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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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 应提前 介人 加 强指 导 对项
目
用 地 审 批 供应 实 行
,
(
、
)
专 人负 责跟踪 办 理
,
,
制 住房 用 地 供应 计 划 将 保 障 性安 居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落 实 到 具 体 地 块 并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保 障性 住 房
,
确需 报 批 建 设用 地 的 各级 国 土资源部 门要 及时 组 织 申 报 并 附具 各 类 住 房用 地 的 规划 建 设 条 件 等 相 关 材 料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的 城
(
、
)
,
工 程建设 调 整 优 化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布 局
,
。
各地 利用
,
、
,
,
:
存 量 土 地 进 行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的 在 完 成 供 地 后 经省
,
一
产市 场 调控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国办发
,
〔
〕
国 土资 源 厅审 核符 合 有关 要 求 的 项 目 等 额 奖励 新 增 建 设 用 地指 标 专 项 用 于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一
,
。
,
设 房 管 规 划 部 门 要积 极配 合 国 土 资 源部 门 依据 分 解下 达各 地 的安 居 工 程任 务 本 着 方便 保 障 对 象
,
序 加快审批
、
。
省 市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要 分 别 在 受 理后
、 。
个工 作
日
内
完 成农 转 用 征 收 审 查 工作
目
生活
、
工
。
作 的 原则 将 建设 任 务 尽快 落 实到具 体项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鲁政 办发
〕
号
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 于 切 实 落 实 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 用 地 的 通 知
各 市人 民 政府 各 县
,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政 府 各 部 门 各直 属 机 构 各 大企业 各 高 等 院 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步 做 好 房 地
,
。
源部 门 接 到 用 地批 复 后 要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供 事 议 特 事 特办 地 重大项 目
一 一
。
、
。
三
、
完 善 保障 性 安
一
“
净地 条 件 供 应 的 储备 土 地 应 优 先 用 于 保 障 性 安 居
”
进
程用 地 供应 方式 住 房 用 地供 应 渠 道 和 方 公 共 拓 宽 赁 租 步 居工
。
,
、
。
。
、
市 用地 必 须将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用 地
, ,
棚 户 区 改造 住 房 和 中 小 套型 普 通商 品 住房用 地不 得
低 于住 房 建设 用 地 供应 总 量 的
、 )
。
住房 城乡 建
,
并 上报 审批 需 工 地 属于 急 开 建设 的 应 同 时提 出 先 行 用 申 请 省 政 府 审 批 的安 居 工程 用 地 符 合 要 求 的 要 简 化 程
、
、
地 面 积和 新 增用 地 面 积 逐 级 汇总 上 报 省 国 土 资 源
,
型 面积 项
、 、
目
开 竣 工 时 间 等 规划 建 设 条 件 以 及 违 约
、
,
厅
“
。
对确 需 使用 新 增 用 地 建设 保 障 性 安 居 工程 的
,
,
建 设用 地 计 划 指 标 由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统 筹 安 排 实 行
责任 处罚 方式等 内 容 对 配建项 目 还 应 明 确配 建的 保障 性住房 回 购 或 收 回 的 有 关要 求 市 县 国 土 资
。
、
点供
”
,
做 到应保 尽保
。
鼓 励 各类 住 房建 设 充 分盘 活 利 用 存量 土 地 依 法 收 回 的 国 有 土 地 和 具 备
鼓励利 用 存 量土 地
。
加 快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供 应 进 度
,
性安 居 工 程项
,
、
、
、
、
(
、
规划 部 门 沟 通 协调 按 照 各 类 住 房 的 建 设 套 数 各
)
,
、
土 地 供应 等各 环 节 工 作 做 到 合 理组 织 压 茬进 行 缩 短 时 限 提 高 效 率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房 管 规划 部
,
目
和 地块
年 全省 保 障 性安 指 实 计 划 建设 用 地 标 行 单 列 优 先保 障 市 县 国 土 资源部 门 要 及 时 与 住房 城 乡 建设 房管
确 保新 增 用 地 指 标
。
居 工程 新增
、
,
。
保障 后 门 要 切 办 理 落实 各部 实 加快 供 地 有 关 手 续 在 新 增 建 设 用 地上 报 审 批 的 同 时 统 筹 安 排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前期 拆 迁 开 发 配 套
办 隶 政杯
年第
期
式
。
除政 府统 组织 统
、
一
出 资
自
建 设 公 共租 赁 住 房 外 鼓励 机
,
一
府收 回 或收 购 的 条 件 产权 归 属 以 及 与 商 品 住 房 同
、
关 事 业单 位 和 无
、
有 土 地 的 企 业 在 政府 统
一
规划
、
步 建设 等约 束 性 条件
四
、
。
供 地 统 管理 的 前提下 出 资 集 中 打 捆 建 设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所 建 住 房 除 满 足 本 单 位 符 合 条
,
。
号 和全 国 保障性 安居 工 程工 作会议 精 神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就 切 实 落 实 保 障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通 知 如 下
,
:
一
二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 立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审 批供 应 绿 色 通
道
加
、
切 实 落实 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用 地计 划
。
快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审 查 报批
,
、
、
、
。
、
)
类住 房平均 套 型 建 筑 面积 以 及 规划 部 门 提 供 的 平 均 容 积率 等规 划 建 设 控 制 指 标 落 实 本 地 区 所 需 总 用
,
门要 在 接 到 国 土 资 源管 理 部 门 书 面 函
件后
日
、
内
明确 建 设项
目
地 块 的 位置 使 用性 质 开发 强 度 套
目
,
。
对已
,
科 学 编 制 供地 计 划
年 全省计 划 建设
,
落 实到 具 体项
和 地块 的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各
,
万 套 市 县 国 土资 源 部 门 保 障性 安 居 工 程 要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住 房 城 乡 建设 房 管 规 划 等 部 门 以 保障性 安 居 工 程 建设所 需用地 为 重 点 科学 编
、
、
地 应提前 介人 加 强指 导 对项
目
用 地 审 批 供应 实 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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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人负 责跟踪 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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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住房 用 地 供应 计 划 将 保 障 性安 居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落 实 到 具 体 地 块 并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保 障性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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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 报 批 建 设用 地 的 各级 国 土资源部 门要 及时 组 织 申 报 并 附具 各 类 住 房用 地 的 规划 建 设 条 件 等 相 关 材 料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的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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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建设 调 整 优 化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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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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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量 土 地 进 行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的 在 完 成 供 地 后 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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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市 场 调控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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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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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资 源 厅审 核符 合 有关 要 求 的 项 目 等 额 奖励 新 增 建 设 用 地指 标 专 项 用 于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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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房 管 规 划 部 门 要积 极配 合 国 土 资 源部 门 依据 分 解下 达各 地 的安 居 工 程任 务 本 着 方便 保 障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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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加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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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要 分 别 在 受 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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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 作
