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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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台湾还可否采取更为灵活的形式? (2)
2、“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哲学依据是什么?问什么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
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3)
3、如何理解“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4)
4、阐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4)
5、阐述价值评价的构成要素,并对价值评价的复杂性进行分析。
(5)
6、马克思主义社会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8)
7、阐述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方法的含义、特点与功能。
(9)
8、谈谈系统论思想的起源。
(10)
9、系统论方法从广义来讲包括哪些方法? (11)
10、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系统论思想有着怎样的关系? (12)
11、谈谈社会系统的组成? (13)
12、社会系统优化的重要原则有哪些? (14)
13、谈谈你对本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15)
14、联系实际阐述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15)
1、“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台湾还可否采取更为灵活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
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是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江泽民同志郑重指出:“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复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我们坚信,通过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的完全统一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
为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一国两制”,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这个构想从中国实际出发,照顾到各方利益,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按照这个构想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有利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
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
中央政府始终坚持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原则,切实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并从许多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在中央政府坚定支持下,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沉着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及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团结各界人士,妥善处理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使“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取得更大的成功,并对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 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
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
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两岸经济各具优势,进一步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对于台湾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祖国大陆也是有益的。
我们坚持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主张,坚持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两岸同胞应携起手来,共同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积极推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和通商,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要坚持以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主线,扩大两岸文化交流。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
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
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2、“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哲学依据是什么?问什么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哲学道理主要是:
1、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2、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道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
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4、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这就要求人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立足国情,我们党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5、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正是我们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也就是在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事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全局、与时俱进作出的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创新和发展,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关于“三农”工作的总要求和总抓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措施。
新年伊始,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专题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全局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
3、如何理解“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从群众中来”说的是从特殊到普遍,“到群众中去”说的是从普遍到特殊;“解剖麻雀”说的是从特殊到一般,“抓好典型”说的是从普遍到特殊。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应用】⑴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遵循科学的认识秩序,要求我们遵循正确的工作方法,要求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①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由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我们认识事物时,就必须把这两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
)②掌握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⑵既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忽视矛盾的特殊性,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差别;又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忽视矛盾的普遍性,看不到万事万物的联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和基本原则,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等;另一方面,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实际相结合(2)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3)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产物(4)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新时期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4、阐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一) 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在纯粹的逻辑经验范围内是不能从事实推论出价值的.。
事实是能够被人的实践认识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价值也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单是一个纯逻辑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实践唯物主义者认为:对一切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分析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不能只停留于逻辑领域,停留于逻辑的推理之中,而应该纳入人的实践。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只能在人的实践中及对这个实践的
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可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要想解决
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只有纳入人的实践之中。
(二) 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
从一方面讲,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确实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
其一,价值具有主观的性质,价值作为人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对人的一种关系,作为主体对客体是否
满足自身需要的判断,属于认识的范畴。
价值总是与人的主观偏好、情感、欲望、需求相联系,同时也与人的观点、思想、理论相联系。
