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班组客货票据明细账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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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班组客货票据明细账填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保持账簿完整和账面整洁,不得挖补、粘贴、涂改、毁损张页,未经收入科管账人员同意不得更换任何张页。
2、不得使用圆珠笔登账,发生差错时以双红线划销,在其上部填写正确内容后,加盖更正人名章。
文字书写错误只划销更正错误部分,其他错误必须将该项内容全部划销更正。
二、经管人员一览表
1、左上角:填写“xxx”铁路局。
2、单位名称栏:填写“xxx客运段×次×组”,多个车次套乘填写主车次。
3、账簿名称栏:填写“客货票据明细账”。
4、账簿页数栏:填写式样为“自第1-1页至第4-×页止,共计96页”。
5、使用日期栏:起始日期填该账簿实际启用日期,终止日期填写该账簿终止使用的实际日期,账簿在用期间终止日期不填。
6、单位领导签章栏:在起始日期下方与起始日期前端对齐,盖该账簿启用日的车队长章,发生队长变更时在后面依次盖新队长章,底边对齐,中间留有5mm空隙。
7、经管人员职别栏:填写管理该账簿人员的职名,一般为“列车值班员”,没有列车值班员的班组应为“列车长”。
8、姓名、经管或接管日期、签章栏:填写管理该账簿人员的姓名、实际经管或接管起始日、盖章。
9、移交日期、签章栏:填写管理该账簿人员向他人移交账簿的实际日期、盖章,未发生移交事项时此栏不填。
10、移交后,接管人员按第7款规定在下一行填写有关内容。
三、客货票据账目录
左上角填“xxx”铁路局,右上角页码从第1页起顺序编码。
目录内票种顺序为:代用票、计算机票、区段票、客杂收据。
各栏填写方法:第一行:帐页号填“1-1”;票据名称填“代用票”;单位填车次组别,如“T184/ T183-1”、“6601/6602-2”,多个车次套乘填写主车次;附注栏无特殊情况不填。
第二行:“2-1;计算机票”。
第三行:“3-1;区段票”。
第四行:“4-1;客杂收据”。
未配备以上某种票据的班组也同样填记。
增加票种时依次填写。
从第二行起单位栏不重复填写,其他栏同第一行。
每个票种在目录里显示的顺序、页码与账页内该票种的设置位置必须一致。
四、账页填写
1、账簿登销必须依据记账凭证,确保账证相符。
发生错误时必须先复核或更改记账凭证,确认无误后再登销或更改账簿。
本账簿的记账凭证有客货票据领发单,车内补票移交报告,借出、借入票据的客运记录和电报,铁路局的调账通知书,票据事故处理文电,票据返库时发票人员的签字等。
2、左上角:填写“xxx”铁路局。
票据库栏不填。
票据种类栏按设置在该页的实际票种填写:现有“代用票”“计算机票”“区段票”“客杂收据”四种,增加票种时,增加的票种也应即时建立账页,按此方法填写。
3、右上角:编号栏,代用票账页依次填写“1-1,1-2,1-3……”;计算机票帐页依次填写“2-1,2-2……”;区段票帐页依次填写“3-1,3-2……”,客杂收据帐页依次填写“4-1,4-2……”。
未配备以上某种票据的班组用1张账页(两页)占用顺位。
增加票种时依次填写。
窗口/班组栏,填写车次班组,如“T184/ T183-1”、“6601/6602-2”,多个车次套乘填写主车次。
4、上中部站段栏:填“xxx客运段”。
5、领收方(登账)和使用终了日期栏:
(1)结转票据。
在“核转日期”栏填记从前一本账簿向该账簿结转的实际日期,在“收到日期”栏填记原收到日期,在“票据”各栏相应填写所结转过来票据的符号、实际起止号和实际张数。
分次领取的票据、一次领取但票号不连续或符号不同的票据应分行结转。
(2)领收票据。
在“收到日期”栏填记实际收到日期,在“票据”各栏相应填写所领取票据的符号、起止号和张数。
分次领取的票据、一次领取但票号不连续或符号不同的票据应分行填记。
(3)中途借票。
运行途中遇临时情况需向本段其他班组、其他段列车班组或中途站借用票据时,须填发客运记录简要写明原因、借用票种和实际点收的符号、起止号、张数。
借入的票据按领收票据方式登入领收方。
(4)结转、领取和借入票据均应按领取的先后顺序逐行登账,不得中间空行。
(5)领收方的每笔(每行)票据使用完了时,在“使用终了日期”栏填记实际用完日期。
6、使用方(销账)、结存数量及记事栏:
(1)使用方应趟结趟销,在“使用日期”栏填记终到日期,“票据”各栏相应填记本趟使用的符号、起止号、使用数量,在“结存数量”栏减少所使用的数量。
(2)按照先进先出的次序使用和销账。
使用方的最初起号应从领收方的最初起号开始使用,这两个起号是一致的。
(3)当趟没有使用票据时,“起号”栏从左下角至右上角划斜线,将上趟符号和止号落下,发售“数量”栏填“0”,结存数量不变。
结转或领取票据后,第一趟或第一趟起连续几趟未使用的,将其符号、首号填入符号、起号栏,止号栏划斜线,使用“数量”栏填“0”,结存数量
栏不变。
一笔票据上趟已用完,该启用下一笔票据时,当趟或当趟起连续几趟未使用票据的,也按此方法记账。
(4)发生票据毁损、灭失、被盗事故时,按票据使用的方式销账,正常记载损失票据的符号、起止号、数量,减少结存数量,在记事栏注明湿损、灭失、被盗时间及责任者,待铁路局批准后再按批准文号“局×号文”补记入记事栏。
(5)发生借出票据时,凭借用班组列车长开据的客运记录销账,正常记载借出票据的符号、起止号、数量,减少结存数量,在记事栏注明“×月×日借给×段×次×组”,并发电报向有关收入管理部门、站段报告票据借出情况,说明借出票种、符号、起止号、张数。
主送借入票据的站、段和局收入稽查处,抄送本段和本局收入稽查处。
终到后将客运记录交段收入科管账人员,复印件经管账人员签字盖章后留存,粘贴在票据账的末页背面,接到借票电报后按电报号码在记事栏补记入“×号电”。
(6)发生票据返回票库时,按票据使用的方式销账,正常记载返库票据的符号、起止号、数量,减少结存数量,并在记事栏注明“返库”或“返收入”字样。
发票人员接收时应在记事栏签字或盖章。
(7)当趟使用票据符号不同、票号不连续(包括跳号使用)、原因不同(如借出、票据毁损、灭失)的,均应分行销账。
(8)每笔(领收方的每行)票据使用完了(包括非正常使用),均应在使用方“止号”栏右上角盖“完”红色戳记,规格:直径5mm,圆边线宽0.4mm,字体为宋体。
7、结存数量栏:
(1)结转、领取、借入票据,乘务中使用、损失、借出票据均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第一次销账时增加、减少结存数量。
(2)休乘期间发生票据返库、损失的,必须在当日销账并减少结存数量。
(3)结存数量始终保持与班组剩余票据的总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