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心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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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完整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3、经审委开展审查监督工作的依据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小学经费预算审核制度范本

小学经费预算审核制度范本

小学经费预算审核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经费预算审核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审核原则1. 依法依规:预算审核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合法性。

2. 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确保预算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开透明:预算审核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提高预算管理的民主性。

4. 绩效导向:预算编制和审核应注重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预算审核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预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学校经费预算的审核工作。

2. 预算审核委员会由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3. 预算审核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预算审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预算审核程序1. 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部门预算。

2. 初步审查: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

3. 部门评审:预算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评审,重点关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绩效性。

4. 综合平衡:预算审核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审核意见。

5. 审批发布:学校领导审批预算审核意见,发布预算执行通知。

第五条预算调整与审批1.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应向预算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 预算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交预算审核委员会审议。

3. 预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批,并发布预算调整通知。

4. 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调整通知,调整预算执行计划。

第六条预算监督与评价1. 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2. 预算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会议费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会议费举办(含主办、承办)的教学科研业务会议、其他会议。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论证会、答辩会(不含毕业论文答辩会)等。

其他会议是指除教学科研业务会议之外的会议,包括学校党代会、团代会、教代会等,以及行政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举办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及会议形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会议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学校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举办会议应填写《学院举办会议审批单》(附件1),说明会议名称、类别、时间、地点、人数、主要内容、经费来源及预算额度等,由校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七条会议地点应当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等,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确需在校外举办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就近选择会议地点。

校外举办会议原则上应安排在四星级及以下宾馆,不得到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无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不得到校外举办。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第八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电路使用费等。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学校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六、会议组织
1.会议组织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
2.主办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通知、场地安排、材料准备、设备检查等工作;
3.会议组织应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参会。
七、会议纪律
1.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议题、主讲人、讨论时间等,合理安排会议时间;
3.报批会议:主办部门按照规定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交会议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召开;
4.发送会议通知:会议审批通过后,主办部门应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5.准备会议材料:根据会议议程,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会议背景资料、议题资料、发言稿等;
三、会议室使用规范
1.会议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保持室内整洁;
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爱护会议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调整设备设置;
3.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负责清理会议室,确保场地干净整洁,设备归位。
四、会议室安全管理
1.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议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期间人员及设备安全;
2.会议室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一、会议纪要的发布与传达
1.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核流程;
2.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发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通讯系统等方式传达给所有参会人员及相关执行部门;
3.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重要决策的会议纪要,主办部门应确保纪要传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会议决策:根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决议,必要时进行投票表决;

学校经费大额会审制度

学校经费大额会审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学校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2. 提高学校经费管理透明度,防范财务风险。

3. 促进学校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项目的经费使用,特别是大额经费支出。

四、会审组织及职责1. 会审组织:成立学校经费大额会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大额经费支出进行会审。

2. 会审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会审制度及流程;(2)对大额经费支出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3)对会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4)对违反会审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会审流程1. 提出申请:各部门、各院系、各项目在申请大额经费支出时,应填写《学校经费大额会审申请表》。

2. 审核申请:学校经费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

3. 会审会议:召开会审会议,由会审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大额经费支出进行会审。

4. 会审意见:会审领导小组根据会审情况,提出会审意见。

5. 批准与执行:根据会审意见,学校领导审批大额经费支出,并执行。

六、会审要求1. 会审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包括经费使用计划、预算、项目说明等。

2. 会审会议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确保会审的公正、公平、公开。

3. 会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 会审过程中,如有争议,由会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审计部门对会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 对违反会审制度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 将会审工作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对会审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通过实施学校经费大额会审制度,有助于规范学校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大额支出审议制度

学校大额支出审议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 保障学校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腐败;3.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度内容1. 审议范围学校大额支出审议制度适用于学校年度预算内的大额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2)连续性支出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人民币;(3)涉及学校重要资产购置、租赁、转让等事项;(4)涉及学校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5)学校领导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大额支出。

2. 审议程序(1)提出申请: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如遇大额支出,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预算范围内。

(3)审批:根据支出金额和事项性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①10万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②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支出,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③20万元以上支出,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

