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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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1.24
•【字号】苏卫办医[2008]44号
•【施行日期】2008.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工作的通
知
(苏卫办医〔2008〕44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苏政办发〔2007〕14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我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意见》(苏卫医〔2007〕25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进行采供血资源调整,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调整,全省现有采供血机构14所,分支机构53个,其中,中心血站(血液中心)下设的分站13个、采血点4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调整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明确分支机构功能、定位,严格依法执业。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要加强储血点的建设,建立健全血液供应网络,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时供给。
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质量控制,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
各采供血机构因工作需要增设固定采血点、储血点时,应及时办理审批及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
全省采供血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
江苏省血液中心
南京市血液中心,下设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采血点
徐州市中心血站,下设丰县、沛县、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采血点
无锡市中心血站,下设江阴市、宜兴市分站
常州市中心血站,下设金坛市、溧阳市分站、
苏州市中心血站,下设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吴江市、太仓市分站
南通市中心血站,下设通州市分站、如皋市分站和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采血点
连云港市中心血站,下设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采血点
淮安市中心血站,下设楚州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采血点
盐城市中心血站,下设东台市、大丰县、射阳县、建湖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采血点
扬州市中心血站,下设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采血点
镇江市中心血站,下设丹阳市分站和扬中市、句容市采血点
泰州市中心血站,下设靖江市分站和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采血点
宿迁市中心血站,下设泗洪县、泗阳县、沭阳县采血点
根据需要,上述采血点可开展储血和供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