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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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管理,不断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引导我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三条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面向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省社科联所属团体会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课题组织及申报
第四条课题申报以《××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指南》为准。

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年度课题和后期追认课题.
第五条重大课题包括委托(或招标)课题、指令课题等类型,是指围绕学术前沿和重大现实问题,由省社科联直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综合研究的课题.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指根据省社科联年度课题研究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省社科联各所属团体会员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组织发动,由申请人自下而上申报的课题.年度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指导课题。

第七条后期追认课题是指对没有先期申请立项,但在年度内已完成或接近完成,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省内有重要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进行追认,后期追加的立项研究课题。

第八条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要以我国、尤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最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理论问题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力求创新;现实问题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研究应立足河北,面向全国,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课题申请人应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申报.申报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团签署推荐意见后,再向省社科联申报。

第十条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申报研究课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课题的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和专业水平.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担任省社科联所属社团秘书长职务以上的负责同志,或为相关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申报青年指导课题者,当年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不允许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同时,又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第三章课题评审和管理
第十二条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成果形式
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论文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办公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省社科联发展研究课题的评审和管理等工作。

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第十四条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在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的课题进行会议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经省社科联驻会主席办公会确认批准后立项。

第十五条立项批准后,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向立项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下达《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从下达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十六条课题立项后,立项单位或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督促检查的责任。

课题负责人必须保证按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改变的,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课题组应根据研究计划的进度,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仍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不予资助、通报批评、撤销课题等处理。

其中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再批准课题立项.
第四章成果结项和转化
第二十条原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已经完成,课题组应按时向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

第二十一条为科学地评估省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鉴定形式为专家会议鉴定。

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予结项。

第二十二条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科联××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三条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结项时应符合下例条件之一:
1、省领导予以肯定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用;
2、被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3、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第二十四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向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评审申请书》2份;
2、《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表》2份;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2份;
4、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5、成果摘要及电子版各1份(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五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合格的,省社科联向课题组或课题完成人颁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完成证书》。

未通过鉴定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由省社科联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省社科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

省社科联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建立成果要报制度,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五章课题资助
第二十七条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厅下拨省社科联课题经费情况、课题立项情况和课题完成情况,提出课题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报省社科联驻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按照省社科联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大报大刊发表,另行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立项的省社科联课题,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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