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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关贸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协调、处理缔约方(国家和单独关税区)政府间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协定。
2、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由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部长级代表参加,它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
其职责是履行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或措施。
部长级会议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3、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规定、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
它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或者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
在世界贸易组织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来实现的。
4、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不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
5、公平竞争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简答题
1、简述关贸总协定的历史作用
①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
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关税减让谈判,为各缔约方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
②缓和了各缔约方之间的矛盾
关贸总协定提供了缔约方之间解决矛盾的场所,并规定了一套调解解决缔约方之间争端的程序和方法。
③形成了一套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关贸总协定》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在历次贸易谈判中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决定,形成了一套指导各缔约方制定贸易政策的行为准则。
④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逐步受到重视
随着关贸总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增多,逐步改变了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构成,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加上其贸易地位和利益逐步受到关贸总协定的注意,关贸总协定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
⑤推动了国际经贸信息资料的交流和人才培训
2、东京回合
第七轮多变贸易谈判于1973年9月在日本东京发动,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共102个谈判方参加。
这轮谈判在1979年4月结束时,达成了一揽子大范围的关税减让协议和一系列减少非关税壁垒措施新协议(即改进后的关贸总协定法律框架)。
关税减让协议涉及3000多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关税平均水平下降25%~35%。
削减协议在8年内实施,使世界9个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平均关税与实际贸易流量之比)从&%降到4.7%。
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①管理职能。
事实和管理世界贸易组织已达成的各项协议。
②谈判职能。
提供多边贸易的谈判论坛。
③解决争端职能。
管理实施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调解决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和知识产权领域及其相互之间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
④贸易政策审议职能。
管理实施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审议各成员实施的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贸易
政策。
⑤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的职能。
保持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⑥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职能。
4、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
①成为三足鼎立的国际经济机构之一。
②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国际贸易的法律框架。
③拓宽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范围。
④强化了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体制。
⑤完善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⑥考虑了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三、案例分析
1.WTO入世程序,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
①申请加入方通知WTO总干事,标明其根据《WTO协议》第12条加入WTO的愿望。
申请散发WTO全体成员,并列入总理事会会议议程。
②总理事会审议加入申请并设立工作组,其职权范围为标准格式。
工作组对所有感兴趣的WTO成员
开放。
经与申请加入方和工作组成员磋商后,任命工作组主席。
工作组职权范围的标准格式:“审议根据《WTO协议》第12条加入WTO的申请,并向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提交可包括加入议定书草案在内的建议。
”
③召开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的请求。
准备并散发一下文件:外贸制度备忘录(格式根据WTO文件WT/ACC/I及WT/ACC/4);按照协调制度(HS)编制的现行实施关税税则;有关法律法规。
提交以上文件之后,工作组成员通常会提出书面问题,澄清外贸制度的运作。
申请加入方需准备并散发书面答复。
作为一般规定,所有文件需以WTO的三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在会议召开4至6周前散发。
④作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至少在正式散发关于问题和答复的文件6周后)
会议审议备忘录及关于问题与答复的文件,并为今后的工作作出安排。
⑤应请求,工作组再次召开(数次)会议。
进一步审议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一般以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提出的问题为基础。
⑥准备工作组报告书草案(工作组讨论情况总结)、决定草案、加入议定书草案(包括申请加入方
与工作组成员议定的加入条件,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减让表),提交总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通过。
有关外贸制度的审议深入进行后,开始双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
谈判取得进展,最终达成双边协议。
准备并多边审议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减让表,减让表将附注在加入议定书之后。
⑦工作组举行最后一次正式会议。
工作组通过并向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提交以下文件:工作组报告书草案;决定草案;加入议定书草案,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减让表。
⑧WTO总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以2/3多数通过加入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和决定草案。
“总领事会将根据《WTO协议》第9条第1款(即协商一致原则)寻求作出决定。
如不能作出决
定,这一问题将根据《WTO协议》第9条或第12条(即2/3多数)通过投票决定。
以上程序不阻止一成员在作出决定时提出进行投票的请求。
”
⑨申请加入方签署或递交批准书接受加入协定。
⑩加入协定书自申请加入方签署或递交批准书后第30天起生效。
2、WTO争端解决的原则、内容
①、多边原则。
即世贸组织成员承诺,不针对其认为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边行动,而是诉诸多边争端解决制度,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
②、统一程序原则。
,即规定了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
凡是有关协议协定等的争端,都适用于统一程序,其中关于诸边协议的争端还要适用诸边协议各方通过的决定。
③、协商解决争端原则。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谅解》规定,每个成员保证对另一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应给以考虑,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
④、授权救济原则。
在世贸组织中,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或者阻碍了协议目标的实现,各方应优先考虑争端当事方一致同意的与各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
如果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申诉方可能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
四论述题
1、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①、对发展中国家总体利益的承认。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之一是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当的份额。
因此,国际贸易组织的大部分协议(特别是前言或序言)都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总体利益给予承认。
②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减轻义务或实行不同规则。
a)与发达国家成员相比,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b)旨在通过扩大市场准入,以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机会的规定c)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承担义务d)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规定。
③延长实施期。
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承诺方面可有更多的时间或更长的过渡期。
④享有某些程序上的灵活性和优惠待遇。
在涉及发挥咱中国家成员的争端解决以及贸易政策审议时享有某些程序上的灵活性和优惠待遇。
⑤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技术援助。
a)提供法律帮助b)为发展中国家成员举办培训班、研讨会。
讲习班,所涉及的议题包括贸易政策和有效的谈判方法。
⑥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发展问题。
a)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该委员会优先处理的问题是:优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条款如何落实、技术合作指导原则、增强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贸易体制的参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地位问题等。
B)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
该小组委员会优先处理的问题是:将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途径、技术合作。
并定期检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中优惠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特殊规定的实施情况。
2、6次部长级会议主要内容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12.09-13日,新加坡)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05.18-20日,日内瓦)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11.30-12.03日,西雅图)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11.09-14日,多哈)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09.10-14日,坎昆)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12.13-18日,香港)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世界贸易组织首届部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
这次被称为多边贸易体系里程碑的部长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是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宣言指出,世界经济的日益一体化为经济增长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宣言承诺,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开放、在规则基础上的自由贸易体制。
在这届会议上,劳工标准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
宣言确定,建立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处理劳工标准的机制,反对滥用劳工标准来推行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会议期间,以美国、日本、欧盟和加拿大为首的28个经济体在信息技术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1998年5月18日至2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发展中国家希望世贸组织均衡利益,更多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
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被称为“千年回合”谈判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开幕。
这次会议原本要确定新一轮多边贸易回合谈判的具体议程,但这次的世贸会议,一开始就笼罩在阴影中,强大的示威抗议行动,使会议的召开一波三折,接着,在谈判中,与会代表在多项议题上出现重大的歧见,导致会议的进展缓慢;到四天结束时,竟然在几个主要的课题上无法达致一致的意见,会议终以终于一无所成结束。
1) 2001: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
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会议通过《部长宣言》等三个文件。
(2) 2003年,第五次部长级会议:
2003年9月10日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
来自世贸组织一百四十六个成员的近五千名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了是次会议。
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
会议原本计划就主要谈判范畴确立谈判形式框架和展开新议题谈判,藉此开展第二阶段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
不过,这次会议最后未能达成共识。
这是世贸组织成立八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3) 2005年,第六次部长级会议:
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本次重点是推进世贸多哈回合谈判,使之能够在2006年底最后期限前结束, 议题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降低工业产品关税、开放服务业和改进贸易规则等问题。
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谈判的核心。
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