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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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国大量小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客观需求,我司今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过程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
11%、从业人员占52。
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当前,各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发36号文件等精神,工信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按税法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据调查,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小企业占大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税务部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查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公平税负,同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
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他们一致提出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我国于2005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
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
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应当加快小企业会计改革步伐,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
定工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于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财会便[2010]15号),就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的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等问题,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扎实理论和实践基础.多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先后赴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调研,了解相关部门信息需求,取得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多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江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调研,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税务部门、银监部门、工信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议;多角度着手政策研究,完成了多份国内、国际比较研究报告。
积极推进国际交流,通过亚大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会议等平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广泛深入务实的沟通。
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得到了国际有关方面的认同。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立足国情、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要求,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并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信贷,注重三个结合.
(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基本准则,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要求。
但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简化要求。
本稿注意了这两个方面的结合。
比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
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他们更多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为满足这些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本稿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
为此,本稿要求,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本稿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及财务报表列报方面作了以下主要调整:
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同时,本稿在体例上也作了相应调整,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具体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附录部分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