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应急照明的点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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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点亮问题
当前应急照明的点亮作法、电路设计五花八门,有的没有弄清规范实质,很多是复杂化,不实用。
笔者经过对各种规范的系统思考和实际体会阐述如下的认识和电路与同行讨论。
一.应急照明的指导思想
1.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回路分开
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我们接触的主要是前两项。
过去不注重区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现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简称民规)JGJ16-2008第13.9.12规定“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2. 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备用电源要求不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3规定“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
…备用照明宜用本章7.2.2所列的第1或第3种方式。
”(第1种就是“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第3种就是“应急发电机组”。
)为何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呢?这个问题消防主管部门专家在讲解规范时认为,火灾时为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疏散灯具的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即蓄电池电源。
这里疏散灯具除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外笔者认为,还应包括疏散照明灯。
而备用照明主要就是解决正常照明电源停电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并不只是火灾时的照明,无需采用安全电压的电源,因此《民规》JGJ16-2008第10.7.5规定“备用照明应有两路电源或两回路线路供电。
”当然需要时也可以采用蓄电池电源和二者组合电源。
3.尽量利用应急灯的原有特点
市面上的内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灯比如双头灯初衷就是解决市电停止后的照明问题,并未区分是备用照明还是疏散照明。
内部电路的功能就是,正常时由网电亮灯(或常灭)并向蓄电池充电,网电断电时蓄电池自动投入亮灯。
人为断开市电电源时,灯由蓄电池强制点亮。
这种断电亮灯的方式规范并未否定,《民规》JGJ16-2008第13.8.5规定“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
电电源。
”有些同行设计应急灯的强制点亮电路舍近求远,设置了灯内蓄电池,强制点亮又不用,只是一种摆设。
没有从安全出发,不知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灯内蓄电池就是要在消防的紧急关头派上用场。
二.应急灯的强制点亮电路
按照上面的三点指导思想,备用照明和火灾疏散照明采用不同的作法。
备用照明主要采用双路符合规范要求的交流220V电源供电,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即可。
但有些工程备用照明又分为消防备用和非消防备用两种。
消防备用照明设在专用的有消防功能房间内,其线路是按防火要求敷设的,采用220V备用电源一般不会威胁消防队员的安全。
而非消防停电备用照明,消防时应利用消防联动模块和分励脱扣机构断开其电源断路器。
公共通道上应设有专门内带蓄电池疏散灯具,采用节能自熄的照明灯不宜作为消防疏散灯具,在消防疏散时应切除电源,这样简化电路又可靠。
火灾疏散照明,火灾时应强制断开充电电源,投入蓄电池点亮疏散灯。
一级负荷(一类工程应急照明负荷)《民规》要求两路充电电源,二级负荷(二类三类工程应急照明负荷)《民规》要求可设一路充电电源。
一二类工程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共用同一个双电源切换开关,分开回路即满足规范。
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分开设置双电源切换开关可能更有利。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二类工程利用此系统的联动模块和分励脱扣机构断开其电源断路器即可。
三类工程一般采用只有蓄电池作备电的疏散照明,失去或人为切断供电电源即可点亮。
一级负荷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共用双电源切换开关的示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