(4)实施监督:财务部门对大额支出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3. 审议要求(1)申请部门应提供详细的大额支出方案,包括支出项目、金额、用途、预算来源等。

(2)审批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4)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大额支出的跟踪管理,确保支出用途符合规定。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大额支出审议工作规范有序。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大额支出审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评审委员会及职责、制度

评审委员会及职责、制度

评审委员会及职责、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及职责、制度一、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汪漻
副主任:袁景涛
委员:谢海龙、
二、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做到“三查”(调查、核查、审查)和
“三公”(公平、公正、公开)
2.负责宣传解释协调工作
3.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评审制度:
1.评审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好。

3.评审程序:学生自报——班内评议——班级考核——学校复核——
监督组审核——学校公示——学校上报。

4.对于误报、错报、漏报要及时更正和做出合理解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各区。

2. 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

(二)增加的职责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下放的“项目剩余资金调剂使用”等 6项管理事项。

2.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1.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学校会议费开支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费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会议费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会议费用的开支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用开支应遵循“合理、节约、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费用预算第四条会议费用预算应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时间、地点等因素进行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会议费用预算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室租赁费:根据会议室面积、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等因素确定。

(二)住宿费:根据参会人员身份、住宿标准、住宿天数等因素确定。

(三)交通费:根据参会人员身份、交通方式、距离等因素确定。

(四)餐饮费:根据参会人员身份、餐饮标准、餐饮次数等因素确定。

(五)其他费用:包括资料费、印刷费、礼品费、通讯费等。

第三章会议费用报销第六条会议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会议费用预算审批表;(二)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三)参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四)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等相关票据;(五)其他相关费用票据。

第七条会议费用报销程序:(一)参会人员将报销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二)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会议费用报销期限:会议结束后七日内提交报销材料。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会议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开支符合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学校经费决算审核制度

学校经费决算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经费决算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经费决算审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决算反映的财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经费。

(二)完整性原则:决算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任何收支项目。

(三)合规性原则:决算编制和使用经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及时性原则:决算审核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决算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经费决算审核小组,负责学校经费决算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经费决算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核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二)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核学校年度经费决算,确保决算反映的财务数据真实、合规。

(四)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五条学校年度经费决算审核程序如下:(一)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核算结果,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二)编制年度经费决算。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年度经费决算。

(三)提交审核材料。

财务部门将编制好的年度经费决算报送经费决算审核小组。

(四)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经费决算审核小组对年度经费决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汇总审核意见。

经费决算审核小组汇总审核意见,形成审核报告。

(六)提交审核报告。

经费决算审核小组将审核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审阅。

第四章审核内容第六条经费决算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审核经费来源是否合规,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安排。

(二)支出结构:审核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支、浪费等问题。

(三)收支平衡:审核收支是否平衡,是否存在违规收入、支出。

(四)资产状况:审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状况,是否存在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

中小学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五、会议室开放时间
1.开放时间: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议室开放时间,并向全校公布。
2.特殊安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室开放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违规处理
1.违规行为:对违反会议室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会议室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会议室、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会议通知:通过适当方式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要求等。
4.会议资料准备:整理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资料,提前分发给参会人员,以便于参会人员提前了解会议内容。
二、会议召开
1.会议签到: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签到,确保会议出席情况明确。
2.会议主持: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主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3.会议发言:根据会议议程,依次邀请相关人员发言,阐述观点、意见和建议。
4.会议讨论:参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
5.会议决策: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表决或决策,形成会议决议。
三、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编写: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和决议等。
2.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升会议纪要的落实效果。
五、会议纪要信息公开
1.公开渠道:通过校内公告、网站、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公开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监督。
2.意见征集:鼓励师生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关切,促进学校工作不断改进。
五、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会议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中小学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会议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中小学校会议费的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规范会议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校务会议、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会议、学术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 会议分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一定周期或者规定时间召开的会议,如校务会议、教职工大会等;不定期会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如紧急情况处理会议、专题研究会议等。

第四条 会议费用构成:会议费用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设备使用费、会议材料印刷费、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第五条 预算管理:会议费用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六条 报销与审批:会议费用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费用支出明细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节约原则:学校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地点和费用,避免铺张浪费。

