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灵活性向确定性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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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Reserved.
独立作用到发挥矫正作用的转变.总的来看,在经历了波折的发展和“反复试验”之后,法院赋予了公平
原则以确定且可以预测的内容,同时引入了公平原则发挥作用的前提,正 是 通 过 这 种 方 式,公 平 原 则 在
国际法秩序中具有了至关重要但受到限制的地位.[5]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为主线,从
海洋划界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外关系友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际法上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原则一直存在着 较 大 分 歧,然 而,毋 庸 置 疑 的 是,公 平 原
则在海洋划界中具有主导性的 地 位.[1](P393)虽 然 1958 年«大 陆 架 公 约»第 六 条 规 定 了 大 陆 架 划 界 的“等
公平原则的内容和功能两个方面对公平原则的新近发展进行分析.
二、公平原则的内容:由“个案公平”到“普遍公平”
(一)“个案公平”和“普遍公平”
本文借鉴个案正义和普遍正义的概念,将公平原则分为个案公平和普遍公平,⑧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于公平原则是否存在可以普遍适用的具体内容.“个案公平”指的是缺乏 普 遍 性 具 体 内 容、只 有 根 据 具
程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则的发展方向,许 多 法 官 和 学 者 也 对 此 提 出 了 批 评. 例 如,格 罗 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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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法 官 在
1984 年缅因湾案中指出:“如果失去任何客观的控制因素,而将其交给法官的智慧,那么公平只是法 官
信念的反映,而如此执法的法院绝非在适用法律.”⑥ 实际上,任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都包涵着普遍性因
素,解决划界争端不应该过度强调“独一无二”这个概念,而应该注重识别 普 遍 性 因 素,后 者 才 是 规 范 性
思想的基石,是实现真正的公平解决的关键.[4](P259)由此,从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开始,海洋划界的
司法实践不再简单地强调划界结果的公平,转而强调划界过程的公平,指出 公 平 原 则 的 适 用“应 显 示 出
否 则 基 于 公 平 原 则 的 判 决 将 很 可 能 沦 为 基 于 公 允 及 善 良 原 则 的 判 决. 实 际 上,
原则的限制”,
早在
1977 年英、法大陆架案中,法庭就指出:“公平的考虑应该是法律规则以内而不是以外的考虑,不能根据
公允和善良原则划界.”
那么,对公平原则进行限制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呢? 海洋划界法律不应该是凭空产生的,而应该
开始强调公平原则的可预见性和规范性,公平原则经历了一个由注重个案公平到注重普遍公平的转变;
其次,在功能方面,法院或法庭不再直接根据公平原则来指示划界方法,而 是 将 等 距 离 方 法 作 为 适 用 公
平原则的前提,
公平原则仅用来修正临时等距离线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公平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发挥
.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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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Reserved.
适用公平原则有关的理由才能包括进来.否则,
19VHQ008)
作者简介:闫朱伟(
1990
G ),女,河南郑州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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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体的划界规则或方法,只是规定了海洋划界“公平解决”的目标.在划界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国际
司法实践将公平原则引入了海洋划界 领 域,并 认 为 公 平 原 则 “从 一 开 始 就 反 映 了 划 界 问 题 上 的 法 律 确
信”,① 是“海洋划界的一般性规则”,② 是“海洋划界的习惯法”.③ 实际上,海 洋 划 界 的 司 法 实 践 发 挥 了 解
决”的影响,法院或法庭更加注重公平原则的适用结果,“运用公平原则的结果必然是公平的结果才
是最重要的.原则必须从属于目标”.④ 这 种 仅 对 结 果 的 强 调 导 致 公 平 原 则 成 了 一 个 非 常 灵 活 的 概 念,
“在每一具体案例中,它的适用要考 虑 不 同 的 因 素,法 庭 有 权 选 择 各 种 方 法”.⑤ 这 种 极 其 灵 活 的 划 界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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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年 1 月
”[3]由此可见,公平原则在国际海洋划界法律中的
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变成了矫正临时等距离线可能产生的不公平.
