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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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
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使企业灵活面对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改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债券人对企业的信心;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可能会演变为财务舞弊,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误导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给企业带来道德和经营双重风险。

本文介绍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以及经常出现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时的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标签:盈余管理财务舞弊
一、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
一个人的利益决定着其行为,经济利益是产生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的根本原因。

关于盈余管理,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词,并不违法,而财务舞弊是一个严重违法的行为。

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之间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是守法和违法的关系。

但是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的目的和出发点一致,都是为了满足特定财务信息的需要,所以很容易让人混淆两者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盈余管理,不应一味打击,而应引导,但是对于财务舞弊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二、经常出现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的情况
一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配股时、连续两年亏损而被证券交易所ST时、计算企业的税费时、逃避债务时、往往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甚至存在财务舞弊的情况,另外,公司可能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

1.筹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有好多法定条件,如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比例不低于30%等等,企业管理当局往往会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等之中选择最能计算出自己所需要会计信息的政策或方法,为公司争取上市的机会,如果管理当局是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上述行为,则是盈余管理;但是有些企业越过了会计准则的界线,甚至制造虚假财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比如胜景山河财务造假事件。

但是由于会计准则还不完善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有时很难区分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这也是好多专家学者反对盈余管理的原因。

同样,在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ST时,为了保护珍贵的壳资源,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的方法,甚至是财务舞弊的办法,以免出现连续亏损三年的情况。

配股利用方法同上,在这不再详细介绍。

2.避税
出于为企业利益角度考虑,好多企业运用盈余管理合理避税,由于公司管理层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选择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税法体系不完善,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利用各种手段,对财务报表进行修饰,人为降低利润,提高成本,最后偷税漏税。

例如,据《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从2005年到2012年房地产企业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引起房地产行业的轩然大波。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有合法和违法之分。

在我国,好多企业之间有关联关系,许多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业绩和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家上市的子公司,本来连续两年亏损,今年业绩也不好,但是通过与母公司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使公司本年盈利,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

被大股东操纵的一家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把利益输送到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

例如,施正荣通过关联交易秘密掏空尚德。

长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而财务舞弊则会改变企业的盈利状况。

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现实情况是,无论企业隐藏信息还是隐匿行为,都不容易被发现,相反,如实提供会计信息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生存难以为继,而相反财务舞弊的企业会得到种种好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效应,部分企业会失去诚信,不再如实提供信息,长期以来,会造成全面的诚信缺失,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产生恶劣影响。

三、针对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的建议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还要加强公司管理层的职业道德建设,让公司的管理层及会计人员树立真真正正好的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司实实在在的业务做出来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想办法让公司真正盈利,只有这样,公司才能长久。

盈余管理只能做一些简单的调整,而财务舞弊是根本不可取的。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加大对财务舞弊的惩罚针对目前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减少公司的一些选择性。

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惩办财务报告舞弊的法规和规定有些过轻过宽,刚性明显不足,而且昭示造假行为预期“本钱”的上限。

其次,有了法律之后,重在执行,否则再好的法律规则也毫无意义。

3.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认真审查,看其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行为。

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的审计主要是公司出钱请会计师来做,会计师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于企业舞弊行为故意不予揭示,甚至可能帮助企业舞弊。

所以应加大对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这方面的处罚。

4.从各方面加大公司在IPO时、配股时、被ST时、交税时以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时的监督
例如,在公司准备上市时,会有保荐人保荐,证监会也会对企业进行考核监督,加大明知其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保荐的惩罚,例如,胜景山河造假时,两名保荐人保荐资格被取消。

5.增加税务局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好多房地产企业欠缴企业所得税,其中有一点就是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
参考文献:
[1]勒文俊.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1年10月上
[2]孙红梅.论公司盈余管理[J].山东商业会计.2006.01
[3]陶志勇,张卓清.盈余管理初探[J].中国证券期货.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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