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疗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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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孕产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产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 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产科医疗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组长:产科主任
(2)副组长:产科副主任、护理部主任
(3)成员:产科、新生儿科、手术室、麻醉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协调各科室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
2. 产科医疗救治小组
(1)组长:产科主任
(2)副组长:产科副主任
(3)成员:产科、新生儿科、手术室、麻醉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救治措施及时、有效。
六、应急预案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疫情: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孕产妇,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进行报告和处理。
(2)食物中毒:对疑似或确诊的食物中毒孕产妇,立即进行救治,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调查和处理。
2. 自然灾害
(1)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孕产妇受伤:立即进行救治,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2)自然灾害导致孕产妇、新生儿被困:立即组织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3. 事故灾难
(1)交通事故:对受伤孕产妇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2)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受伤孕产妇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4. 其他紧急情况
(1)孕产妇突发疾病:立即进行救治,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2)新生儿窒息:立即进行救治,确保新生儿生命安全。
七、应急响应
1. 紧急情况发生后,产科医疗救治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 产科医疗救治小组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请求支援。
3. 产科医疗救治小组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4.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产科医疗救治小组开展救治工作。
八、应急结束
1. 紧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得到保障后,产科医疗救治小组
宣布应急结束。
2. 对应急救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
1. 本预案由产科医疗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各相关科室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4.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