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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监理活动,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维护监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监理,是指测绘监理单位受测绘项目发包方的委托,对测绘项目设计和施测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监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经批准的正式技术文件。

第五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方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测绘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㈠独立的法人单位;㈡有与其所从事的测绘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㈢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㈣有从事相关测绘监理活动所需的装备;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测绘监理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生产活动。

第七条承揽测绘监理业务的单位,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或经费、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及已完成的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如下:㈠甲级⒈由高级测绘监理工程师(非离退休)任单位技术负责人;⒉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测绘监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级测绘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且专业配套;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有稳定的经费来源;⒋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⒌监理过3个以上省级限额的测绘项目。

㈡乙级⒈由高级测绘监理工程师(非离退休)任单位技术负责人;⒉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测绘监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测绘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专业配套;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有稳定的经费来源;⒋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⒌监理过5个以上市级限额的测绘项目。

工程测量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测量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担工程测量监理任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测量监理组织、工程测量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记录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测量监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测量监理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第六条工程测量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测量监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测量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测量监理人员应当注重个人修养,端正行为举止,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设备,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测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的测量事故和纠纷。

第十八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测量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测量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制作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反映监理工作情况。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测绘活动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

该规定旨在确保测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测绘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测绘质量管理体制:规定了测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测绘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

2. 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了测绘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测量精度、数据处理和成果输出的标准,以及测绘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3. 质量监督和检查:规定了对测绘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包括定期抽查测绘成果和项目,评估测绘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

4. 质量责任和追究:规定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对测绘机构和个人的追究和处理措施。

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成果或服务进行处罚,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等。

总之,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测绘活动的质量和信誉,保障国家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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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测绘工作中的测绘调查、图件编制、测绘工程施工和监理等环节,涉及的单位包括测绘公司、测绘院、测绘事务所等。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测绘成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责任。

明确测绘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工作中;(二)依法管理。

依法制定测绘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公平公正。

不偏袒或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四)科学决策。

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决策和评价;(五)保密管理。

确保测绘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泄露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测绘成果。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设立测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一)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方法等;(二)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承担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定测绘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五)组织处理测绘质量纠纷和投诉,维护测绘行业的正常秩序;(六)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七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设立并统一管理,设有分支机构和各级代表处。

第八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干预;(二)具备独立核查和评价测绘成果的能力,可以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三)具备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测绘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测绘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标准体系的稳定与完整,保证测绘数据和产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对测绘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测绘工作的规范性和精确性,保证测绘数据和产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和测绘行业从事测绘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组织。

第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严格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测绘管理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并配合进行检查、测试、评定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测绘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第六条测绘质量标准是测绘工作必须达到的性能要求和技术规范,是评定测绘成果质量的依据。

第七条测绘质量标准应当根据测绘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国家测绘基准和标准体系的要求,制定、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进行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测绘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处理,确保测绘数据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第九条进行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检测、质量评估和质量记录等,确保测绘工作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和流程,提供必要的质量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测绘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测绘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成果验收等环节;(二)对测绘数据和产品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其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对测绘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评估,评定其测绘工作的质量水平和能力;(四)对测绘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五)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对涉及国家测绘基准和标准体系的工作进行核查和评估。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测绘监理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测绘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下文将详细介绍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1. 为了规范测绘监理行业,确保测绘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2.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二、测绘监理资质的分类及条件1. 测绘监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据测绘监理企业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评定。

2. 申请测绘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合法注册的测绘监理专业技术人员;(3)拥有相应的测绘监理设备和仪器;(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工程业绩。

三、测绘监理资质管理的程序1. 企业申请测绘监理资质应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组织技术评审和资质审批等程序。

2. 测绘监理资质的颁发应严格按照评审结果和资质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四、测绘监理资质的有效期和续审1. 测绘监理资质的有效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具体有效期根据企业资质评审的结果和具体情况确定。

2. 测绘监理资质到期前,企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续审,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五、测绘监理资质管理的监督与执法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执法措施。

2. 发现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测绘监理资质管理的奖励和惩罚1. 对于在测绘监理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企业,应予以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

2. 对于违反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测绘监理资质管理的其他规定和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所述为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推动测绘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测绘工程质量安全。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规范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提高测绘监理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测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测绘监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二、测绘监理资质的划分1. 测绘监理资质按照工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一级测绘监理资质适用于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工程项目。

3. 二级测绘监理资质适用于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重要工程项目。

4. 三级测绘监理资质适用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

三、资质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从事测绘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员和经验;(3)具备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5)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

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测绘监理资质申请表》;(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测绘监理资质管理部门;(3)资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测绘监理资质证书。

3.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四、测绘监理资质的管理和监督1.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申请时所申报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测绘监理工作,不得超越资质等级的范围从事工作。

