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划”与“复议”:“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问题再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12期
·探索与争鸣·
!"#$%!&'$(
!)*$+,*-./012345678
郭心钢 胡英泽
 〔摘要〕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是“四清”运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中在没有划分过阶级成分的地方,是重新划分成分;在已经划过成分的地方,主要是“复议”而非“重划”,即以土改时划分的阶级成分为基础,并参照合作化以前的情况加以审查评议。

有些地方在清理农村阶级成分过程中出现了较大偏差,但从全国来看,“复议”所涉范围较广,过程相对温和,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多数家庭的阶级成分保持不变或有所下降。

〔关键词〕“四清”;阶级成分;复议;重划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9)-12-0065-11
“Reclassification”and“Reconsideration”:
ARestudyoftheCleansingoftheRuralClassesDuringthe“FourCleansMovement”
GuoXingang&HuYingze
Abstract:Thecleansingoftheruralclasseswasanimportanttaskduringthe“fourcleansmovement.”Wheretherewerenoclassdivisions,areclassificationwasimplemented.Wheretherewasadivisionofclasses,a“re consideration”ratherthana“reclassification”wasgenerallyimplemented,thatis,basedontheclassdivisionsduringtheLandReformperiodandreferringtothesituationbeforethecooperatives.Insomeplaces,bigdiffer encesoccurredintheprocessofcleaninguptheruralclasses.However,fromanationalperspective,thescopeofthe“reconsideration”wasrelativelywideandtheprocesswasrelativelymild.Accordingtotheprincipleof“basedonlowerratherthanhigher,”theclassstatusofmostfamilieseitherremainedunchangedordeclined.
“四清”运动中,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也是自土地改革后最重要、最细致的一次农村阶级成分划分活动。

它关系到运动中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扩大贫下中农力量和团结对敌等问题。

目前,学界关于“四清”运动的宏观研究较多,却较少关注这场运动之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之一———所谓重新组织阶级队伍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存在“重划”与“复议”两种表述方式。

怎样理解这种现象?“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究竟是通过哪种方式开展的呢?
较早对“四清”运动进行专题研究的郭德宏曾在《“四清”运动中重划阶级成分始末》一文中专门探讨了清理阶级成分问题。

文章认为,虽然中共中央和各中央局从一开始就在是否要重划阶级的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但最后毛泽东肯定并赞成在农村和城市地区重划阶级成分。

可是,作者只谈“重划”而未提“复议”,对“重划”也没有给出明确定义。

文章把城市和农村合而论之,认为重划阶级成分的范围较广,而且实践中存在抬高成分、扩大地主和富农比例的状况,因此造成重要失误和严重后果。

在资料运用方面,该文偏重于会议记录和文件,没有注意到一些“复议”或者名为“重划”实际内容却是“复议”的情况。


 本文是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018052001)的阶段性成果。

① 参见郭德宏:《“四清”运动中重划阶级成分始末》,
《安徽史学》2010年第3期。

笔者认为,“重划”只是“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工作的一个面相。

清理农村阶级成分应当包含“复议”与“重划”两层含义,且二者的具体实践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复议”指重新审查和调整已经开展过土改的地区所划分的阶级成分,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重新划分(其实是“调整”,当然某种意义上也算“重划”),主要针对土改时期的错划、漏划以及土改至合作化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实践中多数家庭的阶级成分有所下降;二是保持不变,维持土改时期划分的阶级成分。

“重划”指在土改时期没有划分阶级成分的地方(如民族地区、城市)重新划分阶级成分。

一般而言,“复议”不等于“重划”,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有的地方名义上称作“重划”,实际执行的却是“复议”。

实际上,“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主要方式是“复议”而非“重划”,是以土改时划分的阶级成分为基础,并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情况加以审查评议,而不是推翻原有的阶级成分,重新划分一遍。

在相对宽松的政策规定下,“复议”结束后,多数家庭的阶级成分维持不变或有所下降,很少出现抬高成分的现象。

此外,“重划”与“复议”在具体实践方面存在区域性差异,在宣传表述和指涉对象方面也有所侧重。

一、清理农村阶级成分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初期,中共已经酝酿要在农村地区开展清理阶级成分的工作。

