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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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叶〔2007〕3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体现资金直补烟农政策和规划立项、资金管理、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以烟草部门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公司)负责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各州(市)公司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县(市、区)分公司负责工程具体实施。

各州(市)公司其他有关职能参照国家局,省(局)公司制订的实施方案及补充意见执行。

第五条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完善以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技术力量,对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予以指导、协调、检查、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省局(公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州(市)公司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州(市)公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协助同级党组(党委)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方、组织方、施工方对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监督、协调、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实现项目预期的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1、项目组: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是项目的受益者和产权所有者,即业主方。

项目组由受益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推选的代表和烟草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是项目建设的临时性管理组织机构。

负责管理项目区内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烟水工程和烤房新建和改建项目等,项目组代表项目区内受益烟农利益。

每个项目组要明确一名非烟草部门人员为项目实施负责人,组织和领导项目组的工作。

2、组织方:指组织项目管理的烟草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项目组的成立、项目审批、勘察设计、质量、资金的监管和检查验收等组织工作。

县级烟
草分公司负责人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督负责人。

3、施工方:由烟农或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施工方。

烟农是自建工程的施工方,烟农无能力按质按量施工的可委托组织方组织施工,多户受益的集体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组自行组织施工。

如项目组无能力组织工程建设,须由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授权组织方以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方。

第八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申报,设计评审,建前公示,审批,立项,设立项目组,签订补贴合同,项目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管护等。

第三章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

由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自愿向县级烟草分公司提出书面的项目建设和补贴申请。

自建工程原则上由烟农提出书面申请,附申请烟农花名册,签字并加按手印;集体工程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须载明项目基本情况、出资(含投劳折资)安排、运行管护方案等内容,并附受益烟农花名册,签字并加按手印。

第十条公示。

申请补贴的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名单和项目内容要在所在乡镇或村级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烟草分公司汇总,按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和论证,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
逐级上报,按立项条件及审批权限论证、审批。

项目立项要符合因地制宜、烟农自愿、整村连片推进的原则。

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基本烟田范围内,烟水工程可适当兼顾人畜饮水问题,各州(市)规划建设的基本烟田面积不得超过省局(公司)计划分配的面积。

项目设计要坚持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的理念,不断优化设计,并充分考虑方便烟农使用和减轻烟农劳动强度,提高规划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项目布局的合理性。

项目审批采取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个县辖区内以乡镇或多个乡镇为单位设立项目区,由县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项目区受益烟农自主推选代表加上项目区内烟叶站负责人组成项目组,项目组中受益烟农代表不得少于3人。

项目组成立后要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由县级基础办发文确定。

第十三条签订补贴合同。

各州(市)公司为项目补贴合同的主体,授权县级分公司与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签订《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项目建设需实行公开工程招标和招标采购方式的,可由相关村委会委托县级烟草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程序对工程建设进行招投标。

第十五条烟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物资采购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

第十六条项目组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和县级烟草部门的项目组织监督负责人共同监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

有关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局(总公司)及省局(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

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各州(市)公司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省局(公司)《基本烟田水
利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云烟叶〔2006〕120号)制定相关质量标准。

2、烟农自建项目由烟草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3、集体建设施工的项目,各州(市)公司及县级分公司要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局(公司)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签证管理,落实责任制。

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组可派员对施工现场、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五章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省局(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州(市)及县(市、区)烟草部
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经常性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县级烟草分公司对辖区内项目实行100%验收,并上报州(市)公司提请抽验;州(市)公司对辖区内项目抽查20%以上进行验收,合格后提请省局(公司)复验;省局(公司)复验合格后统一报请国家局验收。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

县级烟草分公司要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准确地保管各类项目建设资料。

凡属应向村委会或其代管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在该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所移交档案资料的备份资料。

第六章产权和管护
第二十一条产权归属。

单个烟农自建项目的产权归属烟农。

集体受益项目的产权归属村民小组或村委会。

第二十二条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对项目的运行负有管护责任和义务,由受益主体负责项目管护,集体受益项目要成立用水户协会或管理小组,实行专人负责,有偿服务。

根据《云南省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制定相应管护办法,确定专人负责管护。

烟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篇:湖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根据《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验收、评价办法》,结合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烟水配套、机耕路、密集式烤房、标准化晾房、烟用机械、育苗工场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申请、选点、规划设计、上报计划、立项审批、公示、签订补贴合同、设立项目组、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兑现公示、资产移交、运行管护全过程所形成的,应归档的各种文件资料、影像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等。

项目档案既是烟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局、省局评价计划实施成效、统计基础数据的依据,是拨付资金和进行工程审计的基础,同时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项目档案由综合类档案、文本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归档的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或绘制的材料),数据资料、档案卡应以光盘为长期储存介质。

第六条项目档案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实施同步。

项目档案移交的时间:县、市两级烟叶基础办应在国家局统一验收前,向
上一级移交电子档案和档案卡。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将经整理的项目文件按规定向烟基办移交。

烟基办应将接收的项目文件进行整理、编目(竣工图、声像档案单独立卷)、归档并移交给村委会或其代管部门,或受其委托,妥善保管好要移交的档案资料。

第二章综合类档案
第七条综合类档案按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档案。

第八条全省综合类档案由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基本烟田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计划、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建设标准或技术规范、项目验收办法、全省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报告、全省项目抽查验收情况报告、全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和变更申请等文件组成,并装订成册。

第九条市(州)综合类档案由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基本烟田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报告、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建设标准或技术规范、项目验收办法、市(州)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报告、市(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州)项目抽查验收情况报告、省局对该地抽查验收结论和变更申请等文件组成,并装订成册。

