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煤炭股工作总结及2009年度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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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煤炭股工作总结及2009年度工作打算
一、2008年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1—10月,全县煤炭工业经济总体运行较好,产销平稳,企业效益增加,技改投入不断加大,生产发展较快,总体表现在:
1、产销平稳,1—10月生产原煤43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累计实现工业产值1333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5330万元,实现销售产值13320万元。

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7%和36%,企业基本无库存煤。

2、利税增长,1—10月全县煤炭企业实现利润26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实现销售税金22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2%,占全县工业企业税收的60%以上。

3、企业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有所好转。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大力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全县煤炭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

县政府成立的县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委,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

年初,按照煤矿安全监察局西监察分局西煤监函[2008]2号指令要求,结合县政府2008年1月21日专题会议精神,我委与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煤矿企业生产秩序进行了整顿检查。

重点对存在“一证多井、一矿多主”的等10户煤矿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井口54个、业主41个。

我委以经委[2008]26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关于煤矿生产秩序整顿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以经委[2008]130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关于全县煤矿“一证多井、一矿多主”清理情况的报告》。

(2)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组在清理检查工作中,采取与业主座谈等形式,对井口业主进行了政策、法规等宣传讲解。

8月12日,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县经委牵头会同国土、安监等部门对10户煤矿企业及其井口业主负责人召开了全县“一证多井、一矿多主”清理整顿动员会。

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和省经济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反复宣传清理整顿的政策要求,整顿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制定了整顿的范围,明确
了整顿目标等。

按照8月13日县政府县长主持召开的全县清理“一
证多井、一矿多主”专题会议的安排,县经委代县政府拟草了《县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9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以府办发[2008]67号印发。

(3)组织召开了停产、停工阶段工作办公会、动员会和工作布
置会。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2008]67号)精神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9月27日,县煤整办组织县经委、国土、安监、公安、
电力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了办公会,对停产、停工井口进行了界定确认。

28日县煤整办组织县经委、国土、安监、公安、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电力公司负责人和所涉及10户煤矿及各井口业
主负责人,在县经委会议室召开了全县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停产、停工阶段工作动员会,在会上对所涉及10户煤矿的36个井口下了停产、停工指令(以开煤整办[2008]2—11号文件下),根据各井口的
情况,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停产、停工要求,同时要求各主体煤矿负责人组织各井口业主必须于9月30日前按文件要求做好停产、停工的
各项工作。

10月9日,县煤整办根据《关于成立全县煤炭生产秩序
工作小组和对实施停产停工井口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开煤整办[2008]13号),组织三个工作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工作布置会,对现场督促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4)深入矿区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

三个工作小组按照县人民政府10月10日对停产、停工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安排,于10月11日至16日分别到实施停产、停工的35个井口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检查的基本情况是:对35个井口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

工作组到现场检查时,要求停产、停工的井口均已停产、停工,风井未见生产出煤;要求打造木栅栏悬挂警示牌的34个井口有29个打造了木栅栏并悬挂了警示牌;34个要求停电的井口有33个已停止了供电;对35个井口的火工用品进行了清理,在现场未发现有火工用品;共下现场处理决定书19份,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命令书27份,井下人员撤出确认书25份,日常监管工作移交单30份,各工作小组组长、乡镇政府负责人、驻矿安监员、煤矿负责人和井口业主均在各相应的文书上签了字;对35个井口的停产、停工现场情况拍摄了影像资料。

(5)正在组织进行制定整顿方案阶段的工作。

按照府办发[2008]67号文件要求,从9月26日起,县煤整办就开始组织、指导企业制定整顿方案,采取座谈、深入企业等方式对企业制定整顿方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截至目前,10户企业均已申报了整顿方案,其中:申报关闭井口1户(),申报收购独资企业2户(、),申报组建合伙企业2户(、),申报组建股份制企业5户()。

已审批的有2户(、):由于、属扩建矿井,正在实施建设中,根据企业的申请,报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县煤整办已出文同意2户企业继续施工和整改。

