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东营河防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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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东营河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东营河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19年1月1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都必须进行防洪评价。

按以上法律法规要求,东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的24座跨河建筑物应进行防洪评价
(二)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东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需进行防洪评价的跨河建筑物共24座,其中桥梁21座,节制闸3座。

本次防洪评价内容如下:评价跨河建筑物对东营河防洪的影响及东营河河道行洪对跨河建筑的影响。

(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无。

(四)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对东营河24座跨河建筑物(其中桥梁21座,节制闸3座。

)进行防洪评价。

2、数量:24座建筑物。

3、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的预算资金为90万元人民币。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经过防洪影响评价,使采购人获得相关河道及两岸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信息,经过系统的有效的数据分析,能有效的了解建筑物和河道在不同的水位期内相互的影响,采购人能通过合理的数据制定相应的补救与防治措施,从而能最大化的保证人民和国家的财产安全。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2、《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导则》、《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及现行的国家、水利水电行业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发包人制定的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应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进行实施的要求和技术规格。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交付的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2、项目实施的地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指定的实施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1)、项目进度和要求
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报告的评审工作。

(2)、编制成果要求负责提交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文本及相关图表、数字光盘,项目报告书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文。

2、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内完成。

3、效率: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从速完成。

(八)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46-8328292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与胶州路路口处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隋先生
电话:0546-8017166
地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金融中心A座16楼1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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