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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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6
•【字号】同政办发[2008]111号
•【施行日期】2008.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驻同国、省属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处理“9?8”事故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9月17日开始,到10月17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大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民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及森林防火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全面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方面: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到位?4、“十关闭”煤矿名单是否确定上报,是否全部停产和实施关闭,未关闭的分别于何时关闭?5、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和山西省煤监局已公告和上报关闭的煤矿是否按照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6、属于“十整顿”的煤矿是否已检查认定全部停产整顿?7、关闭整顿煤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8、证照齐全验收复产的煤矿是否存在“二越”(越层、越界)、“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问题?9、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是否完善健全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瓦斯监控、人员入井定位和监控产量三大系统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10、是否坚持的探放水原则做到了“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11、国务院安办督查组和省政府督查组检查发现指出的各类隐患问题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到位?1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关闭煤矿的十条规定》是否认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进行了贯彻执行?13、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等?
(二)非煤矿山方面:1、对无证私开和乱采滥挖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关闭?2、非煤矿山和相关企业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的问题,及未领取安全许可证和许可证到期的是否仍在进行生产?3、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和新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工程未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是否已责令停产整顿?
4、各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监人员?
5、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6、国家和省政府督查组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中发现指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7、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是否得到认真排查整治?
8、一个采矿许可证
界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系统的,是否按规定全部领取安全许可证?未领取的是否已责令停产整顿;9、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是否已停止生产?10、各非煤矿山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所需设备和物资储备是否落实到位?1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三)尾矿库方面: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是否进行了全面普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危、病、险”库情况是否全面掌握了解?2、对私自乱堆乱建和没有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尾矿库是否已采取措施进行了关闭?3、对属于“危、病、险”库的是否全部责令停止运营?是否采取了严密监控和整改措施?4、各尾矿库建设运营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存在的隐患是否已得到整改?5、对废弃和停止使用的尾矿库是否履行了闭库手续?6、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运营的尾矿库是否采取措施组织了闭库?7、对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干线公路、铁路上游的尾矿库是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和搬迁措施?8、尾矿库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方面:1、对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安排的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是否已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对未领取安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危化企业是否全部责令停产整顿?3、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无望严重危及安全的,是否实施关闭?4、各危化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了安监人员、提取使用了安全费用?5、对省政府督组安全百日督查活动中发现指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并落实到位?6、对安全距离不够已列为省政府督办的山西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五台化工有限公司新荣化肥厂3家整治搬迁问题是否已制定方案、落实资金,限定整治搬迁期限?7、各危化企业是否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8、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对有关民爆、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
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并负责实施。
四、检查方法
这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普查,市安委会组织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市政府各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听取总体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并要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市级检查组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化企业检查率达到100%。
五、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这次安全大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处理“9?8”事故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精神,严肃党纪政纪,切实加大对安全责任的追究力度。
1、经检查发现,凡企业单位安全整治后仍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应整未整的,特别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对有关企业单位要重处重罚,坚决实施关闭。
并严肃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者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乡(镇)辖区内安全整治后仍存在该关未关、该停未停,该整未整问题,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乡镇党委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县区辖区内安全整治后仍存在该关未关、该停未停、该整未整问题,且
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县区委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有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安全整治后监管范围内仍存在该关未关、该停未停、该整未整问题,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这次安全大检查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专门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抽调责任心强和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参加检查。
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进行安排布置,亲自参加监督检查。
全市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马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郝建设(市政府副秘书长)、赤建忠(市监察局局长)、曾彪(市安监局局长)、武术(市安监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八个检查组和一个督查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曾彪同志兼任。
检查组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组长由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督查组从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组长由赤建忠同志兼任。
2、检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和行政执法文书,及时向所在县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督查组要对各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不力,敷衍了事的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企业要主动积极配合市检查组,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大检查。
大检查结束后,
各组要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写出全面工作总结报告。
3、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在9月20日前报送给市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并要将检查进度情况,按本通知检查内容要求,向市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
特此通知
附:全市安全大检查分组名单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全市安全大检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
段建华(市经委主任兼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组长:
王兴(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员:
王勇宋洋杨彬闫宝康(市煤炭工业局)
李明(大同煤矿安监分局)
王维民(市国土资源局)
杨毅(市安监局)
郭素平(市工商局)
杨培忠(市劳动局)
贺义仕(市公安局)
张立武(市供电公司)
检查地点和内容:左云县、城区、矿区和大同县煤矿及市属煤矿安全生产情
况。
第二组
组长:
XXX平(大同煤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
陈上游(大同煤监分局正处级调研员)
成员:
张俊李智林梁忠亮(大同煤监分局)
李峥荣(市煤炭工业局)
王晓刚(市国土资源局)
杨福(市安监局)
何寰(市工商局)
聂文武(市劳动局)
尤卫东(市公安局)
谢文忠(市供电公司)
检查地点和内容:南郊区、新荣区、浑源县、天镇县和广灵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组
组长:
曾彪(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罗华(市安监局科长)
成员:
段顺生、李建铭、马庆阳(市安监局)
杨晓东(市国土资源局)
盛平(市公安局)
周振华(市供电公司)
检查地点和内容:灵丘县、大同县、阳高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组
组长:
武术(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杨庆才(市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成员:
贾宗寿李凤皋邓安良张玉成(市安监局)
杨东文(市国土资源局)
王利刚(市公安局)
王立超(市总工会)
张占全(市供电公司)
检查地点和内容:浑源县、天镇县、南郊区、新荣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组
组长:
张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启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成员:
郭福周幸胜李香玉白新(市安监局)
张怀国(市经委)
宁仁旺(市国资委)
胡向东(市质监局)
张晨光(市法制办)
检查地点和内容:市和各县区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组
组长:
曹居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韩燕林(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
闫文斌等四人(市公安消防支队)
刘平(市教育局)
任利军(市卫生局)
韩江(市广电局)
王勇(市文化局)
李国珉(市林业局)
李永胜(市旅游局)
检查地点和内容:市和各县区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第七组
组长:
XXX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杜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刘建斌郭鹏飞李俊寿王勇(市公安局)
唐世强杨玉刚冯杰赵占友(市公安交警支队)
牛向荣(市民航局)
展俊峰(大秦铁路公司)
检查地点和内容:市和各县区民爆物品及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组
组长:
秦志国(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刘竺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
田玺贾建刚金晓乖朱永建(市建委)
蔡晓军(市政府纠风办)
陈继斌(市科技局)
李银华(市水务局)
周志军(市商务局)
杨树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马静波(市新闻中心)
检查地点和内容:全市和各县区建筑施工、水库及其它地面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组
组长:
赤建忠(市监察局局长)副组长:
郭宪(市监察局副局长)成员;
王建欧(市效能投诉中心)王利军(市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