关键词:海洋划界;公平原则;确定性;等距离方法
中图分类号:
D993.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G
335X(
2022)
01
G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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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DOI:
10.
1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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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但是,该规则并不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划界,也 不 是 大 陆 架 划 界 的 习 惯 法.伴 随 着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划界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然而,作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各方妥协的结果,这两个条款并没有提
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如何根据公平原则解决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争端,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然而,公平原则是一个很不确定的概念,在海洋划界领域,它的 内 涵 随 着 司 法 判 例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变
化.在早期司法实践中,由于受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四条 和 第 八 十 三 条 规 定 的“公 平 解
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22年 第1期
由灵活性向确定性 :公平原则在
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
闫朱伟
(河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从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开始,海洋划界中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开始由灵活性向确
定性转变.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一转变:内容方面,最初的公平原则仅仅强调个案的特殊性而缺乏具
一、问题的提出
海洋划界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因此,经常会引发争端 国 之 间 的 关 系 紧 张,能 否 妥 善 解 决 海
洋划界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为一个沿海 大 国,我 国 濒 临 黄 海、东 海 和 南 海 等
海域,目前只与越南划定了北部湾的海洋边界,与韩国、日本等一些邻国 仍 然 存 在 着 一 系 列 亟 待 解 决 的
释和发展海洋划界法律的重要作用,而“公平的概念已经成了海洋划界法律的核心内容”.[2](P119)我国在
批准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也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
∗ 收稿日期: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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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基于中国立场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实证研究”(
33
2022 年第 1 期
闫朱伟:由灵活性向确定性: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普遍公平”是指已经发展出一系列具体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可以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在 1985 年
利比亚/马耳他案中,国际法院指出:“作为公平来源的公正不是抽象的公正,而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公正,
它的适用应显示出一贯性和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既要对当前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注意,也要对
在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演绎而来,“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必须由大
这说明公 平 原 则 应 该 与 相 关 海 域 的 法 律 制 度 具 有 内 在 一 致 性,
陆架概念本身推衍而出”.
正如国际法
院在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中指出的:“只有那些同大陆架法律 制 度 有 关 的 理 由,以 及 同 大 陆 架 划 界
体的内容,但是,通过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相关性 的 考 察,以 及 司 法 判 例 的 反 复 援 引 和
适用,公平原则已经形成了普遍适用的内容,例如不侵占原则和比例因素;功能方面,公平原则最初
发挥的是法律的填补功能,但是,随着等距离方法成为海洋划 界 的 第 一 步,公 平 原 则 的 功 能 也 由 此
(二)“普遍公平”的形成路径
1、法律相关性的考察
“个案公平”意味着公平原则的内容不受任何限制,海洋划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显然,
为了追求公平原则的确定性和规范性,应该对公平原则施加一定的限制.而且,对公平原则的限制应该
“
从法律上着手.“海洋划界是一个必须基于法律考量的法律操作”,
实现公平解决的过程应受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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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内斯曾将公平原则分为个案正义(
⑧ 与此类似,
国际法院改变了以往对案件“
这种特殊情况以外的普遍原则予以注意.”
独一无二”特征的强调,相反,
由此,
它开始强调“普遍原则”,认为“公平原则的规范性是重要的”.
之后的司法实践逐渐放弃了“个案
公平”的理念,开始强调可以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并逐渐发展出了具有普遍性规范内容的公平原则,这
些规范性内容甚至成了划界法律渊源的一部分.