到了1964年9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后十条”修正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清理阶级成分”①。

文件指出:“由于现在农村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阶级成分比较混乱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很有必要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阶级成分的工作,就是说,经过群众的充分讨论,对每一个家庭的成分进行审查和评定,并且建立阶级档案。

”②那么,中共中央为何会在“四清”运动中提出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问题?
首先,土改后到农业合作化时,农村地区的阶级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共需要重新组织农村的阶级队伍,依靠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在土改以前,中共认为贫雇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七十,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反对地主和富农是主要的阶级政策。

因此,中共比较关注中农和富农间的界限问题,没有过分强调中农阶级本身的内部划分。

甚至在土改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共中央依然号召“不要强调阶级划分,特别是不要强调中贫农的界限”③。

但是土改后,随着多数贫雇农经济地位的提升,新中农逐渐崛起,农村出现了“中农化”趋势。

合作化初期,贫农和中农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对此,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一方面仍然强调依靠贫农,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剥离中农当中支持和反对合作化的力量,因而只能采取“压缩”的办法来减少合作化的阻力。

毛泽东则考虑将“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④,重新调整农村的阶级关系,把具有合作倾向的下中农从中农中剥离出来,与贫农一起构成合作化的依靠力量。

毛泽东对农村阶级关系的重新认识,说服了包括邓子恢在内的各级领导人,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迅速开展。

也就是从这时起,中共中央转变话语表述,开始强调贫农和下中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七十,他们才是社会主义道路和集体经济最积极的拥护者。

不过,中央当时并未要求在农村组织开展重划阶级的工作。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中只是强调贫农、下中农“是农民中的多数,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是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对头,是社会主义道路、集体经济的最积极的拥护者。

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




中央和地方文献、档案中,“成份”与“成分”经
常混用。

根据异形词国家试行标准,本文统一写作
“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
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中共中央
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741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
社,1992年,第26页。

参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445页。

阶级路线”①。

文件还规定,贫下中农组织要以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候的贫农、下中农为基础。

“前十条”虽然强调依靠农村中的贫农、下中农,但从现有资料来看,因为中共中央在土改以前一直坚持“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的路线,很多农村地区在土改时没有划下中农,或者有划分但在统计汇总时未将其单列出来,而是归入相邻的中农或贫农阶级当中,即是说下中农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界限的阶级②。

在1964年6月4日下午谭震林主持的“后十条”修改小组会议上,冯纪新便提到,东北地区在土改的时候并没有划分中农、上中农,现在分上中下就比较困难③。

中共中央也指出,有些地方在过去划分阶级的时候,“把真正的雇农、贫农、下中农,划成了中农”④。

因此,若想在“四清”运动中重新组织农村阶级队伍,就必须考虑清理阶级成分的问题。

其次,在中共的革命话语和阶级理论中,阶级成分是可以随着本人的劳动和政治表现而改变的。

例如,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改变其地主成分为劳动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

”“老解放区的富农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合于上述条件满三年者,亦得以同样的方式改变其成分。

”⑤土改后,在不少农村地区,一些地主和富农因为遵守和响应政府号召,积极上缴公粮,积极参加劳动并帮助他人劳动,在思想方面表现好,得以申请并成功变更了阶级成分。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也规定,“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表现较好,勤劳生产的,可以允许他们入社当社员,并且改变他们的成分”⑥,以至于不少群众觉得“黄鳝泥鳅一般粗,都靠工分吃饭,还分啥阶级”。

有地方党委认为,这是人们阶级斗争观念淡薄、阶级队伍涣散、民主革命不彻底的表现。

⑦此外,由于土改后部分家庭经济状况提升、不同阶级之间通婚和人口迁入迁出等原因,农村阶级成分混乱不清,客观上要求重新进行阶级成分清理工作。

中共中央华北局就曾指出:“土改以来,经济状况的变化,人口的流动,以及阶级敌人的渗透和篡改成分,致使农村阶级阵营发生了某些混淆不清的情况。

至于有些划阶级的工作做得比较粗糙,或者根本没有划分过阶级的地方,那里阶级阵营混淆不清的现象更为严重。

”⑧因此,在“四清”运动中,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仔细调查审核因嫁娶和迁移而导致阶级成分不明的这部分人口⑨。