日
内
完 成农 转 用 征 收 审 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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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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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的 原则 将 建设 任 务 尽快 落 实到具 体项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鲁政 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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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 于 切 实 落 实 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 用 地 的 通 知
各 市人 民 政府 各 县
,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政 府 各 部 门 各直 属 机 构 各 大企业 各 高 等 院 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步 做 好 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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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部 门 接 到 用 地批 复 后 要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供 事 议 特 事 特办 地 重大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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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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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保障 性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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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条 件 供 应 的 储备 土 地 应 优 先 用 于 保 障 性 安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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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用地 必 须将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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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 户 区 改造 住 房 和 中 小 套型 普 通商 品 住房用 地不 得
低 于住 房 建设 用 地 供应 总 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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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城乡 建
,
并 上报 审批 需 工 地 属于 急 开 建设 的 应 同 时提 出 先 行 用 申 请 省 政 府 审 批 的安 居 工程 用 地 符 合 要 求 的 要 简 化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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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面 积和 新 增用 地 面 积 逐 级 汇总 上 报 省 国 土 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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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面积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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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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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 需 使用 新 增 用 地 建设 保 障 性 安 居 工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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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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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到应保 尽保
。
鼓 励 各类 住 房建 设 充 分盘 活 利 用 存量 土 地 依 法 收 回 的 国 有 土 地 和 具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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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部 门 沟 通 协调 按 照 各 类 住 房 的 建 设 套 数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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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供应 等各 环 节 工 作 做 到 合 理组 织 压 茬进 行 缩 短 时 限 提 高 效 率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房 管 规划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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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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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保新 增 用 地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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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工程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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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后 门 要 切 办 理 落实 各部 实 加快 供 地 有 关 手 续 在 新 增 建 设 用 地上 报 审 批 的 同 时 统 筹 安 排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前期 拆 迁 开 发 配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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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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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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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和全 国 保障性 安居 工 程工 作会议 精 神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就 切 实 落 实 保 障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通 知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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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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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 立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审 批供 应 绿 色 通
道
加
、
切 实 落实 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用 地计 划
。
快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审 查 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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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住 房平均 套 型 建 筑 面积 以 及 规划 部 门 提 供 的 平 均 容 积率 等规 划 建 设 控 制 指 标 落 实 本 地 区 所 需 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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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 在 接 到 国 土 资 源管 理 部 门 书 面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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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地 块 的 位置 使 用性 质 开发 强 度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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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 编 制 供地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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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 实到 具 体项
和 地块 的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各
,
万 套 市 县 国 土资 源 部 门 保 障性 安 居 工 程 要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住 房 城 乡 建设 房 管 规 划 等 部 门 以 保障性 安 居 工 程 建设所 需用地 为 重 点 科学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