待审批的有5户(),方案正在审查中的有3户()。

2、认真抓好煤矿采掘工作面审定、公示工作。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采掘工作面公示制度的通知》(市府办函[2007]432号)要求,我委印发了经委[2008]8号文件,对全县各煤矿企业2008年采掘工作面公示工作需要申报的资料、申报的时间、审核公示时间及相关要求都做了具体的布置,截至4月16日,我委已对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厂、煤矿、煤矿、煤矿、煤矿花草沟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等13户企业2008年采掘工作面进行了审核,统一制作了规范的公示牌,在相应煤矿井口进行了公示。

3、切实加强整合关闭矿井日常监管工作。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我委切实加强了对全县6户整合关闭矿井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了责任,共组建了三个日常巡查组,每周不定时对整合关闭矿井进行巡查,1-11月,共出动车辆150余台次,出动人员450余人次,按时将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到有关部门和领导,有力地加强了对整合关闭矿井的日常监管,整合关闭矿井基本到了关闭要求。

4、强化煤矿在建工程的管理。

全县煤矿资源整合后,今年有16个矿井是扩(新)建的再建矿井,我委高度重视煤矿在建工程的管理。

一是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

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我们会同有关专家对其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设计方案,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协调服
务工作,对企业在建设施工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是要求煤矿企业补报建设工程相关备案资料。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规定,要求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补报县经委、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目前,各在建工程建设进展基本顺利。

5、开展全县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按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市经[2008]25号)要求,7月14日至7月28日,组织全县15户煤矿企业,分别在煤矿、煤矿、花草沟煤矿、新太乡人民政府、骑龙乡人民政府举办了6个班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共培训了461人,并颁发了《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并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纳入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内容之一。

职工的安全防患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操作技能都有所提高。

6、开展全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根据省市经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要求,指派了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按照“3个3”(连续3旬中的每旬一天,每天3个班,每班3次)的方式采集数据,对所采集的数据实行签字认可,对15户煤矿企业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完成了现场
数据采集和报告编制工作。

15户煤矿企业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全部通过了市经委的审查。

7、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经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和年检抽查内容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自检,特别是今年重点检查的内容存在问题的必须全面整改合格。

省经委抽查的煤矿一次通过,市经委抽查的煤矿一次通过,煤矿、煤矿、煤矿市经委复查通过。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10月6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督促落实府发[2006]15号文件座谈会议要求,与县水利局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将煤炭企业取得《水土保持证》作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前置必要条件。

目前,200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正在收集中。

8、开展煤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培训工作。

组织17户煤矿企业参加了培训,各企业与三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网络服务合同。

2009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条件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壮大企业发展规模,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一是矿权批准后,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储量核实和矿井设计,二是积极协调审查设计方案,争取整合矿井早日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2008年全县煤矿从业人员培训461人次,2009年分批次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脱产培训1300人次(新培训300人,复训1000人),提高煤矿职工的技术水平,增强职工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四、认真贯彻执行府办发[2008]67号文件,做好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督查和长效机制的建立,防止“一证多井,一矿多主”和多井口出煤现象死灰复燃。

五、杜绝煤矿企业乱采滥挖行为,2009年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申报审查公示制度。

对未审查公示的煤矿采掘工作面严禁生产。

六、加强煤矿企业在建工程管理,2009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后,有12户是扩建的再建矿井,加大在建矿井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施工建设的技术指导,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

七、抓瓦斯治理,消除瓦斯事故隐患。

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督促煤矿进一步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完善可靠、运转正常;严格按核定的最大下井人数控制井下当班作业人员,继续改进和完善通风系统,严
禁煤矿企业超通风能力和超生产能力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八、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

认真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随时监控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现场管理,重点是采、掘、机、运、通五大主要生产系统是否符合煤炭开采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开采是否在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有效范围内进行;认真落实好“五整顿”、“四关闭”要求,严厉打击和整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小煤窑,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没有完全取得“五证一照”的煤矿,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凡擅自开采者坚决依法查处,真正到“非法矿井全部关闭,合法煤矿有序生产”的目标,确保全县矿业秩序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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