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禁_的安全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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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前言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五严禁》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场所,旨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事项
1. 严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险物品
(1)禁止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
(2)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场所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险物品。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危险物品。
2. 严禁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1)禁止在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产品上违规接线、搭接、改装。
(2)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高温作业。
(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在燃气管道、阀门、设备上违规操作。
3. 严禁违规操作特种设备
(1)禁止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2)禁止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3)禁止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违规操作。
4. 严禁违规施工、拆卸、改造建筑物
(1)禁止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2)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场所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3)禁止违规拆卸、改造建筑物。
(4)禁止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机械设备。
5. 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1)禁止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违规存放、使用过期、失效的易燃易爆物品。
三、责任与处罚
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3. 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四、宣传与教育
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
意识。
2.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 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五严禁》安全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2篇
一、引言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五严禁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旨在提高安全意识,规范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五严禁内容
1.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1)禁止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焚烧杂物等行为。
(2)禁止在建筑物内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私自改装电气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
(4)禁止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存放、使用火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 严禁违反交通安全规定
(1)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禁止在道路上违规停车、逆行、违章变道等行为。
(3)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4)禁止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
(5)禁止在道路上乱扔垃圾、破坏交通设施,影响交通安全。
3.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1)禁止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2)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危险物品,如炸药、易燃易爆物品等。
(3)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4)禁止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机械等。
(5)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搭建临时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4. 严禁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1)禁止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
(2)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规添加违禁物质。
(3)禁止在食品包装、标识、标签等方面弄虚作假。
(4)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5)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5. 严禁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1)禁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堆放、处置固体废物,影响环境。
(3)禁止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环境污染。
(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违规开发、建设。
(5)禁止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破坏。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4.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五严禁安全规定》旨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单位、个人要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3篇
一、引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五严禁安全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严禁事项,强化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禁事项
1. 严禁违规操作
(1)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工具。
(3)严禁在作业现场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4)严禁违反安全规定,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5)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 严禁违规作业场所
(1)严禁在作业场所违规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严禁在作业场所违规使用明火、高温设备。
(3)严禁在作业场所违规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电气设备。
(4)严禁在作业场所违规搭建临时设施。
(5)严禁在作业场所违规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3. 严禁违规运输
(1)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违反规定装载、运输。
(2)严禁运输过程中,违反规定停车、装卸货物。
(3)严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载人、载货。
(4)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
(5)严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
4. 严禁违规使用消防设施
(1)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2)严禁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车、堆放物品。
(4)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器材。
(5)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操作消防设施、器材。
5. 严禁违规施工
(1)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2)严禁违反施工方案,擅自改变施工内容。
(3)严禁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违规操作。
(4)严禁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使用设备、工具。
(5)严禁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三、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 对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四、宣传教育
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2.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熟悉本规定内容。
3.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4.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五严禁安全规定》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