注重个案的公平是这一时期公平原则的显著特征,由于强调具体案件的独特性,公平原则的内容只有根
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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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内容的公平原则.在 1985 年利比亚/马 耳 他 案 以 前,国 际 法 院 或 法 庭 强 调 每 个
划界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认为“在特定案件中什么是合理和公平的应取决于 特 定 的 情 况”,划 界“应 该
结合特定的情况,根据其自身特质 来 考 虑 和 判 断”,规 则 和 原 则 的 适 用 不 应 该 过 度 概 念 化.⑨ 由 此 看 出,
一贯性和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既要对当前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注意,也要对这种特殊情况以外
的普遍原则予以注意”.⑦
随着司法实践对公平原则适用 过 程 的 注 重,公 平 原 则 开 始 逐 步 向 可 预 见 性 和 确 定 性 的 方 向 发 展.
独立作用到发挥矫正作用的转变.总的来看,在经历了波折的发展和“反复试验”之后,法院赋予了公平
原则以确定且可以预测的内容,同时引入了公平原则发挥作用的前提,正 是 通 过 这 种 方 式,公 平 原 则 在
国际法秩序中具有了至关重要但受到限制的地位.[5]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为主线,从
海洋划界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外关系友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际法上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原则一直存在着 较 大 分 歧,然 而,毋 庸 置 疑 的 是,公 平 原
则在海洋划界中具有主导性的 地 位.[1](P393)虽 然 1958 年«大 陆 架 公 约»第 六 条 规 定 了 大 陆 架 划 界 的“等
公平原则的内容和功能两个方面对公平原则的新近发展进行分析.
二、公平原则的内容:由“个案公平”到“普遍公平”
(一)“个案公平”和“普遍公平”
本文借鉴个案正义和普遍正义的概念,将公平原则分为个案公平和普遍公平,⑧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于公平原则是否存在可以普遍适用的具体内容.“个案公平”指的是缺乏 普 遍 性 具 体 内 容、只 有 根 据 具
程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则的发展方向,许 多 法 官 和 学 者 也 对 此 提 出 了 批 评. 例 如,格 罗 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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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缅因湾案中指出:“如果失去任何客观的控制因素,而将其交给法官的智慧,那么公平只是法 官
信念的反映,而如此执法的法院绝非在适用法律.”⑥ 实际上,任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都包涵着普遍性因
素,解决划界争端不应该过度强调“独一无二”这个概念,而应该注重识别 普 遍 性 因 素,后 者 才 是 规 范 性
思想的基石,是实现真正的公平解决的关键.[4](P259)由此,从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开始,海洋划界的
司法实践不再简单地强调划界结果的公平,转而强调划界过程的公平,指出 公 平 原 则 的 适 用“应 显 示 出
否 则 基 于 公 平 原 则 的 判 决 将 很 可 能 沦 为 基 于 公 允 及 善 良 原 则 的 判 决. 实 际 上,
原则的限制”,
早在
1977 年英、法大陆架案中,法庭就指出:“公平的考虑应该是法律规则以内而不是以外的考虑,不能根据
公允和善良原则划界.”
那么,对公平原则进行限制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呢? 海洋划界法律不应该是凭空产生的,而应该
开始强调公平原则的可预见性和规范性,公平原则经历了一个由注重个案公平到注重普遍公平的转变;
其次,在功能方面,法院或法庭不再直接根据公平原则来指示划界方法,而 是 将 等 距 离 方 法 作 为 适 用 公
平原则的前提,
公平原则仅用来修正临时等距离线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公平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发挥
.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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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平原则有关的理由才能包括进来.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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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朱伟(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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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影响,法院或法庭更加注重公平原则的适用结果,“运用公平原则的结果必然是公平的结果才
是最重要的.原则必须从属于目标”.④ 这 种 仅 对 结 果 的 强 调 导 致 公 平 原 则 成 了 一 个 非 常 灵 活 的 概 念,
“在每一具体案例中,它的适用要考 虑 不 同 的 因 素,法 庭 有 权 选 择 各 种 方 法”.⑤ 这 种 极 其 灵 活 的 划 界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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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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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此可见,公平原则在国际海洋划界法律中的
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变成了矫正临时等距离线可能产生的不公平.
