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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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络国际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问题
《办法》第⼗条第⼀项和第⼆⼗⼀条第⼀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3)病毒检测和⽹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账号使⽤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安全管理⼈员岗位⼯作职责;(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关于“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问题
《办法》第⼗条第⼆项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第⼆⼗⼀条第⼆项中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具有保存3个⽉以上系统⽹络运⾏⽇志和⽤户使⽤⽇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者和拨号⽤户上⽹的起⽌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的信息等;(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的,具有⾝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关于“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件”问题
《办法》第⼋条中的“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件”和第⼆⼗⼀条第四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件”主要包括:(1)⽤户注册登记、使⽤与变更情况(含⽤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 地址分配、使⽤及变更情况;(3)⽹页栏⽬设置与变更及栏⽬负责⼈情况;(4)⽹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关于“保留有关原始记录”问题
《办法》第⼗条第六项中的“有关原始记录”是指有关信息或⾏为在⽹上出现或发⽣时,计算机记录、存贮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时间、内容(如图像、⽂字、声⾳等)、来源(如源IP地址、E-MAIL地址等)及系统⽹络运⾏⽇志、⽤户使⽤⽇志等。
五、关于“停机整顿”处罚的执⾏问题
按照《办法》规定作出“停机整顿”的处罚决定,可采取的执⾏措施包括:(1)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2)停⽌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3)冻结⽤户联⽹账号;(4)其他有效执⾏措施。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以适当的形式将其内容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部。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