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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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郑政文[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4〕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今年我市预计有3万名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面临就业,数量持续增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现就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0号)为依据,坚持政府调控、市场配置的就业方针,围绕郑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大力引进高层次学历、紧缺专业及各类实用毕业生,优化人才素质和人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为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一)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1.毕业生全部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就业,2004年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择业期延长为3年。

鲁公发[2008]269号

鲁公发[2008]269号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事厅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样式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山东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公安机关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等进行确认和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常居住的公民,应当依照本规范履行户口登记。

每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六条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本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报。

第七条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第八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取得任职资格的民警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户籍民警指导和监督下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户籍民警任职资格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市公安局制定。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户第九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第十条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

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第十一条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第十二条设立集体户,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二)办公场所权属证明;(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鲁政发〔2000〕3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0.2万人(师范类4.1万人,非师范类16.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181人,本科毕业生4.2万人,专科毕业生4.5万人,中专毕业生11.2万人。

毕业生资源丰富,但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调控手段,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低,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对科技和人才关键作用的认识,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近年来,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逐步形成。

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加强宏观管理,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工基本原则。

为切实保证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规定(一)根据国家教委的授权,重庆市教委从今年开始行使高校毕业生省级调配派遣工作职能。

按此授权,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归口市教委和市坟委主管。

(二)普通高校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

凡有单位接收,均要列入就业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教委统一制定有防伪标志的统一就业工作报到证。

其就业后的有关待遇与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同等学历毕业生一致。

(三)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各类毕业生,其档案统一由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集中管理。

户粮关系或由人事部门集中代理,或迁回原家庭,原家庭属农村户口的,迁至所在乡、镇派出所和粮站。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控制市人口机械增长之规定。

凡属远郊地区和市外生源的定向、委培、自费生,因特殊情况到近郊地区就业的,均庆缴纳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党的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同时积极接收各类毕业生,对于构筑我市人才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我市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毕业生就业新机制,优化人才创业环境,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努力保证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7、对毕业离校、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年内,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收档案保管费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协议后,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约。协议书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毕业生签字盖章后,同《推荐表》(原件)及时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
1、各类用人单位继续实行毕业生见习期试聘制度。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对试聘期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试聘期满后,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人事代理。国有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2、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毕业研究生就业范围不受限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择业;本市籍成人、自考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外市籍专科毕业生可在全市企业单位就业;限制引进非生源中专生,确需引进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5、对已派遣到外地的毕业生,符合我市引进政策的,凭改派手续可办理来就业手续。

鲁公发[2008]269号

鲁公发[2008]269号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
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样式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学制:3年。

2、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

3、学位类别:按专业类别分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4、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5、结业方式:毕业。

6、毕业时间:每年7月。

7、身体状况:健康。

8、生源地区:本科毕业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家庭所在地,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工作单位所在地。

填写格式为“ X眷><如”。

9、用人单位如有人事录用计划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可以省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录用计划权,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地市级人事局,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同时乂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者,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院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七条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八条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三章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就业创业教研室的作用,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3 .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就业网的服务功能,加强就业信息传达。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问题(一)文件所称的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首次就业、被全市各类企业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

文件所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1、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2、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三)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5、《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四)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1、企业每录用一名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生效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全市各类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7•【字号】湘政办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积极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各学校要明确主要领导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成立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机构,并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其专职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500,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保证和落实。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1.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

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乡镇备案,并接受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当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这个机构就自行解散。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

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较大的村,一般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把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

较小的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5)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6)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7)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8)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其成员名单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对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是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二是其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能力等条件;三是要注意其成员的广泛性。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学校:根据教育部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xx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xx]36号)要求,结合我省xx年毕业生就业根本形势,现就做好xx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人,我省大中专毕业生近15万人,比xx年增加近3万人。

其中,毕业研究生8883人,本科毕业生61266人,专科毕业生42578人,中专、中师毕业生35000人。

xx年毕业的大学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人数大约有2万人,今后几年内,预计待就业的大学生人数仍将继续增加。

按照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的要求,我省xx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不能低于xx年全省平均程度。

因此,要到达xx年的一次就业率程度,任务将非常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实在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既定工作目的。

要继续坚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效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实在可行措施,在落实政策、培育市场、拓宽渠道等方面积极协商,严密协作。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敏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贫困地区、到基层就业。

继续发挥工程对毕业生下基层的带动作用,继续施行“村村大学生”方案,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07•【字号】甬政办发〔1999〕3号•【施行日期】199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1999〕3号1999年1月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市”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对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但目前由于毕业生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毕业生就业机制转换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尚未配套完善,加之国有企业减人增效、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和事业单位控制人员增长等原因,毕业生就业工作难度较大。

