”超过最高分时,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即“申请人得分”为0分。

没有扣分的,最高分为“申请人得分”。

(3)评审委员会对代理申请书中的细微偏差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没有澄清的,不得作为细微偏差扣分。

评审委员会对细微偏差的评审,应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细微偏差的评审标准(比选文件的同一规定)应针对所有通过强制性评审的代理申请书。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的澄清的时间距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

十四、申请人评审得分汇总表
注:总计得分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五、申请人总计得分排序表(从高分到低分)
注:(1)比选人将申请人的总计得分输入川报网,由计算机从高分到低分自动排序。

得分相同的,申请号为先的排在前面。

(2)本表从川报网打印。

十六、进入随机选择的申请人名单
注:(1)本表由川报网根据比选文件规定自动生成后打印。

(2)经评审总计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第6.1款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在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少于3个的,在比选人设定的分数上降低一档,降低一档后仍少于3个的,再降低一档,以此类推,一直降到60分这一档为止。

60分以上申请人仍少于3个的,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条“比选失败后的处理”的规定处理。

例:某项目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分值为90分,申请人甲得分59,乙得分60,丙得分91,丁得分65。

按本项规定,应降低到60分这一档,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申请人为乙、丙、丁,在乙、丙、丁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某项目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分值为70分,申请人甲得分55,乙得分60,丙得分95,丁得分45。

在70分以上的申请人只有丙,降低到60分这一档也只有乙和丙,只有2个少于3个,比选失败。

注:(1)“随机选择计算机操作人员”只能一人,应是比选人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经比选人同意的申请人代表。

(2)随机选择中选人应按本表的先后顺序进行,除随机选择的中选人由川报网自动生成外,其他项由人工填写,不得空格。

十八、比选人随机选择的申请人随机排序前后对照表
注:在比选人随机选择中选人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川报网查询自己是否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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