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东刑初字第6号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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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
东刑初字第6号
公诉机关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梅忠,女,土族,现年43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住该县中川乡前进村九社,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喜全、李育伟,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文斌,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梅忠亲属。
被告人马主么,男,回族,不识字,1983年12月2日出生于甘肃省永靖县,住该县川城镇上王家村岘子社13—438号,农民。
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玄先泰,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妥玉虎,经名路腿,男,回族,初中文化程度,1983年6月5日出生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该县转导乡后沟村尖尕脑社2—014号,农民。
2019年1月21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孟登云,青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龙,经名哈克,男,回族,初中文化程度,1983年1月2日出生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该县前河乡前河村中院社191号,农民。
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逮捕。
现押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希程,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海麦,曾用名马舍勒,绰号眼镜,男,回族,初中文化程度,1988年9月25日出生于甘肃省积石山县,住该县银川乡龙光村牙口社25号,农民。
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逮捕。
现押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许正金,海东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法定监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马比德,女,回族,不识字,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