第八条 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九条 会议筹备:1. 确定会议主题和目标,明确会议类型、规模、时间、地点。

2. 制定会议方案,包括议程安排、拟邀请参会人员、预计费用等。

3. 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确保会议符合学校工作计划和预算要求。

4. 筹备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场地预定、会议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会议通知:1.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内容。

2. 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3. 对于重要会议,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1. 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签到,确保会议出席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群众观。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经济和科技知识,掌握市场经济规则,增强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审计、财会以及审计信息化等新知识,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掌握计算机应用等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与成效。

四、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每季安排半天时间集体学习,做到保证学习时间,记好学习笔记,讲求学习效果。

五、理论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工作
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经审会)职权,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职权2、根据上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部署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3、听取和审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决算)、财产管理情况、预算追加方案等。

4、听取和审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及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5、讨论确定市总经审会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确定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市总经审工作报告。

7、选举市总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8、讨论决定表彰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其他有必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0、市总经审会办公室是市总经审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市总经审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会议11、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认为遇有需由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会议时,经市总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可以召开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

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12、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召集,市总经审会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13、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2)对提交会议审查的预算、决算方案(附明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提出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议案的草案;(4)决定列席会议人员;(5)其他需要准备的会议事项。

14、市总经审会召开全体会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应把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经审会)职权,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职权2、根据上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部署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3、听取和审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决算)、财产管理情况、预算追加方案等。

4、听取和审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及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5、讨论确定市总经审会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确定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市总经审工作报告。

7、选举市总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8、讨论决定表彰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其他有必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0、市总经审会办公室是市总经审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市总经审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会议11、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认为遇有需由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会议时,经市总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可以召开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

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12、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召集,市总经审会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13、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2)对提交会议审查的预算、决算方案(附明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提出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议案的草案;(4)决定列席会议人员;(5)其他需要准备的会议事项。

14、市总经审会召开全体会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应把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各位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委员应在会前说明原因并请假。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经审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经审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经审会工作制度经审会制度一、工作制度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

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财经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工会、二级分工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与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与执行,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校工会及其所属二级分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行使校工会内部审计职权。

第三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作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以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并同时报批和考察。

第六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应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其中具有审计或财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应占三分之二。

第七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

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因故不再担任委员时,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学校会审会签制度

学校会审会签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特制定本会审会签制度。

一、制度宗旨1. 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2. 增强财务支出透明度,提高财务监督力度;3.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度内容1. 成立会审会签小组学校成立会审会签小组,负责对学校财务支出进行审核、会签。

小组成员由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会审会签流程(1)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财务支出预算,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会审会签小组。

(2)会审会签小组对财务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包括预算编制依据、预算金额、预算用途等。

如预算编制合理、合规,则进行会签。

(3)会审会签小组召开会议,对财务支出预算进行讨论,形成会审意见。

如预算编制存在问题,则要求财务部门进行修改。

(4)会审会签小组将会议纪要及修改后的预算提交校领导审批。

(5)校领导对会审会签小组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批,如审批通过,则由财务部门执行。

3. 会审会签要求(1)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财务、审计、纪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财务支出预算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预算的合法、合规、合理。

(3)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4)会审会签小组对财务支出预算的审核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

三、制度执行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支出。

2.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会审会签流程。

3.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审会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会审会签制度,旨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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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一、组织建设
1、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2、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经审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由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3、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4、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经审委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

5、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6、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的规格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2、审查同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对所属基层工会的财务收支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督促检查同级及下级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经审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审委主任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

8、配合上级工会对同级工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财务检查。

三、工作制度
1、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对权限内的工会经济活动独立进行审查监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2、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3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建立健全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和请示报告制度,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和要求,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5、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内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海口中心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举行,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并确定会议议题。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及其经审委和同级工会委员会有关会议、文件、决定精神。

3、审查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年度经审工作,研究部署新一年的经审工作,讨论通过工会全委会议的经审工作报告。

五、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
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2、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争当高素质的工会工作者。

3、积极参加全委会议和各项活动,代表职工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

4、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当好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代言人。

6、带头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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