因为人作出一个价值判定和选择不仅仅依据个人的偏好、情绪等感情经验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作出理性的抉择。
其二,事实的认知也是一个认识的范畴。
一方面,人们在认识实践活动中对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的把握,不是主观任意的捏造,而是根据已有
的经验和知识认识外部世界的结果。
另一方面,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问题。
在价值体系中,主体人始终处在中心地位,人既是价值选择的主体,又是价值的
最高体现。
一切价值为人服务,一切价值中最高价值是人的价值。
所以价值问题本质是人的问题,离开现实中存在的人,根本谈不上价值。
同样事实也是如此,虽然事实是
在人自身之外的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状态,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但它同样离不开人的
认识实践活动。
离开了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它就不能称为事实,那就是“无”。
可见,事实与价值问题在更高层次上讲是一个本体论问题,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本体基础就在于
人的实践。
(三) 价值来源于事实,但高于事实。
价值与事实的关系是递进的关系,而不是平行关系。
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天然基础和前提,没有客体及其属性,价值便失去了物质承担者,它
无从产生,也无处附着。
客体作为人活动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它的本质力量所不能缺少的重要对象,人只有借助现实的物质条件才能创造出价值,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人们就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价值之所以离不开客体,正
是由于它身上具有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是客观的存在着的。
事物对人来说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价值,即能否被人选择出来作为改造的对象,不是由
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特性,只要它具有这
种特性,即使一时尚未被发现,但终究会被发现并通过实践的改造而得到利用的。
因此,客体及其属性不仅是必备的物质要素,而且又是形成价值的外在尺度。
然而形成价值的前提毕竟不是价值本身,价值不能自生。
只有当它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并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人的符合目的的改造,才能变成属人的价值。
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进于物,
而是物趋近于人,尽管价值体现在具有某种属性的物身上,但物的属性本身并不直接
的就是价值。
事物有没有及有怎样的价值并非以物自身的属性为基础,而是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础,主体的现实的需要是权衡价值性质和程度的内在尺度。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客体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但并不等于价值。
事实是价值的基础,价值高于事实。
5、阐述价值评价的构成要素,并对价值评价的复杂性进行分析。
构成要素:价值事实和人们的价值观、方法。
复杂性:“价值”这个概念在学界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和定义,但按照目前国内学界
占主流地位的看法,价值涉及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它指的是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主体)的需要的意义关系,或者说是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然而,
主体不仅是有着一系列需要的一种自在的客观性存在,而且也是必须通过认识和行动才能满足需要的一种自为的主观性存在。
既然如此,在价值问题上又会包含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是事物对作为主体的人或群体的客观作用或意义;二是人或群体对事物的意义或有用性的主观评价。
这样,人们对价值的认识实际上可以有四个角度,即客体的角度、主体的角度、客观的角度和主观的角度。
每一个角度都有其自身的复杂性,从而使得价值问题显得错综诡异,充满冲突。
同时,也正因为存在价值的冲突才使得价值的规范性问题显得既重要又复杂。
从客体的角度来看价值,我们主要是要弄清一个具体的价值客体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属性,或者不同的价值客体有哪些不同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对主体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这里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同一个价值客体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属性,这些不同属性对于同一主体常常会有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意义,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就是这个意思;另一方面,同样的客体属性对不同的主体可能会有不同的意义。
前一种情况就像我们在治病中常常看到的,某一药物的某种属性对治疗病人的某一病症很有疗效,但同时它的另外一种属性可能会给同一个病人带来另一些负面的效用,如伤害他的某个组织或器官,或加重他的另一种病症,等等。
后一种情况在治病中也常常可以见到,一种药物对甲这个病人很管用,对乙这个病人可能没有作用,甚至会有负面的作用。
所以,中医强调辩证施治,就是只能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做出选择,否则就可能会成为害人的庸医。
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价值,我们主要是分析认识价值主体的具体需要,以及这些需要与客体属性的关系。
这里的复杂性既体现在主体上,又体现在需要上。
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价值主体既可以是单个的人,又可以是一个社会群体或共同体。
其中,社会群体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主体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充满歧义和争论的3。
主体需要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群体性主体,其需要都是非常复杂且常常是相互冲突的。
比如,个人有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客观需要和主观需要等等的区别。
而且,几乎所有的需要都要受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状况和主体的具体境遇的影响,因而会存在巨大的个体差异。
即使是阿里森?埃西特(Alison Assiter)所说的所有人都客观上具有的一些基本的物质需要,如食物、水、衣服和住所4,也会因自然境遇的不同而对价值客体有不同的要求。
如生活在寒带的人对衣服和住所的要求就与生活在热带的人有所不同;婴儿对食物的要求和成人对食物的要求也有不同。
甚至同一个人的同一种需要也因需要已被满足的程度不同而不同,如一个人饥饿时和酒足饭饱时对食物的需要就不同,这就是边际效用存在的原因5。
至于个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要,那就更因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较大的差异。
个人需要尚且如此,作为主体的社会群体的需要更要复杂千百倍。
社会群体的需要不仅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其所有成员的纷繁复杂的需要,包含着不同成员之间相互关联的需要6,而且,它还有因社会整合、社会结构、社会运转等社会因素所产生的复杂需要。
更为重要的是,同一主体的不同需要之间,以及不同主体的需要之间常常可能是冲突的,而这种冲突也是酿成许多人间悲剧的主要根源。
比如,一个人追求享受的需要和他追求事业成功的需要之间就常常存在冲突;又如,在价值客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个主体满足某种需要的要求也常常和另一个主体满足同样需要或另一种需要的要
求之间发生冲突。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资源争夺,以及目前世界上有关粮食危机的争论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价值,就是要认清价值客体和主体需要之间的客观关系。
这里的复杂性不仅在于确认二者之间的客观真实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困难的事情,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由于主体需要的复杂性,特别是主体需要中的社会性、精神性和主观性成分,使得如何认识这种客观关系就变得更加困难,更加不具有确定性。
作为一个局外人,人们大体可以判定某个主体在一般意义上客观需要哪些种类的价值,但很难判定他在具体的情境中客观上需要哪些具体的价值,更无法判定如何处理两种客观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
即使是作为主体的个人本身,能否对自己的这种客观需要7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也是很难保证的。
对于一个群体性主体来说,情况更加复杂。
一个社会在当下的客观利益需要是什么,它的根本利益需要和长远利益需要是什么,眼前利益需要和长远利益需要、局部利益需要和整体利益需要、此种利益需要和彼种利益需要的客观冲突如何处理等等,都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
撇开社会成员在这些问题上必定会存在的高度分歧不说,任何一个人要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都需要丰富的阅历和很高的智慧。
从主观的角度来看价值,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除了最本能的生物需要以外,大多数人的需要都带有主观的色彩。
这样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指人的许多需要特别是精神性需要本身就带有主观的性质,它们的具体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比如,人的道德情操、审美趣味、认知结构、价值观念甚至经验和习惯等都会影响人的需要。
就像施普兰格尔所说的:“价值并不是‘超主观领域’中的、万古不变的实质,而总是个人精神结构的一部分。
”8第二层意思是说,只有主观感受到和认识到的需要才能转换成为价值追求,对于那些已在不同程度上被满足的需要,或者被当下某种紧迫的需要所遮蔽的需要,或者因某种习惯而忽视的需要,由于人们感受不到或认识不到其重要性,因此也就难以转换成为人们的价值要求。
第一层意思揭示了价值主体精神性需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第二层意思则意味着人对自身需要的感知和认识是价值问题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这种主体需要的主观性质进一步加剧了价值问题和价值认识的复杂性。
从上述四个视角来认识价值,我们可以看到,价值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客体属性的客观性和主体需要的客观性上;价值的主观性既表现在主体需要的主观性上,也表现在主体对价值关系认知的主观性上;价值的规范性既体现在不同主体特别是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中,也体现在同一主体由眼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低级需要和高级需要等矛盾所形成的价值冲突中。
正是这些冲突产生了一种道德义务或价值要求,这种要求虽然和特定主体自身的直接需要、眼前需要或主观上想像的需要不一致或相冲突,它也仍然要求该主体遵循这种道德义务或价值要求,以便有利于其他主体价值需要的满足,或为了实现更高、更大、更紧迫或更重要的价值。
从上边的分析来看,价值的这三个特性都包含着极为复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