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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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月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已建设完成的智能工厂项目单位填写。
二、项目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三、请在申报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填报格式: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周期、实施团队(包括联合体单位或合作单位)、建设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建成投产时间等等。
(二)项目实施的先进性
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项目解决的行业智能化水平的关键问题、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三、项目实施方案
(一)智能工厂基础建设情况
1. 智能生产建设运行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描述ERP、MES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情况,实现生产排程柔性化、生产作业数字化、质量控制可追溯、生产设备自管理、生产管理透明化、物流配送智能化、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等完成情况。
2. 智能装备应用情况。
请提供智能生产装备应用情况、智能检测与监控装备应用情况、智能物流装备应用情况、设备联网与集中管理以及关键设备互联互通情况。
3. 智能管理建设运行情况。
请提供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与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建设情况;实现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供应链管理、终端客户质量管理、管理可视化等完成情况。
4. 智能物流建设运行情况。
请提供智能仓储管理系统(WMS)建设运行情况,描述智能出入库管理、仓储配送与生产计划、MES等业务的集成、基于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拉动物料配送、基于客户和产品需求调整目标库存水平、应用知识模型实现订单精益化管理、路径优化和实时定位跟踪等完成情况。
5. 集成优化建设运行情况。
离散型智能工厂请提供智能工厂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流程型智能工厂请提供智能工厂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描述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情况;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描述关键环节实现自动控制与在线优化的总体情况。
6. 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智能工厂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智能工厂拓展应用建设情况
1. 智能设计应用情况。
请提供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建设情况;请提供先进设计技术应用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建设情况;
离散型智能工厂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和优化的情况;
流程型智能工厂请描述对产品生产过程建立虚拟模型,仿真并优化生产流程。
对各环节制造数据、绩效数据集成分
析,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实施情况。
2. 智能售后服务情况。
能提供基于资源的服务和基于能力的服务。
能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资源、能力的增值服务。
包括售后物流服务、培训服务、产品回收服务等。
(三)智能工厂优化建设情况
1. 工厂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情况。
请提供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请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云平台的架构,说明其运行情况;请描述工业大数据应用情况;描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情况。
2. 绩效优化情况。
请描述智能工厂在智能化改造完成后,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的实施效果,主要包括
(1) 生产效率改善情况(百分比);
(2) 运营成本改善情况(百分比);
(3) 产品研制周期改善情况(百分比);
(4) 产品不良品率改善情况(百分比);
(5) 能源利用率改善情况(百分比)。
(四)智能工厂创新应用情况
工厂智能制造新模式创新应用情况。
企业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网络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方面中某一个或几个方向的应用情况。
四、项目下一步实施计划
(一)工厂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项目成长性分析
五、项目示范作用
突出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六、相关附件
(一)项目核心设备清单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 项目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责任单位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 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申报主体纳税证明;
4. 项目责任单位在智能工厂建设方面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填写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包括产品方面的专利)和标准清单(仅填写牵头制修订的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5. 智能制造领域取得的荣誉资质(近五年);
6. 证明满足智能工厂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