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书十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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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十篇范文
双方协议书十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协议书的考前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的双方协议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患疾病,在乙方处诊治。
但甲方要求在家输液治疗,可是治疗的平安问题不能保障,在家里输液,缺乏抢救设施,一旦出现药物反响和个体差异照成的反响,就有很大风险。
有很多的抢救和治疗时机都会丧失,在很大程度上会给病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或者生命危险。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患有,自愿回家输液治疗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必须如实反映病情病症、家族史、过敏史,以及提供原治疗医院的病历及检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b.甲方需严格按乙方的处方用药和承受乙方的指导方法正确用药,并随时(第一时间)向乙方反响治疗效果和体质反响。
C因路途耽误(不可抗拒力)而造成的抢救不及时后果甲方自负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详细了解甲方的病情的起因,病症及原治疗医院的病历以检验数据,但有义务替甲方保密。
b.乙方保证尽最大可能为甲方提供及时的医疗效劳。
C 甲方患有严重疾病,超出乙方的诊疗水平,乙方建议甲方转上级医院治疗但甲方拒绝转诊或者延误转诊治疗时间而出现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负。
4、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授权代表: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填写工程名称】进行会谈或合作,此时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就是保密信息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此时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承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承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承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承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承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当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就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工程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当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当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应他人。
(五)如果合作工程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工程,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表达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就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存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工程工作中所承当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承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工程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工程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承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承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
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双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承包方:(下称“甲方” )
租用方:(下称“乙方” )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各方”
鉴于:
(a)甲方于年月日与村委会承包的位于的鱼塘(南起,北止。
东起,西止。
四周以钢丝网水泥柱为界。
)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面积为土地亩,水塘面积平方米,房屋间平米,共计约亩。
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
(b)各方现已达成共识,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处理承包鱼塘租用事宜。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承包期内乙方租用甲方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及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双方一致确认,自甲方将承包于村委会的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即年月日起,双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租用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甲方在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下的承包方不
变)。
甲方同意承受乙方为新的租用方,之前所有甲方涉及的债务和未清偿及缴纳的款项均由甲方负责。
(2)各方均同意,租用鱼塘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与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期限同时届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租金为每年元,租期为年,租金付。
租用期间,乙方只需支付给甲方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租用期届满前由甲、乙双方依照承包合同之约定协商续租事宜,后续租用乙方对此享有优先租用权。
(3)租用期间,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4)租用期间,乙方添置的棚舍,拉接的电线及电器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合同结束后乙方有权在不损坏甲方设施情况下进行移除和拆解。
(5)乙方承诺在租用期内完全适当地遵守及履行承包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协议、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地向甲方缴交租金,遵守承包的管理公约,履行承包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及责任。
(6)因本协议签署而引致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其他行政登记手续的变更(如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
(7)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署、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与承包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内来约定的内容仍适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9)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持壹(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另:甲方房屋内及周边设施明确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
经营大、小车100辆。
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
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
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
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
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
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
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到达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XXXXXX
X年X月X日
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伙协议书
合伙投资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合伙投资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赢、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利用双方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及销售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管理及销售,使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工程和范围:成套焊接与切割机械设备及辅助机具和配件。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及方式:
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 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6.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局部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归还,合伙投资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成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双方协议书范文】双方协议书范文。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
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
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方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销售方案、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那么。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担任,副经理人,由担任,任期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担任。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视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参加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归还,合伙投资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当。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双方保密协议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授权代表: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填写工程名称】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承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承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承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承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承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当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
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工程工作中所承当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承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工程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工程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承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承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
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局部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局部标的物。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当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