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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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限制性条件
8.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
9.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排名
10.不得将学生、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依据
三、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进行考核排名
2.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3.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主观评价
四、结论
正文
教育评价改革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我国提出了“十不得一严禁”的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

首先,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以避免过度追求升学率,导致教育质量的牺牲。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防止将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在升学率高的学校,影响教育公平。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避免将教育简化为单纯的分数竞争,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防止将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导致教育质量的偏差。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以保证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避免过度追求学术成果,影响教育质量。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限制性条件,保证人才的公平竞争。

8.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避免过分强调分数竞争,影
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9.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排名,防止过度竞争,影响教育质量。

10.不得将学生、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依据,避免过度追求考核成绩,影响教育质量。

其次,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严禁”包括:
1.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进行考核排名,防止过度竞争,影响教育质量。

2.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价,避免过度依赖数据,影响教育质量。

3.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主观评价,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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