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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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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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0日
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环境空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防城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密切关注本市辖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气象局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政府为主线,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资源共享的应急信息网络和应急工作分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日报社以及市直各园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收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市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
(四)市直成员部门及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
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市住建委:负责按照市政府公告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
5.市工信委:负责按照市政府公告的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监督工业企业落实污染物停产、限产措施,实施燃煤工业小锅炉的取缔、改造和替代,暂时关停燃煤工业锅炉。
6.市发改委:负责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防城港供电局配合,按照市政府公告的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相关企业落实相应停产、限产措施。
7.市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
9.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水务、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全部采沙场关停以及水利建设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暂时关停措施。
11.市商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12.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主城区以内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报市政府审批。
13.市文化委: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全市所有露天文化体育比赛活动。
14.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5.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经费保障。
16.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防城港日报社: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以0点到24点为1天进行预测,符合以下条件时定级:
预警三级(黄色):
1.经预测,本市将连续2天以上出现重度污染;
2.本市当天出现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2天以上仍保持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橙色):
1.经预测,本市将连续3天以上出现严重污染;
2.本市当天出现严重污染,经预测未来三天以上仍将保持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红色):
1.经预测,本市将持续出现3天以上空气质量指数(AQI)>500;
2.本市当天空气质量指数(AQI)>500,经预测未来2天以上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保持>5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11:00至12: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
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5:3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6: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 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6:3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
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0正式开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要在
当日15:3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报经指挥部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6:00之前向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预警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
一旦经预测城市将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再次进行预警信息报送工作(三)预警措施
1.三级(黄色)、二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一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二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二级(橙色)或一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动车或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二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
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作业;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
落实。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五)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市卫计委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在建立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基础上,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
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财政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七、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