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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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
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3.28
•【字号】淄卫字[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
通知
(淄卫字[2008]4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现将《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思路及要点
2008年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扩大免疫规划机遇,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一个确保”为重点,以艾滋病、结核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为突破口,以巩固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保持平稳,更好地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坚持依法防治,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努力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
一是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继续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构筑依法防病的新格局。
二是进一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快推进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市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
三是健全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公共卫生安全网络。
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市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07] 1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病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疾病监测网络,提高疾病预测预防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07]63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儿童免疫预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7]113号)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基本信息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法定传染病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管理,落实法定职责,强化传染病疫情属地化管理意识,规范报告内容。
二是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提高基层网络覆盖率、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
对网络直报人员进行再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三是加强对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与管理。
市及各区县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至少每2~4小时对网络直报信息查看一次,认真分析,重要信息要核实并上报。
建立疫情日查看、周分析、月预测报告制度。
四是坚持疫情调查、核实制度。
市及各区县疾控机构要切实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
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核实并进行处理,认真做好个案调查、疫点处置、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发病原因、发病情况以及疫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工作。
要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对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出现异常的区县,及时下发《法定传染病疫情督导书》,要求对疫情调查、核实,了解疫情异常变化原因,制定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是建立健全市疾病监测点。
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通知》(淄卫字[2007]156号)要求,各区县、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共卫生监测点的管理,切实履行监测点职能,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全市监测点多面广、疾病预防控制前哨阵地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警预测信息的局面,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的暴发流行。
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监测点报告员培训,督促落实农村监测点经费补助政策。
六是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加强合作的原则,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疫情,加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力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监测点报告员培训,督促落实农村监测点经费补助政策。
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和依法责任报告单位的作用,及时做出预测,发出预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危害程度。
三、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努力实现“一个确保”目标
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流行性出血热、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狂犬病、流感、麻疹发生流行。
艾滋病防治,要确保一个目标,完善两项机制,强化三大举措,筑牢四道防线,提高防治“五率”。
确保一个目标,就是确保全市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状态。
完善两项机制,一是完善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机制。
要把“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加大《条例》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类人群依法防治意识。
二是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建立委员会联络员制度,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坚持专业技术队伍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开创群防群控的新局面。
强化三大措施,一是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行为干预。
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普及艾防知识,把学校、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人口密集地域作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大众媒体、远程教育、宣传栏(画)、黑板报和一场电影、一台戏、一堂讲座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普遍提高全民艾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
要加强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政策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领导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疫情监测与检验能力。
研究制定《淄博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建立和完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提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水平和能力。
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准确、及时、规范报告疫情。
三是强化“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
建立健全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改善设备装备条件,增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能力。
完善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救助机制。
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经济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艾滋病关怀和救助工作。
筑牢四道防
线,一是筑牢外来人员的防线。
继续推进外来人员艾滋病监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外来妇女监测检验长效合作机制,定期通报监测情况,指导检测阳性人员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家庭内部感染。
二是筑牢高危人群的防线。
研究探索将特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健康检查的相关政策和途径,教育引导农民工、长卡司机等重点人群和卖淫嫖娼、注射吸毒、同性恋等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参加免费咨询和检测。
督促重点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
三是筑牢母婴传播的防线。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产前教育内容,动员有高危行为的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四是筑牢血源传播的防线。
加强对市中心血站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
提高防治“五率”,一是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持之以恒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到2010年,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
二是提高行为干预有效覆盖率。
坚定不移推行行为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的传播。
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覆盖率。
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到2010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区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四是提高病人管理率。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随访管理,建立跟踪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常驻病人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五是提高病人治疗率。