第十条县(市、区)综合类档案由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基本烟田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建设标准或技术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全县(市、区)项目实施总体报告、全县(市、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地市公司对该地验收结论、项目质量检验报告、纪检监察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和变更申请等文件组成,并装订成册。

第三章文本档案
第十一条文本档案包括项目档案卡、项目申请书、补贴合同、施工合同、公示材料、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痕迹资料、验收资料等资料。

第十二条文本档案格式按附件执行。

第十三条文本档案基本要求:
1、各建设项目档案以基地单元或项目区为单位,按项目类别归档,要求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卡;
2、档案文本须设目录,并编制页码。

3、同类项目多个单项工程或以村(项目区)整合签订项目申请书、补贴合同、施工合同的,可共用一套资料,但应将受益烟农或村民小组花名册附后,并履行签字和加盖手印或私章手续。

4、凡履行签字手续的,不能由烟叶基础办工作人员代签,必须由受益烟农签字。

如因受益烟农本人不能签字的,代签人员名字后加“代”字。

5、资料中GPS定位数据要具体到每个项目,以度为单位(要求小数点后五位),数码图片应拍摄2张,其中1张应清晰反应建筑物大体轮廓,另1张为项目标识照片,照片宜直接粘贴至档案卡空白处再打印。

第十四条卷内文件排列:按项目档案卡、项目申请书、补贴合同、施工合同、公示材料、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痕迹资料排列。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图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竣工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

第四章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电子档案包括沟渠、水池、水窖、塘坝、机井、管网、提灌站、机耕路、密集式烤房、标准化晾房、烟用机械、烤房群、烘烤工场和育苗工场等。

第十七条电子档案规范表格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作设置
第十九条市、县两级烟草部门烟基管理员为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或本县烟基档案管理,各级烟草部门要明确责任,确保烟基档案与项目建设全过程同步,并做到系统、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2、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六章评价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时先进行档案验收,凡档案不合格,不进行实地抽查项目,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验档案仍不能通过验收
的,档案验收合格率不计。

第二十二条档案中工程量必须与实际工程量相符,否则,验收时,视被检单位未通过省局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办〔2007〕3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部门为州、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烟草局、水利局、发改局、交通局和农机等服务部门,各乡(镇)政府、烟叶站、水利站、农机站,各项目村民(组)委员会。

各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第三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必须在基本烟田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网络布局、规模推进、不断优化、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四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烟水配套建设为主,同步配套实施密集烤房建设、烟田机耕道路建设和烟草农业机械推广。

建设项目分四类:一类为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包括自流引水加管网(沟渠)配田间灌桩、提水工程加管网配田间灌桩、集雨水窖(池)的建设;二类为烤房,主要是大型密集烤房建设;三类为烟路,包括烟田间的机耕道路和烟叶作业便道建设;四类为烟草农业机械,包括通用机具和烟草专用机具。

第五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立项、申请(报)、审批、项目建设、检查、验收、产权和管护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是在基本烟田保护区域规划内,符合“三基本”原则:即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基本烟区、基本烟田、基本烟农内进行建设。

第七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先考虑集约化高、烟地集中连片高、烟农相对集中稳定、可持续发展好的烟区。

单体骨干烟水配套工程、烤房群工程和烟田机耕道工程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为立项建设单位,实行连片集中,连片开发。

第八条烟水工程要按照“宜蓄则蓄、宜引则引、宜提则提、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与人畜饮水相结合,做到“一水多用”,充分发挥烟水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九条立项申请。

户建项目由烟农,联建项目由村(组),跨村项目由乡(镇)向当地实施建设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进行规划立项,报批项目必须报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告》须报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认,评审权限按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一)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1.对本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2.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办公室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每年50万元,由财政资金开支)。

4.检查、督促办公室、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二)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1.对州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组织制定全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检查、督促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方案,及时向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

4.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并督查落实。

5.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落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
1.对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落实办公室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经费列财政资金开支)。

4.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办法和要求,及时报批烟农自建或联建项目。

5.对当地实施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负责。

6.检查、督促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7.及时向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乡(镇)政府:
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办法和要求。

2.协助、组织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

3.对当地实施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进度、质量和用地协调负责。

4.及时向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项目村民(组)委员会:
1.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督当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项目区村支书或主任为项目组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的用地协调、质量监督、工期督促。

3.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各县(市)局(分公司):
州级烟草部门:
1.拟订全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2.汇总、上报全州《项目实施计划》。

3.申报上级补贴资金,汇总、编制全州项目资金预算;
4.审批下达各县(市)项目实施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质量。

5.组织对各县(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抽查验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审计。

6.收集、汇总、上报各项资料,建立健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档案及管理。

7.为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

8.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指导。

县级烟草部门:
1.拟订本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上报,按已审批工程项目,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3.组织对工程项目全面验收。

4.公示《合同》的签订和工程项目投资情况。

5.按时向上级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后的各项资料、数据。

6.总结、分析本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

7.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指导。

(七)州水利局及各县(市)水利局:
1.配合烟草部门组织完成全州(县)烟水配套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督促水利部门实施的烟水工程项目;向烟草部门提供优选项目。

2.在解决工程性缺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等项目时,尽量向种烟区倾斜。

3.抽出技术人员与烟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烟水配套工程,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督促落实工作。

5.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配合抓好烟水配套工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八)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1.申报“以工代赈”匹配资金列入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烟水配套工程项目。

2.督促检查匹配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3.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的督促落实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九)州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协助烟草部门对全州县(市)烟田机耕道路项目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烟草部门提出机耕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交通部门根据方案进行实地勘测,提交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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