为切实做好1999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999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稳定毕业生接收数量,提高毕业生引进质量;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毕业生资源配置方式,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积极接收本市生源各学历层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去基层、去各类所有制单位工作,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

二、就业流向(一)全市各用人单位不受单位性质、计划编制等条件限制,均可积极接收各类毕业研究生。

依据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依据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依据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李月峰(山东省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山东平度266700)摘要:本文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确定基准日以及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可以引起重视,尽快立法,从而有效、全面、系统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1认定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要以是否具有本村(居)户籍为基础,应当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二是权利义务对等;三是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依法依规,村规民约必须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村规民约,避免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四是程序公开,群众认可。

成员资格认定要按程序开展,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合法规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是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农民群众最清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动情况,最具发言权,故应将成员资格认定的决定权交给农民群众,让公路工程施工之后,我们也需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部分修复,在公路施工设计当中一定要考虑好绿化带以及隔离带的设计,这一方面可以提升公路行程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扩大现有的生态效益。

另外,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要有所限制,不能够随意地破坏周边的环境,需要控制好围栏,用以隔离施工的用地,减少对于周围地形地貌的影响,减少挖开的面积,尽量保持周围的生物多样性。

公路工程的建设对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了非常大的帮助,但是同样公路工程的施工也会影响生态环境,导致我们生活的环境受到一定的污染。

所以,在施工建设当中必须要提高对于周边环境的保护意识,施工时要采取相关的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4结语综上所述,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废水、废渣、废弃物,如果对其处理不当,则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关于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一、有关网上办理毕业手续的问题1、如何在网上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用户注册登陆网站,制作个人简历。

利用系统提供的多种需求信息检索功能,查找用人单位投递电子简历。

用人单位发布需求信息之后,也可利用系统提供的简历检索功能,查看毕业生个人简历。

可将感兴趣的毕业生简历放入人才收藏夹。

通过发送留言、面试通知以及利用系统提供的远程视频面试系统进行交流。

最终向符合单位要求的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可参见本书第二篇“毕业流程及操作”)2、毕业生与省内单位如何签约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后,在单位设定的时间有效期内,毕业生如果接受签约邀请,通过输入个人操作密码,完成签约操作。

如果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签约信息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签约信息流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鉴证通过之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

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一份,审核备查。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可参见本书第二篇“毕业流程及操作”)3、毕业生与省外非注册单位如何签约毕业生在网下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在网上向学校发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批毕业生申请之后,关闭毕业生的省内签约功能,并发给毕业生纸质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单位签约之后,将就业协议书信息手工录入到信息网上,并将协议书交由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可参见本书第二篇“毕业流程及操作”)4、毕业生与省外注册单位如何签约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后,在单位设定的时间有效期内,毕业生如果接受签约邀请,通过输入个人操作密码,完成签约操作。

签约信息不需要鉴证,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

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一份,审核备查。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可参见本书第二篇“毕业流程及操作”)5、毕业生与省内单位如何解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之后,经双方同意(如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系统自动生成解约函信息,并可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章。

未就业情况说明模板

未就业情况说明模板

未就业情况说明模板1.大学生未就业证明格式怎么填写作为一名大学辅导员,每天应对大学生们的提问可以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了,特别是对于那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讲,对于他们不懂的东西更是多之加多,最近由于很多大学生正在办理毕业手续,很多毕业生们都会向我请教?下面就让我在这里向大家详细说明,希望对那些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你们能够有所帮助。

一、题目每一件公文都是需要题目的,比如通知,我们要写出啊关于xxxxx的通知,请示我们要写出关于xxxxx 的请示,同样未就业证明同样是需要题目的,一般情况下,未就业证明都是现成的样式,只需要你按照上面空出的格子,来填上相应的自己的信息就可以了,但是还有例外的发生,所以作为我们来讲一定要以不变应万变,将题目写在你所用纸张的正中间的位置,注意字体,注意你的字号,一定要做到适中,一定要注意整体布局,这样才能让你的未就业证明格式更加的规范。

二、主要内容作为一个公文的最核心的部分,当然就是这个公文的主要内容了。

主要内容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你这个公文的质量。

所以在陈述内容的时候,除了要注意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简洁性之外,还要注意措辞的使用。

为了让你的未就业证明更加的好,下面,我为大家提供1一个未就业证明的样本,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兹有我社区居民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家庭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xxx社区。

因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现未就业。

当然这只是一个未就业证明的一个简单的范文,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的,所以说在填写未就业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填写。

三、备注如果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你需要在备注内写明你要说明的内容。

四、特此证明,盖章在未就业证明中最后的部分是有四个字,特此证明,然后在下方要盖上你当地社区或者政府的印章,才能够拿着这张未就业证明到上一级的劳动部分办理失业证,然后获得相应的失业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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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
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JYJ*、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派出所为其
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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