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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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
役项目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3
•【字号】厦府办[2010]184号
•【施行日期】2010.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
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干150天,全力实施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及8月6日全市实施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援建南平灾区、为民办实事、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等四类为我市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现将《厦门市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指挥协调机构。
同时各区要明确一位领导和一个部门作为民生工程战役的总牵头和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处室、具体人员来落实这项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
门明确的牵头领导(分管领导)、区部门(具体处室)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8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详见附件1)。
二、加强协调,细化方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问题,需市分管领导协调的,务必及时向相关市领导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150天工作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8-12月的工作计划按附表1格式逐月进行分解,细化每月投资额、形象进度,于8月1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年底市政府将对照要求对民生工程项目逐项考核检查,并将考核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三、强化督办、狠抓落实
市政府将建立项目逐旬通报进度、逐月考核的督查机制,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
具体报送要求:任务分工中的各项为民办事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附件2格式每旬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报送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收集汇总后交市发改委;其他民生工程及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附件2格式直接向市发改委报送进展情况。
旬报时间为每月9日、19日、30日17:00前,月报时间为每月30日17:00前。
市发改委汇总情况后及时报省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牵头单位和市政府。
市政府每个月进行考核通报。
联系人:市发改委,简永丰,电话:5398391,传真:5398091,邮箱:
************.cn;市政府办公厅,毛凯,电话,53597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
厦门市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月度计划表
附件2:
厦门市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战役项目进展情况旬报月报表
注:1、请责任单位每月9日、19日(旬报)下午5:00前,每月30日(旬、月报)下午5:00前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传真:5398091;邮箱:************.cn
2、需要填写数字的项目请只填写纯数字,不要附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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