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2009〕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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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2009〕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文件
鹤政〔2009〕1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开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审联批范围和事项
联审联批主要范围为: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
联审联批事项要达到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手续,需上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事项应做好初审及上报工作,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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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审批材料,原则上每10天派专人集中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急办项目可随时上报。
6.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本级权限范围内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本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7.市、县区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8.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审批办理情况在市、县区通报。
9.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到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按规定统一缴纳相关费用,持缴费凭证领取相应批文和证照。
10.对符合联审联批要求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按本意见办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自所需的应急程序备案制度,对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经市联席会议同意后,有关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
12.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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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附件: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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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桂玉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部圳东(市长助理)
成员:赵家喻(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勇(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社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宏麒(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先杰(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耿明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赵建波(市人防办副主任)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大项目办,赵家喻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3日印发校对:张振霖(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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