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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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
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的行为,促进学生工作院系二级管理系统的正
常运行,加强学院对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依照现行学院德育工作纲领和《学生成长指南》,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目标,在学院一致领
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保护学院牢固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推行学院一致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各系为主体的领导系统
和管理体系。

学生处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一致规划,在学生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平常管理
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各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详尽推行单位,依
照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全面负责本系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学生处职责
第四条依照学院德育工作纲领,组织拟定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
系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成立优秀的校风、学风。

第五条拟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健全学院系两级管理系统,完满学生管理
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系学生管理老师及班主任的岗前培训,组织睁开
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核查。

负责每年举办一次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
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方法。

第六条拟定、完满学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院系履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如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深入各系部认识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
上报;负责指导各系对学生的评优和违纪处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之间相关学生管理的关
系,为各系学生管理干部和全院同学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开拓创新教育活动内容与形式,结合学院学生特点,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
升旗仪式,全院学生大会或住宿生大会,开学典礼,散学礼,毕业典礼,大型学生学习竞赛,
院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提升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负责组织和共同相关部门做好再生报到款待、注册,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第十条拟定国防教育推行方案,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检查、核查,指导军训期间的学
生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负责选拔、培养院级学生干部,指导学院学生会展动工作,每年五月份召开学
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增补会议,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

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

3第十二条负责成立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集次一学工例会,每学期召集很多于
次的全院班主任会议(期初、期中和期末)及时沟通、研究学生工作。

并如期对各院系学生工
作提出核查建议。

第十三条负责学生证的管理和发下班作。

第十四条负责学生公寓指导员管理工作。

依照各系集中管理的原则,兼备协调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和管理使用,对宿舍卫生和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及时向各系反响,卫生评比
检查一般在周三、周五下午进行。

同时睁开各种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负责宿舍财产的管理、督查
及宿舍服务工作,对宿舍需维修的设施提出维修计划,并协调总务处推行维修。

负责组织各系保
护宿舍治安,保护宿舍学生正常生活序次。

在保卫人员的参加下进行宿舍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协调各系办理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突发事件,并负责上报院级领导,指导各系及时做好相关协调停思想教育等各项善后工作。

第八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睁开专项课题商议活动。

积极研究学生管理工作新模式,激励并支持各系创新性地睁开学生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学生重要违纪事件及跨系学生违纪事件的协调、办理工作;依照处分条例,对各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的办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并发文;对各系
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违纪学生提出办理建议,上报学院领导研究审批并发文。

第十七条负责国家、省、市、院级学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完满制度、拟定评定方案和
措施,检查审查各系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免学费、国家助学金,退伍士兵、残疾学生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各项资助工
作的管理,提出全院学生各项资助估量;完满拟定各项学生资助评定方案和措施,培训相关经
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指导、检查、督促各系资助工作睁开情况,完满全院学生资助档案信息管
理。

第十九条组织推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院系二级预防系统和有
效体系,加强对各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负责在再生入学时,经过各种方式进行
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摸底,睁开再生心理普查工作,成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成立规范学生心理
咨询室,结合各系共同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和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办理毕业证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拟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睁开全院性的安全教育讲座、安
全逃生疏别演练、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负责督促各系加强对下厂实习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负责组织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核查评比,不如期地检查各系的学生管理工作,
如期或不如期地检查各系学生的就寝、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通知检查评
比结果。

第二十三条负责学生医保参保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与市医保局平常业务联系和学生参保后
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处收缴学生参保规定花销;指导各系按要求解决学生参保期间的医疗问题;兼备学院学生门诊、住院报销工作。

第二十四条负责学院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查、证明;
(2)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休学、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查和推行;
(3)负责兼备协调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种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归档;
(4)负责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学生毕(结、肄)业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查和盖章,受理学生成绩盘问;
(7)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工作。

第三章系学生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严格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度。

学院学生工作推行各系负责制度。

系主任必定重视、关心和支持本系学生管理工作的睁开,由分管副主任对本系学生工作进行全方向的管理。

系学工部在分管系副主任的领导下睁开本系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依照学院整体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及学生处工作计划,结合本系本质拟定本系德育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推行。