再次,清理和登记阶级成分是建立农村阶级档案的基本前提,也是发动群众进行阶级路线再教育的重要方式。

1949年以后,我国借鉴苏联档案建设的经验,在全国大力开展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提出档案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基本宗旨。

然而,中共中央华北局发现:“华北地区,过去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虽然普遍认真地划分过阶级,但是,在许多地方,由于忽视保管,划分阶级成分的底子,现在连片纸只字都找不到了,即使还存有的地方,也多是模糊不清,残缺不全。

由于没有历史档案材料,加上平时不注意传统教育,有许多青年人根本不知道本村阶级划分的情况。

” 瑏瑠因此,在1960年冬到1961年春的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华北局提出要在农村逐步建立阶级档案,









瑏瑠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685页。

郭心钢:《“下中农”考辨》,《党的文献》2019年
第1期。

郭德宏:《“四清”运动中重划阶级成分始末》,《安
徽史学》2010年第3期。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719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406—407页。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465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
社,1997年,第303页。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
(1963年12月6日),《山西通讯》1964年第2期。

〔美〕韩丁著,《深翻》译校组译:《深翻———中国
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
2008年,第331页。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
(1963年12月6日),《山西通讯》1964年第2期。

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一些试点,初步总结了经验。

1963年7月,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召开部分中央局农办和省市委农村工作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议一致认为:“为了防止以后阶级成分发生混乱,经过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农村各阶级的成分,重新登记和审查一下,建立阶级档案,作为一项阶级斗争和阶级教育的基本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①对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华北局认为,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了解每一个乡村的阶级情况和革命斗争历史,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在长期的复杂的阶级斗争中,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明确依靠谁、团结谁和向谁作斗争。

阶级档案,是我们进行阶级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进行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②。

1964年9月,“后十条”修正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阶级档案”。

总而言之,基于对当时中国农村地区阶级关系和政治经济形势的估计,中共中央逐渐认识到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观上讲,这不单单是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结果。

继“后十条”修正草案明确提出要“清理阶级成分”后,196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农村“四清”工作会议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确定了清理阶级成分的基本原则,同时对起算时间问题,贫农、下中农问题,中农问题,摘了帽子的地主、富农的成分问题,地主、富农子女的成分问题,漏划的地主、富农问题,地富反坏分子的摘帽子、戴帽子问题,新富农问题,漏划地主的房屋处理问题,“七类分子”的控制比例问题等十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③。

这份文件是“四清”时期华北乃至全国农村地区开展清理阶级成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复议”与“重划”辨析
“四清”时期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工作究竟如何开展?“清理”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大量材料表明,清理阶级成分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复议”而不是“重划”来完成的。

“复议”是复查与评议的合称,是以土改时期划分的阶级成分为基础,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成分进行一遍复核的意思,不等于“重划”。

清理农村阶级成分包含“重划”与“复议”两个层面,且“复议”应当是主要的。

自从毛泽东在合作化初期提出要将下中农从中农当中剥离出来,与贫农一起构成合作化的依靠力量之后,在农村地区就出现了是否要重划阶级的声音,但中央和地方反复强调,将农民区别成贫农、下中农和富裕中农,并不是重新划分阶级。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说:“要在支部和群众中间说明,这一回我们讲下中农和上中农是两个不同的阶层,不是重新划一次阶级,而是因为事实上各阶层对于合作化的态度有积极消极的区别……”④当时的通俗读物在向地方宣传中央政策精神时也强调:“这种做法,和重新划分阶级根本不相干,也根本用不着重新划分阶级。

”⑤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农村整风整社中,中共中央也并不主张重划阶级。

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中强调:“今后在整风整社中,不要预先划分社、队的类别,和干部的类别,也一般地不要在群众中重划阶级成分。

