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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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本市工伤认定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市工伤认定受(办)理业务统一由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并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访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本市跨行政区工伤认定案件的受(办)理责权,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受伤害职工已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

(二)受伤害职工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由其生产经营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就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有分歧的,应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确定。

三、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合理配置保障资源,强化工伤认定业务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广州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

广州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职)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现仍在职的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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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1-10级纳入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等5张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纳入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等5张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单位各一份。

2、应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应附: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统筹后)或事故伤害证明和医疗证明等财务凭证(工伤医疗费统筹前);
2、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其供养对象户籍证明;
3、村(居)开具的固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一份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单位)一份; 2、孤寡人员应提供孤寡(或孤儿)证明。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表
注:1.工伤职工配偶改嫁的不属于认证对象。

2.此表作为领取抚恤金对象的生存证明材料。

3.此表盖章后寄回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邮编:电话:。

工伤职工登记表

工伤职工登记表

工伤职工登记表
工伤职工登记表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
工种及工作内容:
工龄:职工编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现职务:
事故经过:
时间:
地点:
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死亡病休轻伤重伤
轻微伤其他
伤亡人员姓名及单位:
引起伤亡人员姓名及单位:
伤亡人员实际工龄:上岗期限:工龄编号:档案编号:
事故原因:
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该登记表用途是记录工伤职工的事故经过和伤亡情况,为工伤报案、赔偿及决定理赔方案提供资料。

2.事故经过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3.伤亡人员姓名、单位、伤亡情况的记录要准确无误,以便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4.事故原因要实事求是地描述,以便找出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相关证明材料应为事故发生后的佐证文件,可以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

6.备注栏可以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以便完整记录工伤事故的全部情况。

工伤职工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应经职工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后续的工伤处理和赔偿工作顺利进行。

14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

14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

1 / 1 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伤职工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性 别 用人单位名称 参保号 工伤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终结时间 年 月 日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工伤职工
联系电话
工伤职工 联系地址 工伤职工
固定联系电话
工伤职工户籍地 联系地址 家属联系人 家属联系电话
小一寸相片 银行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注:
、提供的银行账户(可结算的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必须是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供养亲属姓名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异地的银行账户需要在银行名称栏内详细填写所在省市县的分行名称,同时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卡需要复印正反面及提供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提交本人的近照(寸)。

工伤保险个人信息表

工伤保险个人信息表

工伤保险个人信息表工伤保险个人信息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保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保工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关系户口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曾患疾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紧急联系人关系: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一次参保年限:_________________ 是否连续参保缴费:_________________是否有在职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_______________最后一次就任职位:_________________最后一份工作离职时间:_____________参保工龄换算:___________________上一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上一单位参保时间:_________________曾就职单位离职时间:________________离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导审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工伤保险个人信息表的内容,该表旨在收集个人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以便确定该员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广东省金融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广东省金融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广东省金融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地址:
- 联系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承包方名称:
- 项目起止日期:
- 项目地址:
申请人员信息
1.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联系
- 岗位:
- 从事工种: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2.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联系
- 岗位:
- 从事工种: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申请人员工伤信息1. 姓名:
- 工伤发生日期:
- 工伤发生地点:
- 工伤经过及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 诊断结果:
2. 姓名:
- 工伤发生日期:
- 工伤发生地点:
- 工伤经过及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 诊断结果:
申请人员意见
- 补充说明:
单位负责人意见
- 补充说明:
经办人员信息
- 姓名:
- 联系
领证人员信息
- 姓名:
- 联系
附件清单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备注
- 其他补充说明:。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工伤事故所在单位(盖章)备注: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各一份。

关于一至四级伤残待遇申领方式的说明方式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方式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与方式一第1点相同;2、从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标准与方式一第2点相同;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广州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广州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广州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编号06无主管部门。

公章年月日用人单位工伤申请须知需要提供的资料(凡复印件加盖公章)1、基本资料① 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② 填写《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③ 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 送医院检查的首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⑤ 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⑥ 医院(法医)死亡原因证明、死亡证和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⑦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单位委托办事人员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就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办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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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职)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现仍在职的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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