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设立蛟河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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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设立蛟河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89(000)026
【摘要】你省1988年9月29日《关于撤销蛟河县设立蛟河市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蛟河县,设立蛟河市(县级),以原蛟河县的行政区域为蛟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蛟河县改市后由省直接领导。
【总页数】1页(P957-9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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