2. 持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资质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可以根据情况对持证单位进行警告、扣减资质等级等处罚措施。

4. 持证单位应当定期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资质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暂停资质证书;(3)撤销资质证书;(4)公开通报;(5)法律追究。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是测绘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监理服务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提高测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从资质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资质等级划分、资质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就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而言,资质申请条件是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测绘监理资质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背景和执业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保证诚实守信、合规经营。

其次,测绘监理资质的管理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资质申请的程序,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业绩报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进行资质考核和评审。

此外,还需要对资质申请者进行现场考察,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最后,根据资质申请者的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予以公示。

资质等级划分是测绘监理资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不同的能力和条件,测绘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多个不同级别,包括一级、二级等。

根据规定,一级资质对监理项目的规模、业绩要求较高,而二级资质对监理项目的规模、业绩要求较低。

不同资质等级的申请者在资质管理和业务开展方面有所区别,资质等级的划分有利于实现监理工作的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

此外,测绘监理资质的管理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首先是管理要求方面,规定了测绘监理资质的有效期限和续期条件。

一般情况下,测绘监理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过后需要进行资质续期申请。

申请者需要在资质有效期过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续期申请,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业绩、人员配备等。

其次是监督检查要求方面,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机制和方法。

相关部门将对具有测绘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

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原则:1.科学性和公正性原则。

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和标准进行测绘工作, 保障测绘成果的真实准确。

2.监督和惩戒原则。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监督机制, 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维护行业秩序。

3.信息公开和透明原则。

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测绘工作的信息,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建立测绘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对测绘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测绘质量监督机构依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 由省级测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机构)设立。

第五条市级测绘管理机构作为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的具体执行机构,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测绘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和规范, 保障测绘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开展对测绘单位和个人的质量监督和考核。

3.接受测绘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 处理各类质量问题。

4.开展测绘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提高测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第七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要求:1.测绘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测绘工作。

2.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

3.测绘单位应保障测绘专业人员的队伍稳定和技术培训, 提高测绘人员的专业能力。

4.测绘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测绘成果知识产权。

第八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1.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评估机制, 全面评估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测绘设备和工作方法的监督和管理, 保障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加强对测绘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加强对测绘工作的质量把控, 及时发现和纠正测绘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提升测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监理资质管理适用于测绘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测绘监理资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简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测绘监理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取得测绘监理资质证书并具备提供测绘监理服务条件的单位。

第五条测绘监理资质证书是测绘监理单位依法取得的证明其具备从事测绘监理服务能力的凭证。

第六条测绘监理资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创新发展,推动测绘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第七条国家对测绘监理资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测绘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实力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测绘监理资质的认定和申请第八条测绘监理资质认定机构是国家为认定测绘监理单位资质而设立的机构,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第九条测绘监理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测绘监理资质:(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符合规定;(三)具备一定规模的全职测绘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与资质等级相符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五)具备从事测绘监理服务所需的场地、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六)具备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

第十条测绘监理资质认定机构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告拟认定或者审查已认定的测绘监理资质单位名单。

第十一条测绘监理单位应当在拟申请认定或者审查已认定的测绘监理资质前,向测绘监理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单位注册资金证明(六)测绘监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履历表(七)单位测绘监理技术设备和场地状况说明材料(八)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九)单位项目经验和业绩材料第十二条测绘监理资质认定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要求,进行资质认定或者审查,并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测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适用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地方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完成。

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监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测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包括测量、制图、验线、数据处理等。

第十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1. 抽查制度:对测绘工作中的样本进行随机抽查,以核实其测绘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 现场检查:对测绘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测绘过程中没有失误或违规行为;3. 报告审核:对测绘工作的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4. 不定期复查:对测绘工作的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以检验其质量稳定性和长期可靠性;5. 追溯调查:对测绘工作结果的可溯源性进行调查,以查明测绘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6. 反馈整改:对发现的测绘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7. 复核认证: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复核认证,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第四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第十一条地方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二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二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推动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测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并适用于测绘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旨在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保护测绘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提高测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社会信誉。

第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公正、有效,注重预防和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规划和标准,推动信息化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面向全社会,依法保护申请测绘服务的权益,加强对测绘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测绘行业组织和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第八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监督执法程序,保证执法公正、文明。

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第十二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测绘成果,应当实施专项质量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应当采取抽查、核查、鉴定等方式进行,依法对问题成果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问题测绘成果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测绘单位、测绘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责任。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确保测绘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遵循“科学监督、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目标为先的工作思路,促进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与测绘工程、测绘服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及其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优质测绘成果予以及时表彰,形成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执法监管,做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服务测绘发展的宗旨,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性开展监督,加强测绘工程、测绘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过程监管。

