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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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总结为增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司法局关于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自查工作。
现将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动员,将办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民心工程”。
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局领导决定我县今年在扩大援助案件范围、降低门槛的同时,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切实给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会议、培训和咨询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二、多措并举,严把案件质量关
一是我中心于10月份对全县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律师所、1个法律服务所和1个公证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就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办案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援助人员办案是否负责、服务是否到位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与公、检、
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不定期地派人到法院旁听援助案件的庭审;三是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给办案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将此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为切实贯彻省厅《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我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控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二是回访制度;三是一案一卡制;四是限时办结制;五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六是检查投诉人反馈信息。
通过上述制度的贯彻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已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县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长抓不懈。
通过这次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我县从去年十月到今年十月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195起,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均在优良、合格,未发现承办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错案或被投诉。
今年我县法律援案件质量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案件卷宗资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极个别认为援助案件属义务性办案,办案不够认真和细心,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针对这些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改进,促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