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以五粮液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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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通经济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以五粮液集团为例
刘 欣 周海龙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白酒行业是公认税负较高的行业,较高的税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会阻碍其健康发展。
白酒作为应税消费品,在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会给企业造成较高的税负,给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较大压力。
因此,白酒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分析了白酒企业主要的消费税筹划方式,并以五粮液集团为例进行研究,对白酒税收筹划提出相关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426.82;F406.7;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8-0160-03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
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时效性和目的性的特点。
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自己的税负;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规避税负,虽然算不上是违法行为,但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违背,是对税法的滥用。
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将税收筹划和避税加以区分,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消费税筹划方案
1.包装物筹划
(1)包装业务转移。
市场消费者繁多,每个消费者都有不同需求,为了满足大多数消费者需求,白酒企业一般会对白酒进行包装消费,从而使白酒的价外费用大大提高;同时,包装物是随白酒一同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因此会增加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白酒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出售无包装的裸产品,或者进行必要的简易包装,然后销售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根据意愿进行包装,即将包装业务转移给下游企业。
这种方式能够节省企业包装成本,降低企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减少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降低企业消费税税负。
(2)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随产品销售,二是收取押金。
两种方式的处理在消费税的征收中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核算。
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无论企业是否单独计价、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而对于包装物只收取押金,不随产品销售,并且单独核算的,则对押金不予征收消费税,但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且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因此,白酒企业将包装物成本与商品价值进行区分,以押金方式收取,不计入白酒销售价格,则会降低商品应税价格,减少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购入原料的筹划
我国税法对于白酒企业外购原料用作白酒生产有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应根据外购原料的种类来确定。
生产白酒的原料种类繁多,其中,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最高,为20%,以水果、糠麸等其他原料生产的白酒税率为10%。
因此,白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或者不使用粮食和薯类,转而使用其他种类的原料。
同时,对于无法确定原料的白酒,税法明确要求按照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缴纳税款,另外,对于外购两种及两种以上酒精原料的企业,要求以较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因此,白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尽量使用单一原料,不生产多种原料的混合白酒。
3.非货币性交易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这无疑增加会企业的税负,但如果将应税消费品先销售,再进行购买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者投资入股等交易,则会减轻企业税负。
例如,白酒生产企业与一家运输公司达成协议,以100箱单价为800元的白酒、100箱单价为600元的白酒以及100箱单价为400元的白酒换取运输公司的运输服务,此行为的应纳消费税税
DOI:10.16834/ki.issn1009-5292.2020.1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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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48000元,即(100+100+100)×800×20%=48000(元)。
而如果采用先销售再购买方式,那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36000元,即(100×800+100×600+100×400)×20%=36000(元),将减少消费税税额12000元。
4.设立独立核算、主要经营销售业务的子公司(转让定价)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而批发与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因此,白酒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主要经营销售业务的子公司,将白酒以较低价格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再将白酒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去。
此时白酒企业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以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为依据,从而减少消费税税负。
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进行的终端销售价格必须高于母公司出售白酒给子公司价格的70%,只有高于70%,税务机关才不会核对计税价格,可以直接销售。
如果母公司出售给子公司的白酒价格低于计税价格70%,应由税务机关根据母公司白酒生产、销售情况,在子公司进行再次分销时价格的50%~70%自行核定计价。
因此,这种方式按照70%计算能产生最好的节税效果,子公司面对市场销售为原来价格的100%,但子公司并不缴纳消费税。
假设将设立子公司以前,白酒企业对外销售白酒价格为X,其去除从量计征的应纳消费税为0.2X,设立子公司并按原价的70%销售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按原价对外出售时,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就为70%×X×20%=0.14X,
相较于之前,节省了原价6%的税款。
5.
销售方式筹划白酒生产企业为了拓宽业务、
满足更多消费群体需求、稳固行业地位,有时会进行酒类生产创新,生产保健酒、果酒等产品,此类酒消费税税率为10%。
在销售时,可能采用不同种类的酒成套销售,或者将白酒与相关产品成套销售,从而使一次销售业务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而税法规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在成套销售的情况下,较低税率的产品采用高税率进行核算纳税额,增加了企业税负。
例如,某白酒企业将价值160元的白酒(500毫升)与价值100元的保健酒成套销售,并且其中还包括两只价值30元的酒杯,售价为300元,则成套销售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60.5元,即300×20%+0.5=60.5(元)。
如果分开销售,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42.5元,即160×20%+100×10%+0.5=42.5(元),相比于成套销售,每一套产品节省税款18元。
三、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纳税管理现状
1.