第八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第九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监管共享。

第十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引导和督促,推动其主动接受监督,发扬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精神,提高测绘工作的自律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二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和规范化管理流程,确保各项测绘活动按照规范进行,保障测绘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质条件:要求测绘监理机构具备合法注册登记、经测绘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格,具备一定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2. 人员要求:测绘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领域的测绘监理人员,要求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关测绘监理资质。

3. 组织管理:要求测绘监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内部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等。

4. 资质申请和审批:测绘监理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由测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5. 资质监督和评估:测绘监理机构在取得资质后,需要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和服务质量。

6. 惩罚和撤销: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测绘监理机构,测绘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实施相应的惩罚,并可以撤销其资质。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测绘监理机构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合法经营和提供优质的测绘监理服务。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测绘监理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1. 资质等级划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测绘监理资质,如一级、二级等,并规定了每个等级所要求的条件和要求。

2. 资格要求:规定了测绘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技术等级等。

3. 申请程序:规定了测绘监理单位申请资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材料准备和提交、审核程序等。

4. 考核评估:规定了对测绘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包括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5. 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已获得资质的测绘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范测绘监理市场行为,保障测绘监理工作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测绘监理业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

第三条测绘监理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具体人员资质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测绘监理资质管理机构为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监理资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测绘监理资质管理采取注册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测绘监理资质证书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和编号进行发放,标明证书有效期。

第七条测绘监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资质标准和要求开展测绘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测绘监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测绘监理资质持有人违反本规定的,将被国家测绘局吊销或暂停资质证书。

第十条测绘监理资质变更、注销和终止的程序和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章测绘监理资质申请和审核第十一条申请测绘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注册的测绘资质;(二)具备独立开展测绘监理业务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备从事测绘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测绘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表;(二)企业(或个体户、个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五)设备清单和使用证书;(六)申请人签订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测绘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并接受国家测绘局的审核。

第十四条国家测绘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

第三章测绘监理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测绘监理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家测绘局有权对测绘监理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资质证书等。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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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很抱歉,但我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____字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

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和详细的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法律条文、规范要求、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它可能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而定制。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大致结构的范文,以供参考: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工作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工作行为,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测绘工作。

第二章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第三条国家设立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国测绘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对测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测绘工作质量管理第六条测绘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并持续进行培训,提高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当采用适当的测绘设备和仪器,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测绘工作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测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测绘工作。

第十二条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测绘成果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测绘单位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十四条公众对测绘工作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投诉和举报,测绘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对故意制作虚假测绘成果,欺骗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测绘管理规定(3篇)

工程测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测绘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测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保障质量、提高效率;(四)服务发展、促进创新。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测绘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测绘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条件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工程测绘活动。

第七条测绘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管、撤销等事项,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三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九条工程测绘成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销毁、泄露。

第十条工程测绘成果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事项,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测绘成果的保密等级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测绘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测绘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具备与测绘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

第十五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加强对测绘人员的培训,提高测绘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章测绘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测绘质量是测绘成果的生命线,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监理机构的管理,促进测绘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测绘监理业务的机构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业务资质,并且在资质有效期内开展测绘监理业务。

第四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测绘监理业务,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测绘数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六条测绘监理机构申请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备必要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四)具备相应的测绘监理设备和仪器;(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六)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第七条测绘监理机构申请资质时,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五)经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六)经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监理设备和仪器清单;(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八)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测绘监理机构的资质申请材料后,依法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监督部门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测绘监理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监督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及时向测绘监理机构发出不予批准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资质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内开展测绘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资质申请和审批结束后,监督部门应当向测绘监理机构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上标明有效期和相关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测绘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测绘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维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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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测绘工程监理活动,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测绘工程监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测绘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受测绘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测绘项目设计、生产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和成果交付等阶段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工程监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经批准的技术文件。

第五条测绘监理单位从事测绘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测绘工程监理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

第七条四川省测绘局参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对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

第八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资质分为A、B两级,标准如下:
1、A级
(1)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资格;
(2)取得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员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4)有3个以上的测绘项目监理业绩。

2、B级
(1)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资格;
(2)取得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员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注册资金不少于xxxx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测绘资质的一般不得申请A级。

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审批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条由于单位改制,或者单位分立、合并后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核定。

第十一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与测绘单位或者测绘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与测绘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质量的;
3、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
4、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工程监理
业务的;
5、转让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
6、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四川省测绘局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四川省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
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四川省测绘局注销。

第十六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因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四川省测绘局注销。

第三章人员资格管理
第十七条对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四川省测绘局负责测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

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应当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经四川省测绘局组织考核认定,取得测绘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

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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