各个社、队和干部的问题,属于什么性质,应该经过整风整社工作以后,实事求是地慎重地作出结论,不要拿‘民主革命不彻底’的框子到处去套。

”⑥显然,在“四清”运动开展以前,中共中央并不赞同在农村重划阶级成分,也不提倡采用“重划”的提法。

1963年9月的“后十条”高度重视中农问题,明确指出单纯将生活富裕程度或政治态度






转引自郭德宏:《“四清”运动中重划阶级成分始
末》,《安徽史学》2010年第3期。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
(1963年12月6日),《山西通讯》1964年第2期。

参见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几
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1965年4月10日),山
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藏。

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266页。

蓝钰:《怎样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通俗读物出版
社,1955年,第35页。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473页。

作为划分阶级标准的做法是错误的,认为“很有必要在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中间,重新学习一九三三年发布的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两个文件和一九五 年政务院的补充决定以及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以便统一认识,统一分析阶级的标准”。

但为了避免在农村特别是在中农当中产生重划阶级的恐慌,文件特别强调:“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在要在农村中重新划分阶级。

在这次运动中,除了个别情况特殊的地区以外,都不重划阶级。

农村的阶级成分,应当以土地改革时期划分的成分并且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成分,作为依据。

如果有一些人过去划错了成分,在组织阶级队伍的时候需要改正,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改正过来。

”①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向全国农村每个支部发出“前十条”和“后十条”,并由县委、区委、公社党委领导干部负责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要讲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②。

其中“后十条”印发后在各地农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江苏省一些农村的中农主要是上中农当中,原来有不少人怕斗到自己头上来,怕戴资本主义帽子,怕重划阶级成分,但在听到中央两个文件的宣读讲解后,明白自己是革命团结的对象,“情绪开始稳定”③。

北京市的广大中农尤其是上中农在听到“不重划阶级”后也连连点头称好④。

从这些文件来看,对于是否要在农村开展重划阶级成分的工作,中共中央的态度显得特别谨慎。

1964年6月的“后十条”修改小组会议没有就是否在农村地区重划阶级成分形成统一意见。

但到了9月10日,“后十条”修正草案明确提出要在此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清理阶级成分的工作,同时强调:“凡是过去划错了成分的,都要改正过来。

在某些民主革命很不彻底的地区,或者根本没有划过阶级的地区,还应当重新划分阶级。

”⑤虽然“后十条”修正草案在表述上相较一年前的草案有所变动,但实际上也并未明确说要在全国农村统一进行重划阶级的工作。

这也反映出各地在对待清理农村阶级成分工作上存在不同意见和态度。

196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关于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中强调:“清理阶级成分,一般的,应当以土地改革时期划分的,并且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成分,作为依据。

对过去错划、漏划成分的,要经过复议,作必要的改正。

对过去没有确定成分的,要评定他们的成分。

”同时,《意见》规定,清理阶级成分的主要办法是弄清两头:一头是地主、富农;另一头是贫农、下中农。

中间一般不再重划,原来定成什么成分就是什么成分;有争议的,应当复议。


那么,怎样解释郭德宏在文章中列举的“重划”阶级的情况呢?根据中央和各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农村的具体实践情况,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澄清。

首先,对于“重划”还是“复议”,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

一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比较容易产生重划阶级的情况。

中央文件强调,在个别地区即民主革命不彻底或根本没有划过阶级的地区,应当重新划分阶级。

贵州、四川、云南、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分布有广泛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区,社会经济发展形态、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与汉族地区差异很大。

土地改革时,中共中央要求这些地区执行“民族团结、慎重稳进”的方针,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恰当处理民族关系。

因此,不少地方的土改都是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的,农村阶级成分要么没划,要么划得不细致。

其中,西藏、新疆、内蒙古均曾反映说,牧区在土地改革时没有划过阶级成分。

因此,在“四清”运动当中,特别是在“左”倾思想严重的情况下,这些地区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707页。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695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中央文献出版
社,1997年,第580页。

《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64年)》,中国档案出版
社,2006年,第48页。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
第741页。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清理农村阶级成分的几个具
体政策问题的意见》(1965年4月10日),山西大
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藏。

