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砂、覆膜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项目(现状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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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砂、覆膜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项目(现状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树脂砂、覆膜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新天阳砂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江滨路298号
项目概况: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和壮大企业自身实力,宁波新天阳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江滨路298号的现有厂房13735.61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设立“树脂砂、覆膜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项目”,从事树脂砂、覆膜砂生产,项目投产后年再生回用树脂砂5万吨、覆膜砂25万吨。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尚未投产。
企业由于房产证办理等原因,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环境影响方面的补充评价。
该项目已经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仑发改备[2017]29号)备案登记。
二、主要影响分析结论
(1)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预测表明在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由排风机通过专用烟道抽至食堂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燃烧废气产生量小,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量可忽略不计。
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烘干、混砂、过筛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各自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口离地高度15m)。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9%、废气去除率不低于90%,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与最近环境敏感目标逸盛公寓的距离为405m,项目生产废气经车间内各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塔喷淋水均为自然水,且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交由小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一级B标准)后排入北仑海域,项目废水做到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不符合规格产品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加工;员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1。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树脂砂、覆膜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采取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