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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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8
•【字号】巴政字[2009]60号
•【施行日期】200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巴政字〔2009〕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八日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为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促旗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旗县区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09年市政府将继续实行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地开展年度教育实绩综合评估,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
展。
以落实政府职责,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农牧区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共计16项,总分为1000分。
三、考核标准及奖励
㈠考核以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
㈡2009年,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的奖励设综合奖和单项奖。
综合奖以本方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档次。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良好”的旗县区进行奖励。
对“待提高”的旗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在年度内积极开展创建“两基”巩固提高先进旗县区和“双高普九”旗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农村教育工程、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旗县区设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待提高”:
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未能实行,教育工作未能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实现归口管理的;
⒉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落实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
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⒌其他严重影响教育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
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考核评估细则。
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督查和年底集中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内组织1-2次督查,督查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㈢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召开座谈会、抽样核查、走访社区、从有关部门收集信息与数据、资料分析、汇总、与接受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
㈣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一些相关指标可参照互用。
五、考核结果确认
㈠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㈡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教育督导团。
㈢反馈评估结果,表彰先进旗县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