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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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08
•【字号】闽经信行政服务〔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闽经信行政服务〔2017〕14号
福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榕金综〔2016〕340号)悉。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规定,经第32次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机构编码:闽010033)股权转让,股东陈国华退出,将所持公司52%股权转让给李栋,44%股权转让给张磊;公司股东福州英美贸易有限公司退出,将所持公司4%股权转让给张磊,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请通知该公司于本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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