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加班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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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加班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章加班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员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可申请加班。

第五条加班申请应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特殊情况可当天申请。

第六条部门主管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如需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提交部门主管;
2. 部门主管审核加班原因及必要性,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3. 经部门主管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 人力资源部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退回重新申请。

第八条加班申请审批权限如下:
1. 普通员工加班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
2. 管理层加班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3. 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由总经理直接批准。

第三章加班时间与班次
第九条加班时间分为平时加班、周末加班和节假日加班。

第十条平时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18:00至22:00,周六、周日全天。

第十一条周末加班:周六、周日加班,需提前两天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第十二条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第十三条加班班次分为单班制、双班制和三班制。

第十四条单班制: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

第十五条双班制: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

第十六条三班制: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

第四章加班工资与补贴
第十七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基数。

第十九条加班补贴标准如下:
1. 平时加班:每小时补贴人民币XX元;
2. 周末加班:每小时补贴人民币XX元;
3. 节假日加班:每小时补贴人民币XX元。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和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第五章加班休息与调休
第二十一条加班员工享有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加班员工在休息时间内,如需继续工作,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第二十三条加班员工在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可享受调休。

第二十四条调休申请由员工本人提出,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加班,一经发现,按以下规定处理:
1. 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加班工资;
2. 第二次:给予记过,并扣除当月加班工资;
3. 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部门主管未按规定审批加班申请,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工厂管理层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厂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加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加班的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员工,确保加班机会的均等性。

3. 保障性原则: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防止过度加班。

4. 效率性原则:提高加班效率,确保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加班类型
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类型:
1. 正常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

2. 周末加班:指员工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4. 特殊情况加班:指因生产、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加班申请:
1. 员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

2. 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六条加班审批:
1. 人力资源部门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2. 经批准的加班,人力资源部门将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信息通知员工。

第四章加班时间与时长
第七条加班时间:
1. 正常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 周末加班: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加班时长:
1. 加班时长以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 加班工资按加班时长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本规定第五章。

第五章加班工资与补贴
第九条加班工资:
1. 正常加班工资: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2. 周末加班工资: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第十条加班补贴:
1. 员工加班期间,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加班补贴,如加班餐、加班车等。

2. 加班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加班记录与监督
第十一条加班记录:
1. 员工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并定期汇总。

第十二条加班监督:
1. 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情况,确保加班合法、合理。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厂加班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1. 无故不参加加班,影响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 擅自延长加班时间,影响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 虚报加班时间,骗取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部门主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1. 不按程序审批加班申请,造成不良后果。

2. 对本部门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失职、渎职。

3. 滥用职权,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规范工厂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生产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合理控制加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加班类型
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计划性加班:指因生产任务紧急或生产计划调整,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

2. 非计划性加班:指因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产任务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需临时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加班申请程序:
1. 部门负责人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加班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厂部领导审批。

3. 经厂部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员工。

第六条加班审批原则:
1. 优先安排计划性加班,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 非计划性加班需尽量减少员工加班时间。

3.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加班时间。

第四章加班时间与工资
第七条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2. 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不包括休息时间。

第八条加班工资计算:
1. 计划性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
(1)加班时间在1-3小时,支付加班工资的150%。

(2)加班时间在3-6小时,支付加班工资的200%。

(3)加班时间在6小时以上,支付加班工资的300%。

2. 非计划性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
(1)加班时间在1-3小时,支付加班工资的200%。

(2)加班时间在3-6小时,支付加班工资的300%。

(3)加班时间在6小时以上,支付加班工资的400%。

第九条加班工资支付:
1. 加班工资应于次月工资发放时支付。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工资的核算和支付。

第五章加班休息与保障
第十条加班休息:
1. 员工加班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或调休。

2. 休息日或调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对应。

第十一条加班保障:
1. 厂部应保障员工加班期间的劳动安全。

2. 员工加班期间,厂部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 员工加班期间,厂部应确保加班工资的发放。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
1. 无故拖延生产任务,导致非计划性加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不按程序申请加班,擅自安排加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 擅自延长加班时间,影响员工身心健康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领导决定。

【注】本规定旨在规范我厂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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