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规范病虫危害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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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规范病虫危害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1.10.08
•【字号】辽林字[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规范病虫危害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
(辽林字〔2011〕49号)
各市林业局、绥中县林业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相继出现了因气候及病虫危害导致大面积林木枯死的问题,尤其是以107、108两个品种为主的速生杨树遭受的危害最为严重,不仅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我省造林绿化成果的巩固和生态建设的步伐。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病虫危害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病虫危害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掌握大面积、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蔓延情况。

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机构”)及时进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危害及相关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以县(区、市)为单位,凡发生严重病虫危害并导致大量林木枯死或濒死情况时,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协调森防、林业调查设计、资源管理、造林等机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要制订重点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采伐清理病虫危害林木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疫情灾情预
测预报,积极、稳妥地做好病虫危害林木采伐清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森林病虫灾害鉴定工作
森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疫检测及疫情监测工作。

准确鉴定林木受害等级,提出防治病虫危害及清理受害林木采伐方式的建议。

县级森防机构对受害森林或林木要逐地块(小班)进行鉴定,市级森防机构要进行全面核查,省级森防机构要进行重点抽查。

病虫危害鉴定报告要及时送达林业调查设计、资源管理等主管机构,并作为编制和审批采伐受害林木作业设计的依据。

三、认真开展调查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方式
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要依据森防鉴定结果,开展调查设计工作,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合理确定清理病虫危害林木的采伐方式。

符合卫生伐要求的小班,严禁进行皆伐改造。

林木发病率小于30%,且病虫危害致死林木分布均匀的小班,要尽量采取择伐采伐方式进行清理,严格控制皆伐作业方式,严禁以清理病死林木为由随意采伐健康林木,尽量保存现有森林资源。

对染病指数为中、重度或死亡株率超过30%,且病枯死林木分布相对集中的小班,经森防部门鉴定后可对枯死林木采取带状或小块状皆伐改造或带状渐伐作业方式,但要在作业设计文本中加附伐前照片。

四、坚持现场审核,严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关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病虫危害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时,应由不少于2人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把关。

确保采伐作业地块(小班)与采伐作业设计中的图表标注相符、采伐作业方式与森防机构的鉴定意见相符。

凡涉及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以及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的病死林木采伐的,要事先征得相关管理机构同意。

对符合规定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现场审核人员要及时划定采伐作业范围、标注采伐林木对象。

要防止违反采伐作业设计规定的采伐方式采伐林木和超界限、超强度采伐林木。

个别小班作业面积如确需超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上限采伐作业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
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认真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凡采伐林木必须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包括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区的林木)可以不纳入限额管理,但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严禁超限额、超林木采伐计划、跨年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分项控制制度。

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公益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相互挪用、挤占。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年度林木采伐计划指标优先用于病虫危害林木采伐清理工作,所需采伐指标确实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串项或增加采伐指标。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前,还要审核是否提交造林更新设计、造林更新保证书及所预交的造林更新保证金证明。

六、加强对采伐作业及造林更新监管,确保采伐迹地更新任务及时保质完成
病死林木采伐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进行清理病死林木。

凡采伐病虫危害林木,并需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林木所有者或采伐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造林更新保证书(作为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并按照批准的造林设计方案及时保质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

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造林更新保证书的承诺预收造林更新保证金。

造林更新保证书的式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监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采伐迹地造林更新的指导与监督。

对及时保质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返还造林更新保证金。

否则,林业主管部门不予退还造林更新保证金,并可利用保证金组织人力完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特别是要加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工作,坚决杜绝借清理病死木之机毁林复耕。

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更新任务,保证尽早恢复林分,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

凡不能及时保质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的,省
林业厅将扣减有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林木采伐指标。

七、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病虫危害林木采伐文件组卷归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将涉及病虫危害林木采伐及造林更新的有关文件及时组卷归档。

包括:林木采伐申请,病虫危害鉴定书,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与造林更新设计文本,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造林、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书(或文件),造林更新保证书,造林更新验收证明、照片及录像等文件资料。

对采伐退耕还林工程区的病死林木要单独登记、单独建档,并长期留存。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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