第二十七条负责本系班主任的聘任、平常管理和核查工作,核算班主任津贴,结果在每
个月 5 日前报学生处审查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放。

第二十八条如期召开班主任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解析
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沟通总结经验。

第二十九条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学生本质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

负责本系学生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积极睁开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亲自利益的实责问题。

不断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
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项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纪、节约节约、爱惜公物、讲究卫
生、文明礼貌、敬爱教师及他人,加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系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要求,针对本系所设专业的岗位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岗位技术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睁开学生德育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促进
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提升。

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及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配合团委指
导本系学生睁开社会实践和平常文体活动。

第三十二依照学院一致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推行本系学生科技文化和文体活动。

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睁开文明班级创办活动。

第三十三条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平生常管理制度,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含早读、课
间操、晚修、晚点名、上课及各种会合)保证到课率达到 95%以上,抓好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使本系学生略微违纪率控制在 2%以内,重要违纪率为 0,本系无违纪违纪行为,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与学生家长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家庭、学校三者亲近配合。

每学期结束按学院一致要求给每位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依照学院规定,负责系学生干队伍伍的建设,加强对系学生干部和班委的干部选拔、检查、培训与指导工作。

组织好系学生社团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第三十五条领导系学生会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四月份召开系学代会或增补会议,选举产生系学生会。

系学生会遵从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组织本系学生按学院的一致部署准时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负责保持纪律和检查考勤。

第三十七条负责催交本系学生欠缴学费,保证本系学生缴费率达到98%以上。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系再生入学的款待、入学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做好本系学生假期开学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注册情况按学院要求上报
学生处,同时做好未到校学生的联系跟进工作。

第四十条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如期召开各种学生会商会,认识和掌握学生
思想、政治、心理动向,解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处反响,使学生工作和
学生动向的信息畅达,及时办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各种档案的归档工作,管理本系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资料及学生综合信息库,主要有学生操行评定、奖惩资料,学籍资料等,特别是同意学生的姓
名、身份证、相片、家庭地址、家长联系方式学习成绩和评优成绩,准时按质完成相关资料归
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负责组织毕业生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签好安全责任协议,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

做好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办理学生休学、休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院相关部门和
院领导合签审批后推行。

第四十四条做好学生本系宿舍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睁开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创办校文明宿舍和社区。

第四十五对本系学生的教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保持教室的卫生干净。

第四十六条组织推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成立学生心理指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睁开各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做好免学费、国家助学金,退伍士兵和残疾学生等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和
初审 ,收集、上报学生资助资料。

第四十八条详尽组织推行本系学生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等奖励与表彰工作,评比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第四十九条各系应依照程序,负责本系学生违纪行为的检查认定和办理工作,对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等项处分提出办理建议并报送学生处审查备案;留校察看、休学或开除学籍等
由学生处上报院领导决定。

并负责将违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到学生自己及家长。

负责做好本系
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变和违纪处分撤消建议申报工作。

第五十条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睁开好本系学生国防教育,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
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及各种逃生疏别演练等工作,合时举行讲座或报告会。

第五十一条负责成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办理方案,详尽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办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知,获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
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牢固事件等情况,严格依照学院安全牢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
报告学生处或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办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组织送医
就诊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五十二条负责对本系学生工作花销的管理工作,成立健全本系学生工作花销管理制
度,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处和学生处的督查和检查。

第五十三条负责本系学生的平常核查、操行评定、学生政审和毕业判断工作。

第五十四条负责本系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成立优秀的学风、班风、系风。

第五十五条负责组织学生睁开相关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及政策宣讲工作;
负责受理学生的医保申请,组织填写本系学生参保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学生所提交
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送学生处审批、建档;负责做好医保 IC卡发放及以班级为单位的门诊报销通知与报销资料上报工作。

第四章各系学生工作核查
第五十六条学生处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核查,并依照核查结果推行奖惩,核查结果作为学院议论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和各系领导业绩的重要依照。

详尽核查方案详见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先进系”评比方法。

第五十七条学院成立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制度,如期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单项和综合核查,并依照核查结果进行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十八条各系依照学院的考察方法,结合各系本质,对付本系的学生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讲解。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宣告之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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