努力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患者权益,使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
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结核病防治,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新涂阳病人发现任务,保持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DOTS覆盖达到100%的水平。
按照《2006-2010年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8]47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综合防治水平。
推进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流行规律分析,全面完成结核病耐药基线调查工作。
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和培训。
加强疫情管理,严格传染源个案调查,追踪流调密切接触者,建立传染源、密切接触者动态管理制度;落实转诊制度和病人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
要高度重视耐药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健全防治体系,形成防治网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抓好防治先进典型,全面推动结防工作。
加强乡镇卫生院痰检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大学校、农民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预防控制结核病的集中流行。
乙肝防治,认真落实《2006-2010年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加强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保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及首针及时接种率保持90%以上。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成人乙肝疫苗接种率。
力争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
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力争发病人数保持平稳。
继续落实灭鼠、防鼠,疫苗接种,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疫点处理,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已取得的成果。
认真落实我市扩大免疫规划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流行规律,加大科技防治力度。
霍乱防治,严防疫情流行,杜绝二代病人。
全面落实《霍乱防治预案》要求,
继续狠抓各项综合措施的落实,组织防治技术培训,进一步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保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依法规范各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的设置、工作内容及开诊,严格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交通检疫和流动人口管理。
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处理,严格控制传染源,追踪病源,做好现场处理。
要高度重视O157出血性肠炎的监测和与周围市的联防工作。
狂犬病防治,要严格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认真开展个案调查。
强化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按照《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认真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与畜牧、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流感防治,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健全监测网点,规范监测内容,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监测。
一旦发现暴发疫情,按照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和《山东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要求,规范流感暴发疫情处理,采取得力措施控制疫情。
麻疹防治,按照《2006-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巩固和提高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严格执行全省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5%及90%以上。
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麻风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水平。
继续做好流脑、乙脑、伤寒副伤寒、性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面加强免疫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省要求,认真实施我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会议,开展技术培训,认真组织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在我市有序进行。
继续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保持全市无脊灰状态。
组织进行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考核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淄博市儿童免疫预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完成今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任务。
按照《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办字[2007]9号)要求,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合理规划布局预防接种门诊,避免出现服务盲区和交叉地区。
严格免疫规划规定,巩固提高免疫接种质量。
加大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力度,健全完善冷链补充更新机制。
强化计划外群体免疫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
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建立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做好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关爱救助措施。
四、稳步推进慢病防治工作
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加强疾病控制工作,在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要逐步建立以群体预防为目的、个体化服务为特点的综合性防治策略,以实施慢病项目为切入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牙病和肿瘤防治为突破口,以区县预防保健机构为服务平台,以规范化的防治技术为保障,以应用微机实施全程化系统管理为特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慢病防治模式。
要重点抓好一级预防,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控制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对健康的危害;大力开展日行1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1、2、1健康生活方式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大力推进精神卫生项目、口腔保健工作、癌症防治项目、食物强化项目,不断总结慢病综合防治的经验。
加强慢病监测点建设,逐步形成监测网络,为开展慢病防治奠定基础。
五、做好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
地方病防治工作,以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为重点,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
做好重点地区病情调查和健康教育工作。
碘缺乏病防治,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保持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
按照《监测方案》,加强碘盐和病情监测工作。
加强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灵敏地反应碘缺乏病的防治情况。
加强高碘地区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高碘病区防治策略,有效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加大改水防氟工作力度,把病区改水放在首位,在坚持以改水降氟为主导防治措施的同时,加强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引进适宜技术,采取多形式的降氟防病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克山病、布病等地方病的防治措施。
寄生虫病防治,重点抓好丝虫病、疟疾和肠虫病防治,巩固提高已取得的防治成果。
有计划地开展血吸虫病、绦囊虫病、弓形虫病的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要强化对传染源的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疫点处置,开展区域集中灭蚊;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治流行,降低危害。
六、积极做好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疾控机构的各项公共职能,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健康监测,大力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测,加强城市饮用水联网点监测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进一步加强职业病网络统计报告工作,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及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七、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疾病控制水平
进一步强化疾控体系建设。
要加强结防、精防、皮防、肿防等体系建设,以适应疾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大力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
管理运行机制;组织进行管理干部、流调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疾控机构人员素质。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检验项目基本要求。
强化法制意识。
依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严格督导检查,对不落实法规要求、履行法规职责不认真,造成疾病传播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加强项目管理。
各区县要把实施国内外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作为推动疾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的重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项目指标考评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调度项目工作进度、资金管理、物品使用、执行技术标准等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