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业务损耗被扣款会计分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托加工业务损耗被扣款会计分录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本文基于受托方角度,讲述一下受托加工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和税收规定。
一、收到委托方物资
对于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加工物资,因为其产权自始至终并不属于受托方,因此受托方对此不应计入本身账务处理系统,而可以在辅助类账簿登记备查。
二、受托方投入人工费、物料辅料及水电等相关费用等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等
原材料(受托加工所投入物料辅料等)
制造费用(分摊各项与受托加工的间接费用)
银行存款
三、收到委托加工款项,交付加工产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加工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
四、若属于受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则上述会计分录更改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加工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另外,向委托方交付受托加工产品,除上述成本结转外,对于起始收到委托方发来、并登记于辅助类账簿的加工物资来讲,此时仍然在辅助账簿登记(减少)即可。
五、增值税、消费税账务处理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并纳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计算、结转即可。
期末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申报期申报缴纳、解缴增值税、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