关键词:海洋划界;公平原则;确定性;等距离方法
中图分类号:
D993.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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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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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但是,该规则并不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划界,也 不 是 大 陆 架 划 界 的 习 惯 法.伴 随 着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划界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然而,作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各方妥协的结果,这两个条款并没有提
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如何根据公平原则解决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争端,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然而,公平原则是一个很不确定的概念,在海洋划界领域,它的 内 涵 随 着 司 法 判 例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变
化.在早期司法实践中,由于受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四条 和 第 八 十 三 条 规 定 的“公 平 解
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22年 第1期
由灵活性向确定性 :公平原则在
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
闫朱伟
(河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从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开始,海洋划界中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开始由灵活性向确
定性转变.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一转变:内容方面,最初的公平原则仅仅强调个案的特殊性而缺乏具
一、问题的提出
海洋划界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因此,经常会引发争端 国 之 间 的 关 系 紧 张,能 否 妥 善 解 决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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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目前只与越南划定了北部湾的海洋边界,与韩国、日本等一些邻国 仍 然 存 在 着 一 系 列 亟 待 解 决 的
释和发展海洋划界法律的重要作用,而“公平的概念已经成了海洋划界法律的核心内容”.[2](P119)我国在
批准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也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
∗ 收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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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基于中国立场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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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朱伟:由灵活性向确定性: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普遍公平”是指已经发展出一系列具体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可以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在 1985 年
利比亚/马耳他案中,国际法院指出:“作为公平来源的公正不是抽象的公正,而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公正,
它的适用应显示出一贯性和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既要对当前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注意,也要对
在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演绎而来,“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必须由大
这说明公 平 原 则 应 该 与 相 关 海 域 的 法 律 制 度 具 有 内 在 一 致 性,
陆架概念本身推衍而出”.
正如国际法
院在 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案中指出的:“只有那些同大陆架法律 制 度 有 关 的 理 由,以 及 同 大 陆 架 划 界
体的内容,但是,通过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相关性 的 考 察,以 及 司 法 判 例 的 反 复 援 引 和
适用,公平原则已经形成了普遍适用的内容,例如不侵占原则和比例因素;功能方面,公平原则最初
发挥的是法律的填补功能,但是,随着等距离方法成为海洋划 界 的 第 一 步,公 平 原 则 的 功 能 也 由 此
(二)“普遍公平”的形成路径
1、法律相关性的考察
“个案公平”意味着公平原则的内容不受任何限制,海洋划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显然,
为了追求公平原则的确定性和规范性,应该对公平原则施加一定的限制.而且,对公平原则的限制应该
“
从法律上着手.“海洋划界是一个必须基于法律考量的法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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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内斯曾将公平原则分为个案正义(
⑧ 与此类似,
国际法院改变了以往对案件“
这种特殊情况以外的普遍原则予以注意.”
独一无二”特征的强调,相反,
由此,
它开始强调“普遍原则”,认为“公平原则的规范性是重要的”.
之后的司法实践逐渐放弃了“个案
公平”的理念,开始强调可以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并逐渐发展出了具有普遍性规范内容的公平原则,这
些规范性内容甚至成了划界法律渊源的一部分.
注重个案的公平是这一时期公平原则的显著特征,由于强调具体案件的独特性,公平原则的内容只有根
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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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内容的公平原则.在 1985 年利比亚/马 耳 他 案 以 前,国 际 法 院 或 法 庭 强 调 每 个
划界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认为“在特定案件中什么是合理和公平的应取决于 特 定 的 情 况”,划 界“应 该
结合特定的情况,根据其自身特质 来 考 虑 和 判 断”,规 则 和 原 则 的 适 用 不 应 该 过 度 概 念 化.⑨ 由 此 看 出,
一贯性和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既要对当前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注意,也要对这种特殊情况以外
的普遍原则予以注意”.⑦
随着司法实践对公平原则适用 过 程 的 注 重,公 平 原 则 开 始 逐 步 向 可 预 见 性 和 确 定 性 的 方 向 发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