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丁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其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丁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其他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7.23
【案件字号】(2021)浙02民终3219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张磊;徐丁鼎
【当事人】张磊徐丁鼎
【当事人-个人】张磊徐丁鼎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磊
【被告】徐丁鼎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张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05:01:56
徐丁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其他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民终321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丁鼎。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磊因与被上诉人徐丁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磊在提交上诉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张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员
沈路峰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谢倩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