五粮液集团概况五粮液集团前身为“宜宾五粮液酒厂”,于1959年成立,
1997年改制,正式成立“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中国三大名酒之一。
以生产经营五粮液及其系列酒为主,在白酒行业内,仅次于贵州茅台。
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080亿元,同比增长16%;利税总额达400亿元,同比增长23%。
2.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纳税现状由表中可知,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和消费税额逐年增加,但是2017年和2018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消费税,在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消费税。
2019年的消费税增长率为19.84%,远低于2018年、2017年消费税增长率。
同时,2016年到2018年消费税占总收入比例连年增加,但2019年低于2018年。
总体来说,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2019年进行了合理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表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
016年~2019年消费税变动表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2454379.27 3018678.04 4003018.96 5011810.59消费税(万元)133965.74 264354.10 465154.12 557455.45消费税占总收入比例(%)
5.46 8.76 11.62 11.12消费税增长率(%)———97.33 75.96 19.84营业收入增长率(%)
———
22.99
32.61
25.20
四、五粮液集团适用方案及运用效果
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特点与优势,在筹划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确定具体的方案。
五粮液集团作为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都排在行业前列,且资金雄厚,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合理,因此,在筹划时,主要从大企业集团角度进行。
对于包装物而言,由于五粮液集团的长期经营积累,形成了较为强劲的品牌效应,而包装物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因此,包装物的一系列业务对于五粮液集团就是品牌价值的部分体现,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对于白酒行业,包装物的筹划主要有包装业务的转移和包装物收取租金。
五粮液集团可以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包装物经营,或者收购一些包装物经营企业,进行包装物的精加工,延长企业集团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母公司将生产的白酒销售给子公司时,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方式,不随同白酒销售,从而使包装物不缴纳消费税,减少企业集团内部的税收负担。
五粮液集团作为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两、销量巨大,2019年主营收入为5011810.59万元,且2016年~2019年实现连年增长,增长率都在20%以上,巨大的销售收入也会导致消费税的增长,因此,设立独立核算、主营销售业务的子公司势在必得。
按照前文分析的最优节税效果,使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白酒价格为70%,之后子公司对外销售,能够减少白酒营业收入6%的税款。
2019年五粮液集团预计减少300708.6354万元消费税税额。
对于五粮液集团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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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通经济的白酒行业巨头企业,即使消费税减少6%,消费税减少的绝对数也非常巨大,高达30亿元。
筹划方案的另外三种方案对于五粮液集团现行的状况而言影响较小。
原材料购进方面,由于五粮液集团发展的二十多年,并且集团成立之前还有上百年的酿酒经验,其酿酒的整个生产过程已经非常成熟,包括原材料的选用,因此现在而言,原材料的选择方面对其影响较小。
而非货币性交易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次数较少,企业大多数时候都采用的是货币性交易,同时,五粮液集团资金雄厚,很少出现用产品投资抵债等行为,相应地也避免了非货币性交易的缺陷。
最后销售方式的选择,由于五粮液集团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口碑良好、产品优质,如今而言,基本上所有单一产品都是需求大于供给,并不需要进行促销、成套销售等方式拓展市场,因此影响也相对较小。
总之,原材料选择、货币性交易以及销售方式的筹划更多适用于白酒行业中小企业,而大型企业更多需要的是组织结构上的筹划,即设立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和销售的子公司进行专门业务的经营。
五、筹划方案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
转让定价导致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在转让定价的情况下,企业不避免地会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控制不好,就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稽查,从而导致涉税风险增加。
因此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时,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做到将企业的利润回报与其功能、风险相匹配。
同时,在报送年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一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这不仅能够监督企业审慎安排集团内部的关联往来,而且,如果企业转让定价不当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利息时,补缴税款的利息会更低。
2.
非税负担增加首先,
作为一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实施也需要各种成本,主要包括税务代理成本,办税费用、税收滞纳金等纳税遵从成本,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组织协调成本,选择该筹划方案而相应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包括享有优惠政策而使税前收入减少的隐性税收,当方案预估总成本大于总收益时,即使税负降低,该方案也并不能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不可行的方案。
其次,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是单纯地为企业节税,如果方案达到节税目的,但使企业非税负担加重,并未增加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方案也是不可取的。
例如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必定会产生设立公司办理的手续费、租赁或购置子公司经营场所、雇佣员工等一系列费用,这很可能出现设立子公司的成本过高,企业非税负担增加,如果非税负担的增加大于节省的税收负担,即使筹划方案节省了企业税收负担,也会导致企业整体经济利益受损。
因此,税收筹划很容易造成非税负担增加的非税风险。
3.
消费税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对企业整体的税负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只考虑消费税单一税种筹划,
忽视了其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的影响,消费税税额的减少有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的纳税额增加。
一般而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一般销售模式下,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都是销售货物取得的价款,
如果采用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销售额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势必会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在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减去税金及附加,
因此消费税税额的减少会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最终可能会使企业所得税上升。
在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筹划时,要关注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所有税种视为一个整体,使整体税收负担最小化。
六、结语
白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消费税税负,
达到降低负担、提高经济利益的目的,但筹划方案的选择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情况而定。
同时,企业整体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复杂性,
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与经营情况,还要考虑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确保税收筹划活动合法合理,
与避税相区别,并不断结合新的税收政策,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确保企业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持续经营、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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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安石油大学,2018.作者简介:
1.
刘欣,供职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
会计,财务,税收筹划。
2.
周海龙,供职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