在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时可能采取了比较激进的办法。

例如1963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贯彻中央“前十条”。

由于此前受到中央批评和错误估计阶级形势,会议认为,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山区,“民主改革有些地方不彻底,阶级敌人活动比较嚣张”,“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觉悟都比较低”,“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复杂,宗族、家族观念较汉族地区强烈”,“山区阶级斗争同样是尖锐的,而且比较坝区更加复杂”①。

除了云南,贵州在清理阶级成分方面也表现得非常积极。

中共贵州省委认为,全省一半以上的地区民主革命不彻底,需要重新划分阶级②。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清理阶级成分工作就容易产生比较偏激的后果。

二是开展阶级成分复议工作的地区比较广泛,不仅有老解放区,还包括新解放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华北地区的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的老解放区,以及北京、天津等市,在“四清”运动中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时,基本是通过复议来完成的,而且复议工作开展得比较早。

这在档案材料、地方志和回忆资料当中都有体现。

例如,北京的房山、石景山、怀柔在“四清”时均开展了农村阶级成分的复议工作③。

天津小站在“清政治”时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清理阶级成分、进行阶级复议,重点抓两头④。

夏衍在其“四清”日记中大篇幅记录了在山西介休连福村参与阶级复议工作的情况⑤。

外交部曾派出工作队在晋西地区搞“四清”,“四清”工作团部设在汾阳峪道河公社南崖底村。

1966年初,陈翰笙来到这里。

当时“四清”正处于“复议阶级成分阶段”,他去听了几次斗争会和复议会。

⑥河北的宣化、尚义等地也开展了阶级复议工作⑦。

昌黎县侯家营在“四清”复议阶级时本着“就下不就上”的原则,大多数村民的阶级成分有所下降⑧。

除了华北地区,其他各省也开展了类似工作。

河南开封在“清政治”时首先清理和登记阶级,重点划清两头,扩大依靠面;为了使贫下中农比例达到70%左右,甚至采取“宣而不划”的办法⑨。

江苏省在开展“清政治”时同样首先清理阶级成分,采取的办法是全面登记,细致调查,收集土改资料,请“三老”(老贫下中农、老农会干部、老积极分子)逐户核对,并在会上自报公议;对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和清查出来的剥削阶级分子,强调“必须反复了解,交叉审查” 瑏瑠。

湖南省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时特别强调:“清阶级,是清理土地改革时评定的阶级成分,不是重划阶级成分。

” 瑏瑡湖北孝感在“清政治”时,按照重点清理两头的方针复议阶级,一头是漏划的地富反坏,一头是依靠对象,主要是从原来的中农当中划出一部分下中农作为依靠对象,同时把错划为其他成分的贫下中农订正过来 瑏瑢。

四川大竹县在“小四清”时声明,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规定,“不重新划成分” 瑏瑣。

即使是“四清”时表









瑏瑠
瑏瑡
瑏瑢
瑏瑣
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云南“四清”运动》,
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52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
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1126页。

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文
史工作委员会编:《房山文史资料》第16辑,内部
印行,2003年,第49页;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
室、中共石景山区委党史办公室编:《石景山建设
史》,北京出版社,2009年,第125—126页;中共
北京市委党史研室、中共怀柔区委党史资料征集办
公室编:《怀柔建设史》,北京出版社,2007年,第
154页。

津南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市津南区志
(蓝本)》上册,内部印行,1997年,第250页。

参见夏衍著,沈宁、沈旦华编:《岁月如水流去:夏
衍日记》,中华书局,2016年,第173—212页。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四个时代的我:陈
翰笙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

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化县委员会编:《宣化
县文史》第3辑,内部印行,2009年,第186页;
尚义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尚义文史资料》第
5辑,内部印行,2004年,第54页。

张思等:《侯家营:一个华北村庄的现代历程》,天
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参见李海红:《论20世纪60年代农村“四清”运
动———以河南省开封地区为例》,博士学位论文,浙
江大学,2003年,第83—85页。

王永华:《“四清”运动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9页。

戴安林:《湖南四清运动史》,研究出版社,2005
年,第92页。

张晓宁:《湖北省孝感县卧龙公社金星大队社教运动
研究(1964.9—1965.5)》,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
范大学,2017年,第50页。

《山重水复———〈胡奇祥文选〉第二集》,内部印
行,2011年,第186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